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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的十字路口仍是政企之争,核心是责权利的合理划分。
在反腐大潮中,国企改革也走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
从2014年11月底开始,中央巡视组对文化部、南方航空、中国船舶、中国联通、中国海运、华电集团、东风汽车、神华集团、中石化等13个单位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巡视。
此轮巡视开启之际,八家国企的纳入一度引发社会对国企腐败话题的热议。在已经公布的五家国企“问题清单”中,巡视组发现的国企通病颇多,其中尤以国企领导以权谋私的利益输送问题最为突出。
2月5日中央纪委网站集中公布了中央巡视组对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船舶、中国联通、华电集团、东风汽车、神华集团这六家单位开出的“巡视清单”,反映被巡视单位中,中国船舶、中国联通、华电集团、神华集团均在“三重一大”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方面存在问题。
2014年上半年有超过40名央企负责人的腐败问题暴露,严重的腐败现象使国企监管不到位和国企高管的收入问题不断成为社会关心的热点和焦点。众多的国企贪腐和管理问题使社会和公众发问: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国企的监管体制到哪儿去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为何不能防范和杜绝腐败问题?国企改革市场化的方向是否还需要坚持?下一步国企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一种主流观点认为,继续加强和完善现有国资监管体制,以维护出资人权利为核心,通过建章立制,不断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解决一些国企经营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有效监督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这种做法行得通吗?
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和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全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据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国资委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核心,建立了由16个规章和80余件规范性文件及各省区市国资委制定的1200多件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的国有资产法规体系(《国有企业改革实录》邵宁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第425页),涉及企业投资决策、重组改制、产权转(受)让、清产核资、业绩考核、薪酬分配等。在延续派出稽查特派员的工作基础上,國资委向下属央企外派监事会,覆盖管辖范围内的112家企业。据统计,1998年至2008年的十年间,稽查特派员和监事会监督检查涉及资产70.32万亿元,占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资产总额的75.8%,向国务院以及国资委报送监督检查报告(稽查报告)和专项报告1622份,揭示重大事项2684件,对3239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了奖惩任免建议(《国有企业改革实录》邵宁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第516页)。另外,国资委主导分期分批对多家央企开展董事会试点工作。
这份亮眼的监管成绩单为何没能吓阻越演越烈的腐败和用人失察等问题的发生?难道是“牛栏关猫”吗?
另一方面,这套监管体系也使一部分国企抱怨国资委管得过多、过细,企业要用相当一部分时间和精力填报国资委需要的各种报表、参与被考核和各类评比工作,这导致央企总部的官僚主义现象不断加剧,有人戏称它们为“二政府”。
1月26日,国资委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都说管得过多过细,但少有实质性内容。”国资委长期被一些非主责的细节内容所束缚,而对国企资源浪费、领导班子腐败等关键问题却几近失声。
这段话说明目前的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是该管的没管住,不该管的管了不少。据悉,目前国务院国资委机关拥有近30个司局、300多个处室,管理旗下112家央企和业务,指导全国地方国资委的工作。
这套监管体系的问题核心是国资委在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替代了企业董事会的角色,承担了企业决策的重任(包括“三重一大”),下属企业成为一个执行机构,政企分开变成了政企不分,改革主导者变成被改革者,国资委成立的初衷是建立一道隔绝政府行政干预企业的屏障,最后却还是演变成行政干预的抓手。
糟糕的是,国资委即使替代了企业董事会的角色,却又因为是专业产权管理机构的性质,不具备了解各央企所在市场、行业和客户的能力,央企的产品或服务的幅度和跨度远超过其掌控能力,因而对下属多数央企情况了解不深不透,很多管理内容也是流于形式,看报表要情况,听汇报做决策,搞调研找典型,三重一大的决策流程很难满足企业对市场和客户的变化需要的快速反应。而央企也客观形成对国资委的重大决策依赖心态,国资委没说的话不说,没做的事情不做,这也是为什么在这轮改革中众多央企少有主动改革的,这和上世纪80年代的经济改革中国企高呼松绑的积极改革形成鲜明的对比。
另外,在董事会功能上移的情况下,央企经营责任缺失的情况也很普遍。一段时期以来,国资委的薪酬管理体制导致央企负责人的收入是封顶的,高于公务员,却严重低于国内外同等规模、同等效益的企业薪酬水平。在央企主要领导收入封顶的情况下,为调动员工积极性和留住业务骨干,央企内部出现工资收入倒挂的现象,中层收入高于企业班子成员甚至“一把手”,奖惩的失调必然是企业责任的缺失,企业经营班子满足于守摊子,进取精神缺缺,也容易诱发一些企业负责人屡屡利用职权产生寻租行为,导致违法乱纪。
这就是典型的“一股独大”的国企痼疾。
最重要的是,是否需要改变这种监管体系,也就是国资委要还董事会的主要权力给企业,这里的关键是人事权下放,由股东们按照市场要求组建董事会,董事会选聘企业经营班子。但下放后如何监督管理国有企业又是一个新的挑战。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建立党委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以党组织为核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现场监督作用。
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定位企业中的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的贯彻执行。按照这个精神和《公司法》的规范,央企党组织探索建立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做法,通过法定程序使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促进了党的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融合。 如果推行党委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不仅会产生与《公司法》等有关企业法律的重大冲突或修改,也会出现党组织能否承担企业经营盈亏责任的问题,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体制的倒退。
国企改革的十字路口仍是政企之争,核心是责权利的合理划分。
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是一个牟利组织,与政府机构有很大不同的是,企业收入的来源是向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并按照盈亏情况支付员工合理报酬,因此企业有无限发展的可能,每个员工都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冲动,并根据企业效益获得自己的劳动成果,当然也有经营失败企业面临破产、职工面临失业的结局。这不同于政府机构是依靠财政拨款维持运转,机构规模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如果因为政府是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就忽视企业的自利性质,按照政府运转规则来管理企业,会把企业变成“政府头、企业身”的怪胎,不死不活维持现状或不断寻求各级政府的保护。垄断国企另作他论。
针对国企的监管问题,1月13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表示,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
笔者认为,现阶段国有监管体制改革应继续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落实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等16字要求来做好顶层设计,使国有资产管理进化为国有资本管理,重点把握两个方向:
在企业经营体制方面,国资委要充分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利,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下放董事会权力,不再直接任命和管理央企经营班子。股东们如何组建企业董事会、董事会如何招聘总经理是两个关键环节。
建议股东们充分运用市场力量、按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来建设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如果股东没有把握选择合格的董事,可以委托一些国内外中介机构,如猎头公司、管理咨询公司来完成董事的寻找和推荐。董事也要有任期和考核制度,原则上与經营班子同进同退。董事会在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议事规则。原则上公务员或政府其他人员进入董事会和高管班子也要通过市场招聘进行,按经营管理能力高低决定是否录用,不能通过行政任命方式或具有行政级别。如是央企内部高管人员晋升为董事,也要切断与企业任职期间的利益联系,不能出现交叉任职,责任、利益不清的情况。
至于是否需要建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来集中管理一些央企,把产权管理和行业战略布局结合起来,笔者认为可以探讨,但要把握的一个原则是:不能让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类似机构替代国资委,成为新的“老板加婆婆”,实际变成换汤不换药,多一个管理层次。另外,国资委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责权利的划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如何管理旗下多个央企也是一个难题。
在股东监督方面,国资委或其他国资监管机构应回归股东定位,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加强监事会建设,监事成员除了从现有公务员和央企高管队伍中选拔外,更多要从市场中招聘和选拔,使用和培养一批具有行业、业务、财务、法律复合型知识的专家队伍,并提供合理甚至较高的报酬,充分调动其积极性。督促监事会用足《公司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利用合法途径开展强力监督。另外,股东也要探索寻求利用社会、证券、媒体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建立全方位、有效的监督资源体系。
按此思路建设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可能国企的股东们会为董事、监事、高管们支付高额的薪酬,但也可能会吸引一流的经营管理人才进入高管团队,使企业运营高效和盈利最大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最优化,减少或杜绝寻租和输送利益等违法乱纪行为,避免国企出现有世界上最便宜的企业家,也有最昂贵的企业制度的困境。
在反腐大潮中,国企改革也走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
从2014年11月底开始,中央巡视组对文化部、南方航空、中国船舶、中国联通、中国海运、华电集团、东风汽车、神华集团、中石化等13个单位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巡视。
此轮巡视开启之际,八家国企的纳入一度引发社会对国企腐败话题的热议。在已经公布的五家国企“问题清单”中,巡视组发现的国企通病颇多,其中尤以国企领导以权谋私的利益输送问题最为突出。
2月5日中央纪委网站集中公布了中央巡视组对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船舶、中国联通、华电集团、东风汽车、神华集团这六家单位开出的“巡视清单”,反映被巡视单位中,中国船舶、中国联通、华电集团、神华集团均在“三重一大”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方面存在问题。
2014年上半年有超过40名央企负责人的腐败问题暴露,严重的腐败现象使国企监管不到位和国企高管的收入问题不断成为社会关心的热点和焦点。众多的国企贪腐和管理问题使社会和公众发问: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国企的监管体制到哪儿去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为何不能防范和杜绝腐败问题?国企改革市场化的方向是否还需要坚持?下一步国企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一种主流观点认为,继续加强和完善现有国资监管体制,以维护出资人权利为核心,通过建章立制,不断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解决一些国企经营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有效监督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这种做法行得通吗?
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和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全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据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国资委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核心,建立了由16个规章和80余件规范性文件及各省区市国资委制定的1200多件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的国有资产法规体系(《国有企业改革实录》邵宁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第425页),涉及企业投资决策、重组改制、产权转(受)让、清产核资、业绩考核、薪酬分配等。在延续派出稽查特派员的工作基础上,國资委向下属央企外派监事会,覆盖管辖范围内的112家企业。据统计,1998年至2008年的十年间,稽查特派员和监事会监督检查涉及资产70.32万亿元,占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资产总额的75.8%,向国务院以及国资委报送监督检查报告(稽查报告)和专项报告1622份,揭示重大事项2684件,对3239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了奖惩任免建议(《国有企业改革实录》邵宁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第516页)。另外,国资委主导分期分批对多家央企开展董事会试点工作。
这份亮眼的监管成绩单为何没能吓阻越演越烈的腐败和用人失察等问题的发生?难道是“牛栏关猫”吗?
另一方面,这套监管体系也使一部分国企抱怨国资委管得过多、过细,企业要用相当一部分时间和精力填报国资委需要的各种报表、参与被考核和各类评比工作,这导致央企总部的官僚主义现象不断加剧,有人戏称它们为“二政府”。
1月26日,国资委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都说管得过多过细,但少有实质性内容。”国资委长期被一些非主责的细节内容所束缚,而对国企资源浪费、领导班子腐败等关键问题却几近失声。
这段话说明目前的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是该管的没管住,不该管的管了不少。据悉,目前国务院国资委机关拥有近30个司局、300多个处室,管理旗下112家央企和业务,指导全国地方国资委的工作。
这套监管体系的问题核心是国资委在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替代了企业董事会的角色,承担了企业决策的重任(包括“三重一大”),下属企业成为一个执行机构,政企分开变成了政企不分,改革主导者变成被改革者,国资委成立的初衷是建立一道隔绝政府行政干预企业的屏障,最后却还是演变成行政干预的抓手。
糟糕的是,国资委即使替代了企业董事会的角色,却又因为是专业产权管理机构的性质,不具备了解各央企所在市场、行业和客户的能力,央企的产品或服务的幅度和跨度远超过其掌控能力,因而对下属多数央企情况了解不深不透,很多管理内容也是流于形式,看报表要情况,听汇报做决策,搞调研找典型,三重一大的决策流程很难满足企业对市场和客户的变化需要的快速反应。而央企也客观形成对国资委的重大决策依赖心态,国资委没说的话不说,没做的事情不做,这也是为什么在这轮改革中众多央企少有主动改革的,这和上世纪80年代的经济改革中国企高呼松绑的积极改革形成鲜明的对比。
另外,在董事会功能上移的情况下,央企经营责任缺失的情况也很普遍。一段时期以来,国资委的薪酬管理体制导致央企负责人的收入是封顶的,高于公务员,却严重低于国内外同等规模、同等效益的企业薪酬水平。在央企主要领导收入封顶的情况下,为调动员工积极性和留住业务骨干,央企内部出现工资收入倒挂的现象,中层收入高于企业班子成员甚至“一把手”,奖惩的失调必然是企业责任的缺失,企业经营班子满足于守摊子,进取精神缺缺,也容易诱发一些企业负责人屡屡利用职权产生寻租行为,导致违法乱纪。
这就是典型的“一股独大”的国企痼疾。
最重要的是,是否需要改变这种监管体系,也就是国资委要还董事会的主要权力给企业,这里的关键是人事权下放,由股东们按照市场要求组建董事会,董事会选聘企业经营班子。但下放后如何监督管理国有企业又是一个新的挑战。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建立党委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以党组织为核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现场监督作用。
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定位企业中的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的贯彻执行。按照这个精神和《公司法》的规范,央企党组织探索建立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做法,通过法定程序使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促进了党的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融合。 如果推行党委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不仅会产生与《公司法》等有关企业法律的重大冲突或修改,也会出现党组织能否承担企业经营盈亏责任的问题,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体制的倒退。
国企改革的十字路口仍是政企之争,核心是责权利的合理划分。
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是一个牟利组织,与政府机构有很大不同的是,企业收入的来源是向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并按照盈亏情况支付员工合理报酬,因此企业有无限发展的可能,每个员工都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冲动,并根据企业效益获得自己的劳动成果,当然也有经营失败企业面临破产、职工面临失业的结局。这不同于政府机构是依靠财政拨款维持运转,机构规模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如果因为政府是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就忽视企业的自利性质,按照政府运转规则来管理企业,会把企业变成“政府头、企业身”的怪胎,不死不活维持现状或不断寻求各级政府的保护。垄断国企另作他论。
针对国企的监管问题,1月13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表示,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
笔者认为,现阶段国有监管体制改革应继续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落实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等16字要求来做好顶层设计,使国有资产管理进化为国有资本管理,重点把握两个方向:
在企业经营体制方面,国资委要充分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利,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下放董事会权力,不再直接任命和管理央企经营班子。股东们如何组建企业董事会、董事会如何招聘总经理是两个关键环节。
建议股东们充分运用市场力量、按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来建设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如果股东没有把握选择合格的董事,可以委托一些国内外中介机构,如猎头公司、管理咨询公司来完成董事的寻找和推荐。董事也要有任期和考核制度,原则上与經营班子同进同退。董事会在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议事规则。原则上公务员或政府其他人员进入董事会和高管班子也要通过市场招聘进行,按经营管理能力高低决定是否录用,不能通过行政任命方式或具有行政级别。如是央企内部高管人员晋升为董事,也要切断与企业任职期间的利益联系,不能出现交叉任职,责任、利益不清的情况。
至于是否需要建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来集中管理一些央企,把产权管理和行业战略布局结合起来,笔者认为可以探讨,但要把握的一个原则是:不能让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类似机构替代国资委,成为新的“老板加婆婆”,实际变成换汤不换药,多一个管理层次。另外,国资委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责权利的划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如何管理旗下多个央企也是一个难题。
在股东监督方面,国资委或其他国资监管机构应回归股东定位,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加强监事会建设,监事成员除了从现有公务员和央企高管队伍中选拔外,更多要从市场中招聘和选拔,使用和培养一批具有行业、业务、财务、法律复合型知识的专家队伍,并提供合理甚至较高的报酬,充分调动其积极性。督促监事会用足《公司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利用合法途径开展强力监督。另外,股东也要探索寻求利用社会、证券、媒体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建立全方位、有效的监督资源体系。
按此思路建设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可能国企的股东们会为董事、监事、高管们支付高额的薪酬,但也可能会吸引一流的经营管理人才进入高管团队,使企业运营高效和盈利最大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最优化,减少或杜绝寻租和输送利益等违法乱纪行为,避免国企出现有世界上最便宜的企业家,也有最昂贵的企业制度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