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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国家治理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依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国家治理避免单一化的弊端,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在当前迫切需要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应对各种复杂问题的情况下,我们更应当注重解决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问题。
自从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我们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法律制定中的利益部门化,法律自身的不够健全完善,执法中的不公现象,行政力量对法律的过多干预,司法中道德与法律的冲突等等,这些问题既表明国家法治建设仍存在不足,也彰显出处理好德治与法治关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要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至少需要我们明确树立这样几个基本理念,一是把法治和德治由两个独立的领域看成是相互联系紧密结合的国家治理链条,丢掉任何一节,国家法治终究难以实现;二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行的,因为两者的结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而且我们有党的领导,符合人民的共同意愿,有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证;三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绝不能因为个案的不公而否定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只有在这样的共识之下,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得以理性推进。
载体就是事物发生联系的中介,通过载体促进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应当引起充分重视。那么这些载体主要有哪些呢。
首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道德经济,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既要讲法治,也要讲诚信友爱互助等基本的社会道德,如果只靠法治而没有道德的牵引,市场经济就会沦为钻法律空子的投机游戏,市场经济也不会真正发展起来;如果只讲道德而忽视法律的健全完善,那么市场经济也会因道德的不堪利诱而最终迷失方向。可以说,健康的市场经济是国家法治化的基本载体和主要途径。
其次是全体人民共同遵守的社会道德。社会道德具有历史性、群体性、层次性,同时也具有整体性,作为社会整体意义上的道德是对各种道德的整合与提升,同时又有赖于民众对各方面道德的遵循,只有在此基础上提炼出为全体公民所共同遵守的社会道德,道德的约束力才会普遍和持久。我们提炼出24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简洁明了,易于记忆和遵循,对于我们道德体系的构建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再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律与道德、现代法律制度与国家治理传统、社会传统历史文化与无产阶级道德的结合体,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各种具体法律所体现的理念、价值、原则都应该和社会主义所倡导的主流社会道德结合起来,而不能与之相悖。我们在法律体系建设中要真正从保护人民利益和权利出发,把符合人民的利益作为最高道德,绝不能为了立法而立法,单纯把立法当成政绩,忽视法律的道德本意。
我们党是执政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要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中国共产党也必须不断提高治党理政的水平,尤其要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做遵守法律和道德的模范。
党首先要成为遵守法律的模范。遵守法律就是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规定,尤其是遵守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也必须要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实施。在当前社会中,党处于领导核心地位,有一定的影响司法公正的权力,党应该不仅从整体上约束自己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权,减少具体工作层面的干预,也要真正约束好自己的司法干部和领导干部,使全党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党还要成为遵守社会道德的模范。社会主义道德是党所倡导的符合社会主义性质、与社会历史传统相一致、符合广大人民意愿的道德,是由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构成的,其最集中的概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党员干部是社会中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的群体,他们理应成为遵守社会道德的模范,这也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本质要求之一。但是,目前在党员干部中还存在较突出的违法乱纪、道德缺失的现象,可以说,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道德方面出现的问题对社会道德建设起到了极坏的影响,也是造成社会道德问题丛生的关键所在。因此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政党治理中的道德问题,从严管理党员干部,把道德问题作为衡量党员干部先进与否的重要方面,真正做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从德法关系的角度看,法律的作用是以法的强制力保证道德规范的实施,合乎社会道德是法律的应有之意,只有法律的理念原则、规范的关系与社会道德具有一致性,这样的法律才能得到真正遵循,也才有生命力。实际上法律是以硬约束、道德是以软约束的方式促进社会道德进步的,因此强化约束力是我们实现德治与法治有机结合的重要着眼点。
当前紧迫的是,我们应该把查处违法和悖德案件并公正审理、大力宣传提上议事日程。对于此类案件一方面要依法查处,严格审理,公正量刑,另一方面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避免社会上以讹传讹引起的信息失真,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负面影响的扩大。要使此类案件成为教育党员群众的反面教材,使当事人既受法律制裁又受道德谴责,而不是使其成为茶余饭后供人炫耀的谈资。
树立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统一的理念
自从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我们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法律制定中的利益部门化,法律自身的不够健全完善,执法中的不公现象,行政力量对法律的过多干预,司法中道德与法律的冲突等等,这些问题既表明国家法治建设仍存在不足,也彰显出处理好德治与法治关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要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至少需要我们明确树立这样几个基本理念,一是把法治和德治由两个独立的领域看成是相互联系紧密结合的国家治理链条,丢掉任何一节,国家法治终究难以实现;二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行的,因为两者的结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而且我们有党的领导,符合人民的共同意愿,有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证;三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绝不能因为个案的不公而否定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只有在这样的共识之下,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得以理性推进。
找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的载体
载体就是事物发生联系的中介,通过载体促进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应当引起充分重视。那么这些载体主要有哪些呢。
首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道德经济,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既要讲法治,也要讲诚信友爱互助等基本的社会道德,如果只靠法治而没有道德的牵引,市场经济就会沦为钻法律空子的投机游戏,市场经济也不会真正发展起来;如果只讲道德而忽视法律的健全完善,那么市场经济也会因道德的不堪利诱而最终迷失方向。可以说,健康的市场经济是国家法治化的基本载体和主要途径。
其次是全体人民共同遵守的社会道德。社会道德具有历史性、群体性、层次性,同时也具有整体性,作为社会整体意义上的道德是对各种道德的整合与提升,同时又有赖于民众对各方面道德的遵循,只有在此基础上提炼出为全体公民所共同遵守的社会道德,道德的约束力才会普遍和持久。我们提炼出24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简洁明了,易于记忆和遵循,对于我们道德体系的构建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再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律与道德、现代法律制度与国家治理传统、社会传统历史文化与无产阶级道德的结合体,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各种具体法律所体现的理念、价值、原则都应该和社会主义所倡导的主流社会道德结合起来,而不能与之相悖。我们在法律体系建设中要真正从保护人民利益和权利出发,把符合人民的利益作为最高道德,绝不能为了立法而立法,单纯把立法当成政绩,忽视法律的道德本意。
在国家治理中充分发挥执政党的示范作用
我们党是执政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要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中国共产党也必须不断提高治党理政的水平,尤其要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做遵守法律和道德的模范。
党首先要成为遵守法律的模范。遵守法律就是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规定,尤其是遵守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也必须要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实施。在当前社会中,党处于领导核心地位,有一定的影响司法公正的权力,党应该不仅从整体上约束自己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权,减少具体工作层面的干预,也要真正约束好自己的司法干部和领导干部,使全党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党还要成为遵守社会道德的模范。社会主义道德是党所倡导的符合社会主义性质、与社会历史传统相一致、符合广大人民意愿的道德,是由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构成的,其最集中的概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党员干部是社会中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的群体,他们理应成为遵守社会道德的模范,这也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本质要求之一。但是,目前在党员干部中还存在较突出的违法乱纪、道德缺失的现象,可以说,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道德方面出现的问题对社会道德建设起到了极坏的影响,也是造成社会道德问题丛生的关键所在。因此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政党治理中的道德问题,从严管理党员干部,把道德问题作为衡量党员干部先进与否的重要方面,真正做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进一步加大惩处违法和悖德行为的力度
从德法关系的角度看,法律的作用是以法的强制力保证道德规范的实施,合乎社会道德是法律的应有之意,只有法律的理念原则、规范的关系与社会道德具有一致性,这样的法律才能得到真正遵循,也才有生命力。实际上法律是以硬约束、道德是以软约束的方式促进社会道德进步的,因此强化约束力是我们实现德治与法治有机结合的重要着眼点。
当前紧迫的是,我们应该把查处违法和悖德案件并公正审理、大力宣传提上议事日程。对于此类案件一方面要依法查处,严格审理,公正量刑,另一方面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避免社会上以讹传讹引起的信息失真,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负面影响的扩大。要使此类案件成为教育党员群众的反面教材,使当事人既受法律制裁又受道德谴责,而不是使其成为茶余饭后供人炫耀的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