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一直寻求走出全能型政府的怪圈,完成“小政府、大社会”的转变,这就必须依靠第三部门的力量。尽管新公共服务理论对象是政府,但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与管理亦具有借鉴意义。因此,我将从新公共服务核心理念出发,逐一对中国非营利组织管理的适用性问题进行分析。
一、新公共服务的主要理论内容
新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如下: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追求公共利益;重视公民权胜过重视企业家精神;思考要具有战略性,行动要具有民主性;承认责任并不简单;服务,而不是掌舵;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在当代中国非营利组织的适用性分析
(一)服务对象公民的有限性和无限性问题——部分公民、全体公民以及顾客
社会契约论认为政府作为政治共同体(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桥梁,是一个民意的执行机构,保护全体公民的权利。非营利组织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对于服务对象的有限和无限性问题,要辩证地看待。
一方面,非营利组织的服务对象往往是部分公民,如残障人士、留守儿童等。它大多提供专业又针对性的服务输出。非营利组织仍只是考虑所需帮助的人群的需求,即所对应的顾客。另一方面,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政府充分放权,非营利组织是否可以承担原本由政府承担的面向全体公民的事务?例如教育问题。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的基础教育注重均等化,而中国城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问题严重。希望工程就是由非营利组织牵头,在教育方面的实践模板。但是,从服务对象的广泛性上看,希望工程仍只是服务了部分公民,没有达到新公共服务所倡导的全体公民的共同价值和共同利益。
因此,新公共服务在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应用还需较长时间,而生态环境是整个社会的高度发达。
(二)追求公共利益——资金使用与流向透明化、公开化
新公共服务以公共利益为核心要素之一,而非营利组织的大量资金来源于社会的捐赠,因此,非营利组织必须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最广大地满足公共利益。为此,非营利组织应该将资金的使用以及流向向社会公开,接受公民的监督,保证公共利益的满足。
(三)重视公民权胜过重视企业家精神——形成公共利益表达的输送通道
随着社会发展,公民的政治参与度有所降低,政治冷漠感逐渐增强。但是,凯瑟琳基金会的戴维·马修斯发现公民具有一种强烈的挫折感和愤怒感,认为自己已经被一个强势说客、政治家、竞选管理者以及媒体精英组成的职业政治阶层挤出了政治系统。不是公民的参与度下降,而是公民根本没有这样一个途径去参与。新公共服务以公民权为主导,倡导广泛的民众参与,给予他们明确充分表达自身意见的舞台,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的权威者,而是组织协调者,社会问题解决的润滑剂。而要实现政策目标的机制,显然不能只靠单一的现存政府机构,也不是传统的“市场”和“政府”的二分,而应致力于建立公共、私人和非营利组织之间的联盟,把各方面的力量集中到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注重发挥集体的合力使计划得以贯彻执行,从而满足相互一致的需求。
当代中国非营利组织,由其是行业协会,对政府的政策制定有着一定的参与。例如温州行业协会对出口货物的反倾销作出的努力。但是,这种参与仅仅局限于非营利组织中的专家人员,仍未涉及到更底层的公民。因此,在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倡导下,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要冲破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团的传统模式,成为组织公民与政府对话的中介机构,成为公共利益表达的输送通道,提供以信息双向交流为主的服务。
(四)思考要具有战略性,行动要具有民主性——提供公民需要的服务,提高公民社会责任意识
新公共服务要求政府站在战略的高度思考问题,以民主的方式执行。非营利组织也应如此,要有明确清晰组织愿景和组织使命。
一方面,非营利组织应该提供公民需要的服务,这就要求非营利组织以公民为导向,出于营销,而非推销。因此,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与公民的广泛对话,凝聚公共需求,从而输出适合公民的服务。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也有助于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有助于公民权的保障与完善。非营利组织虽然不是政府部门,但是也要关注公民责任意识的提高。美国的社区建设相当完善,美国政府最早实行“服务学习”项目,即让学生通过主动参与精心组织的服务进行学习并得到发展,这种服务在社区中发生并满足社区的需要,其目的是促进学生知识、技能的获得及能力的提高,并使学生成为一个富有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的人。
(五)承认责任——增强合法性,专注于法律、公共价值观及公民利益
新公共服务要求公共行政人员必须关注法律、社区价值观、政治规范以及公民利益。非营利组织要想在社会中发挥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作用,必须体现合法性。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性一个是来源于政府的授权,另一个是来源于公民的信任。
政府授权下的非营利组织因其有着强大政治权力的支撑,合法性基础较强。来源于公民信任产生的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性相对较弱。要提高公民的信任,非营利组织就必须专注于法律,依法办事,更重要的是依宪办事。另外,非营利组织如果更加重视公共价值观以及公民利益,全心全意为公民服务,公民的信任度就会更高,其合法性也会增强。
(六)服务,而不是掌舵——建立政府与公众、社会的良性互动机制
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公共利益应是共商共同价值观的结果,政府不仅要确保公共利益居于主导地位,还要确保解决方案本身和提出解决方案的过程都符合公正、公平和公开等准则。为此,必须确立政府与社会和民众的良性互动体系,要在政府与社会和民众间建立制度化的沟通、协商和互动机制。而非营利组织就是最好的社会代表。非营利组织可以致力于搭建平台,建立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联系,促成传统的“政府本位”的单向治理走向政府与社会、与民众平等身份基础上的信任合作、互动共治。
(七)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尊重人作为“人”的尊严
非营利组织为了其自身的发展,有时也片面地重视服务的生产率,导致服务质量不高。例如在重阳节的时候,为了所谓的服务数量,敬老院的老人一天被洗脚7次。新公共服务所提倡的以人为本,要求非营利组织从人本位、社会本位出发,尊重人作为“人”的尊严,而不是从组织的利益出发提供服务。非营利组织应该基于为社会做贡献的愿望提供公共服务。
诚然,就像公共行政大师罗伯特·达尔所说的那样:“从某一个国家的行政环境归纳出来的概论,不能够立刻予以普遍化或被应用到另一个不同环境的行政管理上去。”在公共管理方面,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行政准则。出自美国的新公共服务理念,在中国特殊的社会生态环境下,对非营利组织的适用性有待进一步考察。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非营利组织在全社会的发展中将会更加重视人的尊严与价值,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参考文献:
[1] 吴锦良:《政府改革与第三部门发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1.
[2] 刘星:《服务型政府:理论反思与制度创新》,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3] [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著,丁煌等译:《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4] [美]莱特斯·M.萨拉蒙等:《全球公民社会 非营利部门视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5] [美]朱莉·费希尔:《NGO与第三世界的政治发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6] [美]里贾纳·赫兹琳杰等:《非营利组织管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一、新公共服务的主要理论内容
新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如下: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追求公共利益;重视公民权胜过重视企业家精神;思考要具有战略性,行动要具有民主性;承认责任并不简单;服务,而不是掌舵;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在当代中国非营利组织的适用性分析
(一)服务对象公民的有限性和无限性问题——部分公民、全体公民以及顾客
社会契约论认为政府作为政治共同体(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桥梁,是一个民意的执行机构,保护全体公民的权利。非营利组织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对于服务对象的有限和无限性问题,要辩证地看待。
一方面,非营利组织的服务对象往往是部分公民,如残障人士、留守儿童等。它大多提供专业又针对性的服务输出。非营利组织仍只是考虑所需帮助的人群的需求,即所对应的顾客。另一方面,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政府充分放权,非营利组织是否可以承担原本由政府承担的面向全体公民的事务?例如教育问题。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的基础教育注重均等化,而中国城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问题严重。希望工程就是由非营利组织牵头,在教育方面的实践模板。但是,从服务对象的广泛性上看,希望工程仍只是服务了部分公民,没有达到新公共服务所倡导的全体公民的共同价值和共同利益。
因此,新公共服务在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应用还需较长时间,而生态环境是整个社会的高度发达。
(二)追求公共利益——资金使用与流向透明化、公开化
新公共服务以公共利益为核心要素之一,而非营利组织的大量资金来源于社会的捐赠,因此,非营利组织必须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最广大地满足公共利益。为此,非营利组织应该将资金的使用以及流向向社会公开,接受公民的监督,保证公共利益的满足。
(三)重视公民权胜过重视企业家精神——形成公共利益表达的输送通道
随着社会发展,公民的政治参与度有所降低,政治冷漠感逐渐增强。但是,凯瑟琳基金会的戴维·马修斯发现公民具有一种强烈的挫折感和愤怒感,认为自己已经被一个强势说客、政治家、竞选管理者以及媒体精英组成的职业政治阶层挤出了政治系统。不是公民的参与度下降,而是公民根本没有这样一个途径去参与。新公共服务以公民权为主导,倡导广泛的民众参与,给予他们明确充分表达自身意见的舞台,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的权威者,而是组织协调者,社会问题解决的润滑剂。而要实现政策目标的机制,显然不能只靠单一的现存政府机构,也不是传统的“市场”和“政府”的二分,而应致力于建立公共、私人和非营利组织之间的联盟,把各方面的力量集中到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注重发挥集体的合力使计划得以贯彻执行,从而满足相互一致的需求。
当代中国非营利组织,由其是行业协会,对政府的政策制定有着一定的参与。例如温州行业协会对出口货物的反倾销作出的努力。但是,这种参与仅仅局限于非营利组织中的专家人员,仍未涉及到更底层的公民。因此,在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倡导下,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要冲破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团的传统模式,成为组织公民与政府对话的中介机构,成为公共利益表达的输送通道,提供以信息双向交流为主的服务。
(四)思考要具有战略性,行动要具有民主性——提供公民需要的服务,提高公民社会责任意识
新公共服务要求政府站在战略的高度思考问题,以民主的方式执行。非营利组织也应如此,要有明确清晰组织愿景和组织使命。
一方面,非营利组织应该提供公民需要的服务,这就要求非营利组织以公民为导向,出于营销,而非推销。因此,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与公民的广泛对话,凝聚公共需求,从而输出适合公民的服务。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也有助于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有助于公民权的保障与完善。非营利组织虽然不是政府部门,但是也要关注公民责任意识的提高。美国的社区建设相当完善,美国政府最早实行“服务学习”项目,即让学生通过主动参与精心组织的服务进行学习并得到发展,这种服务在社区中发生并满足社区的需要,其目的是促进学生知识、技能的获得及能力的提高,并使学生成为一个富有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的人。
(五)承认责任——增强合法性,专注于法律、公共价值观及公民利益
新公共服务要求公共行政人员必须关注法律、社区价值观、政治规范以及公民利益。非营利组织要想在社会中发挥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作用,必须体现合法性。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性一个是来源于政府的授权,另一个是来源于公民的信任。
政府授权下的非营利组织因其有着强大政治权力的支撑,合法性基础较强。来源于公民信任产生的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性相对较弱。要提高公民的信任,非营利组织就必须专注于法律,依法办事,更重要的是依宪办事。另外,非营利组织如果更加重视公共价值观以及公民利益,全心全意为公民服务,公民的信任度就会更高,其合法性也会增强。
(六)服务,而不是掌舵——建立政府与公众、社会的良性互动机制
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公共利益应是共商共同价值观的结果,政府不仅要确保公共利益居于主导地位,还要确保解决方案本身和提出解决方案的过程都符合公正、公平和公开等准则。为此,必须确立政府与社会和民众的良性互动体系,要在政府与社会和民众间建立制度化的沟通、协商和互动机制。而非营利组织就是最好的社会代表。非营利组织可以致力于搭建平台,建立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联系,促成传统的“政府本位”的单向治理走向政府与社会、与民众平等身份基础上的信任合作、互动共治。
(七)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尊重人作为“人”的尊严
非营利组织为了其自身的发展,有时也片面地重视服务的生产率,导致服务质量不高。例如在重阳节的时候,为了所谓的服务数量,敬老院的老人一天被洗脚7次。新公共服务所提倡的以人为本,要求非营利组织从人本位、社会本位出发,尊重人作为“人”的尊严,而不是从组织的利益出发提供服务。非营利组织应该基于为社会做贡献的愿望提供公共服务。
诚然,就像公共行政大师罗伯特·达尔所说的那样:“从某一个国家的行政环境归纳出来的概论,不能够立刻予以普遍化或被应用到另一个不同环境的行政管理上去。”在公共管理方面,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行政准则。出自美国的新公共服务理念,在中国特殊的社会生态环境下,对非营利组织的适用性有待进一步考察。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非营利组织在全社会的发展中将会更加重视人的尊严与价值,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参考文献:
[1] 吴锦良:《政府改革与第三部门发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1.
[2] 刘星:《服务型政府:理论反思与制度创新》,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3] [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著,丁煌等译:《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4] [美]莱特斯·M.萨拉蒙等:《全球公民社会 非营利部门视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5] [美]朱莉·费希尔:《NGO与第三世界的政治发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6] [美]里贾纳·赫兹琳杰等:《非营利组织管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