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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日前,广东省劳动厅来函询问:哪些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可以免办就业证。1996年8月28日,劳动部办公厅以劳办发[1996]173号答复如下:根据《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102号)第四条规定,经国家外国专家局聘请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专家,台湾、香港、澳门在内地设立的商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