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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也即将步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社会将面临巨大的养老压力,在养老制度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可以去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措施和方法。
中国人总有这样一种观念:“养儿防老”。我们总认为让子女养老送终似乎是约定俗成的规矩,因此在中华文明中把“孝”作为最重要的优良品德之一,把敬老孝顺当成做人标准来植入到我们的思想观念中。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老人们思想也逐渐开放了,国家也有财力、物力为养老而努力。
五种不同的养老模式
纵观世界,目前世界上大概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其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传统型养老保险。传统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因此也可称为“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保险对象一般为工薪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待遇水平适中,如美国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于低收入人群。
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在英国和澳大利亚,政府建立了“老年年金”;在加拿大,称为“普遍年金”;在日本,称为“国民年金”。在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国民,均可无条件地从政府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这种养老金与公民的身份、职业、在职时的工资水平、缴费(税)年限无关,所需资金完全来源于政府税收。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维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维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须同时加入到其他养老保险计划之中。
混合型养老保险。原来实行福利型养老保险的国家,目前大多已经或正在向一种混合型制度转轨。即福利型养老保险与“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同时并存,共同构成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在日本,政府建立了“厚生年金”;在英国称为“附加养老金”;在加拿大称为“收入关联年金”。这种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的待遇,一般要高于普遍年金的待遇,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的缴费以及基金的投资收益。
国家型养老保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经在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也采用了这种养老保险制度。这种养老保险制度在历史上曾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不利于培养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因此,目前已经或正在退出国际社会保障领域。
储金型养老保险。储金型养老保险制度在一批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实行,以新加坡、智利等国家为代表,强调自我保障的原则,实行完全积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类型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或“公积金”账户。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分担,在参保人退休或遇有特殊需要时,将个人账户基金定期或一次性支付给个人。这种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发挥个人的自我保障功能,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也能够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但是,这一制度也存在自身缺陷,无法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互济互助功能,同时普遍面临着如何使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在出现持续通货膨胀和金融危机时将面临困难。目前这种养老保险制度正在发展过程中,具体走向和实效尚难以预料。一些欧洲国家,如瑞典、意大利、波兰、拉脱维亚、立陶宛等,也在基本养老保险中引进了个人账户,但基金实行“空账”运转。
瑞士: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
瑞士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三个支柱上,第一个支柱是由政府对老人、遗属和残伤人支付的基本养老金;第二个支柱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第三个支柱是个人投资养老保险。这三者互相补充,共同形成了瑞士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独具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
瑞士国家从1948年开始掌握基本养老保险金,其宗旨是保障老人的最低生活需求。瑞士宪法规定,所有20岁以上的居民和年满18岁的在职者都必须向国家缴纳养老保险金。在职者应缴纳占其收入10%的义务养老保险费,费用由雇主和职工各承担一半,上缴的这部分钱可免税。无职业者和无财产者每年也必须缴纳390瑞郎。为支付这种义务保险费,他们可动用财产、失业金甚至社会救济金。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始于1985年,国家明文规定每个企业和职工都必须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养老金,费用由雇主与职工各付一半。保险费占工资比例依年龄而定,34岁以下职工的保险费率为7%,55岁以上职工的保险费率为18%,平均为14%左右。目前,瑞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大约拥有4000亿瑞郎的准备金,实力相当雄厚,已经超过了瑞士每年的国民总收入。作为第二大支柱的企业职工养老基金对老人在退休后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准、保证养老质量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瑞士,每个居民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保险。政府还通过对个人投资养老保险费用免税的方式鼓励个人保险。男性从65岁、女性从62岁起,就可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单从政府的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两项,就可领到相当于其退休前最后工资60%的养老金。一般每月可领到2000到6000瑞郎,加上他们的个人养老保险,完全能够保证老人的生活需要。这样,瑞士基本上能够做到老有所养。
日本:后代人扶养前代人
日本从1942年开始推行养老保障制度,1961年建立了基础养老金(也称国民养老金)制度,规定20岁以上的国民都有义务加入基础养老金,日本从此实现了“全民皆有养老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日本又在国民养老金的基础上建立了以企业薪职人员为对象的厚生养老金和以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养老金。
国民养老金和厚生养老金保险费的征收是强制性的。国民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财政预算,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的资金则由个人和企业对半分担。国民养老金和厚生养老金采用“后代人扶养前代人”的社会保险方式,由国家统一管理,所以又称为公共养老金。
后来,日本厚生省制定了《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使养老制度更加完善。包括:增加财政对国民养老金的投入,逐步实现财政全额承担。控制养老金的支付额,养老金支付额不再随平均工资的增加而上浮,但随物价上涨而增加,仍在工作的65岁到70岁老人,其收入如果超过平均工资,不仅不对其支付养老金,还要让其继续缴纳保险费。
美国:自愿缴纳退休金
据了解,美国的养老保险分为三个部分,即联邦退休金制度、私人年金计划、个人退休金计划。它是一个完备且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由三大支柱支撑着。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第二支柱是雇主资助的私营养老金,还包括其他非赢利组织,如教育、医疗机构养老金以及州、地方政府养老金等,第三支柱来源于个人储蓄。
美国联邦政府的法律规定,职工退休年龄不分男、女,都是65岁,同时必须纳税40个季度才能享受待遇。国家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按同一税率缴纳。雇员按照本人年薪,采取分段办法缴纳保险费用。
但是随着美国老龄化的加剧,美国养老基金也面临着吃紧的危机。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私营退休金已成为政府退休金的重要补充。美国私营退休金具有雇主资助、完全自愿、税优政策支持三大特征。个人退休金计划是非强制性的,一般是个人自愿交纳75%,企业交纳25%。
(编辑 孙腾飞)
中国人总有这样一种观念:“养儿防老”。我们总认为让子女养老送终似乎是约定俗成的规矩,因此在中华文明中把“孝”作为最重要的优良品德之一,把敬老孝顺当成做人标准来植入到我们的思想观念中。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老人们思想也逐渐开放了,国家也有财力、物力为养老而努力。
五种不同的养老模式
纵观世界,目前世界上大概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其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传统型养老保险。传统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因此也可称为“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保险对象一般为工薪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待遇水平适中,如美国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43%左右。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于低收入人群。
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在英国和澳大利亚,政府建立了“老年年金”;在加拿大,称为“普遍年金”;在日本,称为“国民年金”。在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国民,均可无条件地从政府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这种养老金与公民的身份、职业、在职时的工资水平、缴费(税)年限无关,所需资金完全来源于政府税收。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维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维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须同时加入到其他养老保险计划之中。
混合型养老保险。原来实行福利型养老保险的国家,目前大多已经或正在向一种混合型制度转轨。即福利型养老保险与“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同时并存,共同构成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在日本,政府建立了“厚生年金”;在英国称为“附加养老金”;在加拿大称为“收入关联年金”。这种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的待遇,一般要高于普遍年金的待遇,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的缴费以及基金的投资收益。
国家型养老保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经在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也采用了这种养老保险制度。这种养老保险制度在历史上曾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不利于培养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因此,目前已经或正在退出国际社会保障领域。
储金型养老保险。储金型养老保险制度在一批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实行,以新加坡、智利等国家为代表,强调自我保障的原则,实行完全积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类型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或“公积金”账户。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分担,在参保人退休或遇有特殊需要时,将个人账户基金定期或一次性支付给个人。这种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发挥个人的自我保障功能,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也能够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但是,这一制度也存在自身缺陷,无法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互济互助功能,同时普遍面临着如何使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在出现持续通货膨胀和金融危机时将面临困难。目前这种养老保险制度正在发展过程中,具体走向和实效尚难以预料。一些欧洲国家,如瑞典、意大利、波兰、拉脱维亚、立陶宛等,也在基本养老保险中引进了个人账户,但基金实行“空账”运转。
瑞士: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
瑞士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三个支柱上,第一个支柱是由政府对老人、遗属和残伤人支付的基本养老金;第二个支柱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第三个支柱是个人投资养老保险。这三者互相补充,共同形成了瑞士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独具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
瑞士国家从1948年开始掌握基本养老保险金,其宗旨是保障老人的最低生活需求。瑞士宪法规定,所有20岁以上的居民和年满18岁的在职者都必须向国家缴纳养老保险金。在职者应缴纳占其收入10%的义务养老保险费,费用由雇主和职工各承担一半,上缴的这部分钱可免税。无职业者和无财产者每年也必须缴纳390瑞郎。为支付这种义务保险费,他们可动用财产、失业金甚至社会救济金。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始于1985年,国家明文规定每个企业和职工都必须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养老金,费用由雇主与职工各付一半。保险费占工资比例依年龄而定,34岁以下职工的保险费率为7%,55岁以上职工的保险费率为18%,平均为14%左右。目前,瑞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大约拥有4000亿瑞郎的准备金,实力相当雄厚,已经超过了瑞士每年的国民总收入。作为第二大支柱的企业职工养老基金对老人在退休后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准、保证养老质量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瑞士,每个居民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保险。政府还通过对个人投资养老保险费用免税的方式鼓励个人保险。男性从65岁、女性从62岁起,就可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单从政府的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两项,就可领到相当于其退休前最后工资60%的养老金。一般每月可领到2000到6000瑞郎,加上他们的个人养老保险,完全能够保证老人的生活需要。这样,瑞士基本上能够做到老有所养。
日本:后代人扶养前代人
日本从1942年开始推行养老保障制度,1961年建立了基础养老金(也称国民养老金)制度,规定20岁以上的国民都有义务加入基础养老金,日本从此实现了“全民皆有养老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日本又在国民养老金的基础上建立了以企业薪职人员为对象的厚生养老金和以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养老金。
国民养老金和厚生养老金保险费的征收是强制性的。国民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财政预算,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的资金则由个人和企业对半分担。国民养老金和厚生养老金采用“后代人扶养前代人”的社会保险方式,由国家统一管理,所以又称为公共养老金。
后来,日本厚生省制定了《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使养老制度更加完善。包括:增加财政对国民养老金的投入,逐步实现财政全额承担。控制养老金的支付额,养老金支付额不再随平均工资的增加而上浮,但随物价上涨而增加,仍在工作的65岁到70岁老人,其收入如果超过平均工资,不仅不对其支付养老金,还要让其继续缴纳保险费。
美国:自愿缴纳退休金
据了解,美国的养老保险分为三个部分,即联邦退休金制度、私人年金计划、个人退休金计划。它是一个完备且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由三大支柱支撑着。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第二支柱是雇主资助的私营养老金,还包括其他非赢利组织,如教育、医疗机构养老金以及州、地方政府养老金等,第三支柱来源于个人储蓄。
美国联邦政府的法律规定,职工退休年龄不分男、女,都是65岁,同时必须纳税40个季度才能享受待遇。国家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按同一税率缴纳。雇员按照本人年薪,采取分段办法缴纳保险费用。
但是随着美国老龄化的加剧,美国养老基金也面临着吃紧的危机。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私营退休金已成为政府退休金的重要补充。美国私营退休金具有雇主资助、完全自愿、税优政策支持三大特征。个人退休金计划是非强制性的,一般是个人自愿交纳75%,企业交纳25%。
(编辑 孙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