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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国家纷纷推出了自己的减税计划,减税已成为一股世界“流行风”。而我国已经连续数年税收收入以超过GDP增速一倍以上的速度增长,宏观税负已是偏高。与此同时,从去年以来,CPI高居不下,通货膨胀压力加大,民众倍感生活压力加大。而不少企业也在成本攀升之下举步维艰,甚至破产关门。
对于前者,已有一些地方出台了补助政策,尽管受惠面积还很有限;但对于后者,似乎只能任其自生自灭。其实,这些困顿中的企业恰恰是中国经济的活力所在,政府绝不能坐视不管。当下民生和企业的困顿是否已经表明,减税成为了一种必须。政府是否应该考虑从税收的角度来“让利于民”呢?
减税正当时
近年,我国税收增速长期高于居民收入增速。从2007年5月至2008年3月期间,财政收入连续11个月亮起“红灯”,显示处于过热状态。国家税务总局4月1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一季度,我国税收收入承接上年势头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累计完成15102亿元,同比增长33.8%,增收3818亿元,增幅居近年同期最高。据此推算,全年税收收入将可能达到6万亿以上。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今年一季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6元,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1494元,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速度明显低于上年同期。
诚然,税收高速增长是社会的巨大进步,但税收的跳跃式增长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不容忽视。首先,税收的不断增长会在很大程度上加重国民的纳税负担。1994年至今,我国的税收增长幅度一直高于GDP增幅,也远远超出居民收入增速,最近几年尤甚。2004年,全国税收收入增长达到25.7%,而GDP同比增幅为9.5%,税收增幅相当于GDP增幅的2.5倍。尽管2005年和2006年的税收增长幅度有所减缓,但税收增幅仍然高于GDP增幅2倍。美国《福布斯》杂志发表的2007“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显示,中国的税收负担指数近年来一路上扬,已经仅次于法国、比利时,名列世界第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长期跟踪研究23个工业国家和14个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问题后也再次得出结论,目前中国的税负水平已经与日本持平,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已属偏高……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如果税收收入持续大幅度增长,远远高于国民收入增长速度的话,那么大量财富就会源源不断地流入政府手中,必然会对居民收入增长形成一定程度上的“挤压”,陷入“国富民不强”的怪圈。一般而言,当人们对物价上涨怨声载道的时候,往往说明工资增长的水平低于物价上涨的水平。而我国当前正处于这样的历史阶段。数据显示,2007年9月份消费品价格最高涨幅达6.3%(11月份达6.9%),而低收入群体收入只增长5%,收入增长赶不上物价增长的幅度,人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下降。虽然某些专家认为我国尚没有形成真正的通货膨胀局面,只是“结构性上涨”,但就老百姓的感受而言,通货膨胀实际已经形成。因为这轮价格“结构性上涨”的,多是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如猪肉、食用油、成品油等。老百姓的购买力水平已经实实在在地下降了,手里的钱也贬值了。
而由中国的历史实践来看,凡是经济比较繁荣的时期,或者说历史上每一个盛世,大都注重减税政策,维持较低税率。就当前而言,经济繁荣的程度已经远远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从国家财力的状况来讲,能够承受减税带来的财政负担。中国的财政收入已经保持了多年的高速增长,1999年全国财政收入突破1万亿元,2005年财政收入又突破3万亿元,2006年财政收入高达3.9万亿元,而2007年有可能突破5万亿。此外,央企2007年的利润预计高达9800亿元,各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也达近万亿,再加上我国外汇储备已居世界第一位,达到1.5万亿美元。我国已经具备了“盛世减税”的客观条件。而且,通过减税,做到“让利于民”,这也符合十七大有关富民的政策精神。所以,国家更应该实施减税政策,让全体国民享受到应有的福祉。
从当前我国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来看,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仍然是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之一,抑制通货膨胀仍然应放在突出位置。因此,防止通货膨胀的政策不能松,从紧的货币政策不能变。然而,要在控制物价上涨的前提下,保持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就有必要实行较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而通过减税和增加政府支出,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增加企业自留资金,增加公共工程支出,扩大总消费和总投资,增加社会总需求,才能刺激经济增长,降低失业率。也就是说,为了防止经济衰退,保持我国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必须采取较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这是为什么要实行减税的理由之一。而减税让利无疑有利于缓解当前压力。通货膨胀的影响,不仅对消费者,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也是巨大的。在通货膨胀面前,一部分企业可能会暂时获利,但从长远考虑却是弊多利少,甚至百害而无一利。政府可以减少税收,让利于企业,让企业能够轻装上阵。对垄断企业来说,则应当积极主动地承担起社会责任,将依靠垄断赚得的利益,回馈给市场和消费者,以稳定市场价格,减轻通货膨胀的压力。
到底有多少减税空间
事实上,政府也确实采取一些减免税措施。从2006年开始,政府即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革,将执行了超过25年之久的800元薪资起征标准提高到1600元;中国还全面废除了延续超过2000年历史的农业税赋制度,并对固有的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收征管政策予以合并,使之变得一致。这似乎让人们看到了减税的曙光。但实际情况真的如此吗?
不能回避的是,目前中国仍有许多现实问题,阻碍着减税的种种可能。中国有大量的税务暂行条例、以及大量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定存在。在这当中,有的颁布实施只有短短的5至6年时间,有的则长达半个世纪仍在运用。这对税收法令系统造成不小挑战,致令税法往往缺乏公开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为课税的随意性提供了方便。
此外,中国还存在国税和地税两套征管系统,他们要分别听命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由其赋予权力,并执行其意志。在一个步调不一而又相互冲突的税收征管体系里,他们需要围绕各自不同的利益取向行事。有一些地方因此甚至出现了准暴力冲突。这种混乱局面显然有损中国要谋求经济平稳发展与保障国民福祉的重托。政府迫切需要提高他们的税收征管效率,使之不至于成为一种负担和拖累。已有迹象表明,他们目前正致力于进行结构性税制优化,使一个庞杂无章的税收体系看上去变得不至于太无序和低效。换句话说,“统一”是税改的核心基调,而不是削减。
这种改革意味着不可能一味减税。改革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应是“有增有减” 。诚然,中国可能推行的增值税转型、物业税的启动,以及基于对科技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领域的税率优惠,加之对消费税税率的结构性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进一步提高,这都有可能直接带来减税效应。但资源税的改革和环境税的新征同时也将带来增税效应。
有更多依据证明中国的税收未降反升。官方数据显示,中国的税收近十几年来增长迅猛,远远高于GDP的增长速度,也超出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加上社保基金收入所占比重约4%以及税外的各种费用,真实税负已经达到31%至32%,仅略低于发达国家。全球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在包括社保税的情况下,平均水平为17.9%,显而易见,中国的税负水平在发展中国家中已属偏高。
在能不能减税的问题上,政府事实上有自己的权衡取舍。在已有年财税收入5万亿的水平上,政府除了要确保一定的预算盈余,还需要应付更多意外支出,各种猝不及防的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可能进一步增加政府预算的不可预见性。
这样折算下来,在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李晶眼里,我们这样一个外人看来富得流油的政府竟是没有钱的。她说,站在民众立场上,应当减税;但是站在政府立场上,减与不减就显得很谨慎了,“税能减,但能减的税实在可数了”。
企业的“救命稻草”
过去几年来,不可否认政府税收的快速增长,确实也是因为整体经济比较繁荣,企业、民众的经济活动比较活跃,税源充足。自2003年始,中国进入一轮经济繁荣期,经济增长速度加快,政府财政收入当然也就水涨船高。
但是,种种迹象表明,这种趋势未必能够持续下去。事实上,大多数分析人士都相信,本轮经济繁荣期似乎已经结束。从宏观经济形势看,从去年6月开始,工业生产与投资速度显示出回落的趋势,新上项目投资额大幅度负增长,在建规模缩减。对外贸易也不乐观,以对美出口为例,去年一季度中国对美出口增长率在20%以上,到年末下降到6.8%,今年头两个月则已降到零增长。面对这种态势,甚至连政府都认为,今年的经济形势是历年来最为严峻的。
企业、尤其是以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为主的沿海新兴工业带的非国有企业,已经强烈感受到了经营压力。企业的压力既来自包括汇率因素在内的宏观经济形势,它导致企业订单萎缩,企业利润空间缩小。企业的压力也来自要素成本的急剧上升。通货膨胀及其他因素导致能源价格、原材料价格快速上升。更有非经济的因素导致用工成本迅速上升,包括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出台《劳动合同法》。这些努力,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但因为政策较为密集,导致企业用工成本陡然上升。
企业因无法承受这些压力而陷入经营困境,也就不足为奇了。在长江三角洲,企业大量关闭或迁移。在温州,有人估计,6万家企业中目前约有20%的企业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珠江三角洲是制造业比较发达地区,也面临同样困境。显然,如果企业的这种困境长期化,那经济体系所遭受的损害将是非常严重的,因为这类看起来并不起眼的企业,正是中国经济的真正活力所在,也是政府的重要税源。至于拯救这些企业的策略,其实是相当有限的:能源价格上涨、国际贸易形势恶化等因素,是中国所不能控制的,通货膨胀的抑制也需假以时日,劳工政策又具有不可逆性质,涨上去的工资不可能再降下来。如果要拯救这些企业,政府唯一可以采取的政策就是让利于企业,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政府帮助这些企业渡过难关,其实也是帮助劳工。因为,企业倒闭,遣散劳工,大量中低收入群体将丧失基本收入。而保障这些劳工有就业岗位,乃是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因此,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政府也就是在帮助自己。当然,政府通过减税的办法让企业维持生存,也是在为自己当下及未来征税涵养税源。
结构性减税或成出路
税收本来就容易扭曲激励,它既不鼓励人们积极工作,也不鼓励人们积极消费。在此情况下,政府的税收计划可能就难以推行,由此将无法征收到相应的税金。而不经官方的地下经济和影子经济以及偷、漏税现象的愈演愈烈,其成本自然就会负荷到公众身上。所以,在目前情况下,既然不能够大规模减免,结构性减税或许才是真正的出路。
结构性减税的一个标准是要分轻重缓急,有先有后。当前急切需要削减的可能就是个人所得税。尽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达到1600元的标准,但仍难以令人满意。一个现实是,1600元的扣除标准并没有考虑各种因素对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和生活水平的影响,像婚姻状况、年龄大小、健康状况、赡养老人及抚养子女的多寡等。这就极易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另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较低的起征点让收入不高的工薪阶层成了纳税主力军。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李晶说,个人所得税应根据中国各地区的现实情况进行分类指导。要对工薪收入所得在免税额中多考虑生计、赡养、抚养教育、医疗及通货膨胀等扣除项,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起征点。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研究员杨志勇则提议,工资薪金所得目前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层次多,税率从5%到45%,可以考虑在简并的同时降低税率,最高税率以不超过30%为宜。他特别强调,要提高个人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免税额),建立免税额与物价变动联系机制。“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大笔支出应该获得一定比例的扣除。”
然而,问题并非这样简单。通常情况下,中国国民除了要在个人所得税上向税务部门支付一笔税金外,当他们赚入一笔劳动收入并将之存储到银行,每一年度还将被银行扣缴相应的储蓄利息税,这笔税金会自动划入国税系统。由于利息税在中国税收总收入和增收额中比重不高,低至1%、高至6%,显而易见,停止征收对税收收入正常增长影响不大。杨志勇说,这能增强居民的购买力,提高社会的最终消费率水平。
企业税负也有待调整。中国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以往是33%。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被统一合并之后,降为25% 。不过,由于大量存在税收优惠政策,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相差很大。对此进行长期关注的李晶教授认为,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名义税负是15%,实际税负水平是11%;而内资企业名义税负是33%,实际税负水平达到22%。25%的税率好像并没有减轻企业多少的税收负担。
目前,企业普遍抱怨税收成本过于高昂。不过依据经验,税收可能只是一个方面。政府性收入的无限扩大也是一个问题。从企业的实际支付的角度来看,他们的综合负担并不仅仅是税收,还有税外各种名目的收费、基金、附加,更有各种制度规范之外的集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一直以来力图整治这一现象,但结果确是又出现了变相收费。很多时候,这些变相收费以一种无法统计的形式存在。具体而言,中央政府层面涉及的收费项目仍多达几百项,有的地方收费项目更有上千种之多。企业和居民总是感觉自己在到处交费。
难题就在于,当税负被结构性削减,由于税外收费的无限扩张,又可能抵消掉减税的实际效用。这给政府提出一个不可回避的要求,就是必须尽可能地“逐步清理行政收费以及加大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供职于国税总局辖下院校的张久慧说。
这可能是最实际的。张久慧的话一语点醒人们,结构性减税也许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假如长期通胀导致生产、生活和消费的不理想环境一直持续,有限的减税也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经济福利问题,而有一点却很清楚,税率不可能无度地削减下去,否则中国的代价将是国库的空虚。
就此而言,结构性减税实际上可以被视作是对于减税呼声的一种最终回应和有限妥协。中国的现实是,各有利益取向的税务阵营本不愿意放弃更多可征税项以及相应的征管职权,全面减税不仅意味着他们可能丧失一些利益,更意味着他们的职权将受到相应压缩与裁减。这是他们很难接受的。
对于前者,已有一些地方出台了补助政策,尽管受惠面积还很有限;但对于后者,似乎只能任其自生自灭。其实,这些困顿中的企业恰恰是中国经济的活力所在,政府绝不能坐视不管。当下民生和企业的困顿是否已经表明,减税成为了一种必须。政府是否应该考虑从税收的角度来“让利于民”呢?
减税正当时
近年,我国税收增速长期高于居民收入增速。从2007年5月至2008年3月期间,财政收入连续11个月亮起“红灯”,显示处于过热状态。国家税务总局4月1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一季度,我国税收收入承接上年势头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累计完成15102亿元,同比增长33.8%,增收3818亿元,增幅居近年同期最高。据此推算,全年税收收入将可能达到6万亿以上。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今年一季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6元,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1494元,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速度明显低于上年同期。
诚然,税收高速增长是社会的巨大进步,但税收的跳跃式增长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不容忽视。首先,税收的不断增长会在很大程度上加重国民的纳税负担。1994年至今,我国的税收增长幅度一直高于GDP增幅,也远远超出居民收入增速,最近几年尤甚。2004年,全国税收收入增长达到25.7%,而GDP同比增幅为9.5%,税收增幅相当于GDP增幅的2.5倍。尽管2005年和2006年的税收增长幅度有所减缓,但税收增幅仍然高于GDP增幅2倍。美国《福布斯》杂志发表的2007“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显示,中国的税收负担指数近年来一路上扬,已经仅次于法国、比利时,名列世界第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长期跟踪研究23个工业国家和14个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问题后也再次得出结论,目前中国的税负水平已经与日本持平,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已属偏高……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如果税收收入持续大幅度增长,远远高于国民收入增长速度的话,那么大量财富就会源源不断地流入政府手中,必然会对居民收入增长形成一定程度上的“挤压”,陷入“国富民不强”的怪圈。一般而言,当人们对物价上涨怨声载道的时候,往往说明工资增长的水平低于物价上涨的水平。而我国当前正处于这样的历史阶段。数据显示,2007年9月份消费品价格最高涨幅达6.3%(11月份达6.9%),而低收入群体收入只增长5%,收入增长赶不上物价增长的幅度,人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下降。虽然某些专家认为我国尚没有形成真正的通货膨胀局面,只是“结构性上涨”,但就老百姓的感受而言,通货膨胀实际已经形成。因为这轮价格“结构性上涨”的,多是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如猪肉、食用油、成品油等。老百姓的购买力水平已经实实在在地下降了,手里的钱也贬值了。
而由中国的历史实践来看,凡是经济比较繁荣的时期,或者说历史上每一个盛世,大都注重减税政策,维持较低税率。就当前而言,经济繁荣的程度已经远远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从国家财力的状况来讲,能够承受减税带来的财政负担。中国的财政收入已经保持了多年的高速增长,1999年全国财政收入突破1万亿元,2005年财政收入又突破3万亿元,2006年财政收入高达3.9万亿元,而2007年有可能突破5万亿。此外,央企2007年的利润预计高达9800亿元,各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也达近万亿,再加上我国外汇储备已居世界第一位,达到1.5万亿美元。我国已经具备了“盛世减税”的客观条件。而且,通过减税,做到“让利于民”,这也符合十七大有关富民的政策精神。所以,国家更应该实施减税政策,让全体国民享受到应有的福祉。
从当前我国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来看,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仍然是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之一,抑制通货膨胀仍然应放在突出位置。因此,防止通货膨胀的政策不能松,从紧的货币政策不能变。然而,要在控制物价上涨的前提下,保持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就有必要实行较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而通过减税和增加政府支出,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增加企业自留资金,增加公共工程支出,扩大总消费和总投资,增加社会总需求,才能刺激经济增长,降低失业率。也就是说,为了防止经济衰退,保持我国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必须采取较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这是为什么要实行减税的理由之一。而减税让利无疑有利于缓解当前压力。通货膨胀的影响,不仅对消费者,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也是巨大的。在通货膨胀面前,一部分企业可能会暂时获利,但从长远考虑却是弊多利少,甚至百害而无一利。政府可以减少税收,让利于企业,让企业能够轻装上阵。对垄断企业来说,则应当积极主动地承担起社会责任,将依靠垄断赚得的利益,回馈给市场和消费者,以稳定市场价格,减轻通货膨胀的压力。
到底有多少减税空间
事实上,政府也确实采取一些减免税措施。从2006年开始,政府即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革,将执行了超过25年之久的800元薪资起征标准提高到1600元;中国还全面废除了延续超过2000年历史的农业税赋制度,并对固有的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收征管政策予以合并,使之变得一致。这似乎让人们看到了减税的曙光。但实际情况真的如此吗?
不能回避的是,目前中国仍有许多现实问题,阻碍着减税的种种可能。中国有大量的税务暂行条例、以及大量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定存在。在这当中,有的颁布实施只有短短的5至6年时间,有的则长达半个世纪仍在运用。这对税收法令系统造成不小挑战,致令税法往往缺乏公开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为课税的随意性提供了方便。
此外,中国还存在国税和地税两套征管系统,他们要分别听命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由其赋予权力,并执行其意志。在一个步调不一而又相互冲突的税收征管体系里,他们需要围绕各自不同的利益取向行事。有一些地方因此甚至出现了准暴力冲突。这种混乱局面显然有损中国要谋求经济平稳发展与保障国民福祉的重托。政府迫切需要提高他们的税收征管效率,使之不至于成为一种负担和拖累。已有迹象表明,他们目前正致力于进行结构性税制优化,使一个庞杂无章的税收体系看上去变得不至于太无序和低效。换句话说,“统一”是税改的核心基调,而不是削减。
这种改革意味着不可能一味减税。改革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应是“有增有减” 。诚然,中国可能推行的增值税转型、物业税的启动,以及基于对科技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领域的税率优惠,加之对消费税税率的结构性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进一步提高,这都有可能直接带来减税效应。但资源税的改革和环境税的新征同时也将带来增税效应。
有更多依据证明中国的税收未降反升。官方数据显示,中国的税收近十几年来增长迅猛,远远高于GDP的增长速度,也超出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加上社保基金收入所占比重约4%以及税外的各种费用,真实税负已经达到31%至32%,仅略低于发达国家。全球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在包括社保税的情况下,平均水平为17.9%,显而易见,中国的税负水平在发展中国家中已属偏高。
在能不能减税的问题上,政府事实上有自己的权衡取舍。在已有年财税收入5万亿的水平上,政府除了要确保一定的预算盈余,还需要应付更多意外支出,各种猝不及防的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可能进一步增加政府预算的不可预见性。
这样折算下来,在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李晶眼里,我们这样一个外人看来富得流油的政府竟是没有钱的。她说,站在民众立场上,应当减税;但是站在政府立场上,减与不减就显得很谨慎了,“税能减,但能减的税实在可数了”。
企业的“救命稻草”
过去几年来,不可否认政府税收的快速增长,确实也是因为整体经济比较繁荣,企业、民众的经济活动比较活跃,税源充足。自2003年始,中国进入一轮经济繁荣期,经济增长速度加快,政府财政收入当然也就水涨船高。
但是,种种迹象表明,这种趋势未必能够持续下去。事实上,大多数分析人士都相信,本轮经济繁荣期似乎已经结束。从宏观经济形势看,从去年6月开始,工业生产与投资速度显示出回落的趋势,新上项目投资额大幅度负增长,在建规模缩减。对外贸易也不乐观,以对美出口为例,去年一季度中国对美出口增长率在20%以上,到年末下降到6.8%,今年头两个月则已降到零增长。面对这种态势,甚至连政府都认为,今年的经济形势是历年来最为严峻的。
企业、尤其是以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为主的沿海新兴工业带的非国有企业,已经强烈感受到了经营压力。企业的压力既来自包括汇率因素在内的宏观经济形势,它导致企业订单萎缩,企业利润空间缩小。企业的压力也来自要素成本的急剧上升。通货膨胀及其他因素导致能源价格、原材料价格快速上升。更有非经济的因素导致用工成本迅速上升,包括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出台《劳动合同法》。这些努力,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但因为政策较为密集,导致企业用工成本陡然上升。
企业因无法承受这些压力而陷入经营困境,也就不足为奇了。在长江三角洲,企业大量关闭或迁移。在温州,有人估计,6万家企业中目前约有20%的企业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珠江三角洲是制造业比较发达地区,也面临同样困境。显然,如果企业的这种困境长期化,那经济体系所遭受的损害将是非常严重的,因为这类看起来并不起眼的企业,正是中国经济的真正活力所在,也是政府的重要税源。至于拯救这些企业的策略,其实是相当有限的:能源价格上涨、国际贸易形势恶化等因素,是中国所不能控制的,通货膨胀的抑制也需假以时日,劳工政策又具有不可逆性质,涨上去的工资不可能再降下来。如果要拯救这些企业,政府唯一可以采取的政策就是让利于企业,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政府帮助这些企业渡过难关,其实也是帮助劳工。因为,企业倒闭,遣散劳工,大量中低收入群体将丧失基本收入。而保障这些劳工有就业岗位,乃是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因此,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政府也就是在帮助自己。当然,政府通过减税的办法让企业维持生存,也是在为自己当下及未来征税涵养税源。
结构性减税或成出路
税收本来就容易扭曲激励,它既不鼓励人们积极工作,也不鼓励人们积极消费。在此情况下,政府的税收计划可能就难以推行,由此将无法征收到相应的税金。而不经官方的地下经济和影子经济以及偷、漏税现象的愈演愈烈,其成本自然就会负荷到公众身上。所以,在目前情况下,既然不能够大规模减免,结构性减税或许才是真正的出路。
结构性减税的一个标准是要分轻重缓急,有先有后。当前急切需要削减的可能就是个人所得税。尽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达到1600元的标准,但仍难以令人满意。一个现实是,1600元的扣除标准并没有考虑各种因素对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和生活水平的影响,像婚姻状况、年龄大小、健康状况、赡养老人及抚养子女的多寡等。这就极易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另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较低的起征点让收入不高的工薪阶层成了纳税主力军。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李晶说,个人所得税应根据中国各地区的现实情况进行分类指导。要对工薪收入所得在免税额中多考虑生计、赡养、抚养教育、医疗及通货膨胀等扣除项,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起征点。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研究员杨志勇则提议,工资薪金所得目前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层次多,税率从5%到45%,可以考虑在简并的同时降低税率,最高税率以不超过30%为宜。他特别强调,要提高个人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免税额),建立免税额与物价变动联系机制。“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大笔支出应该获得一定比例的扣除。”
然而,问题并非这样简单。通常情况下,中国国民除了要在个人所得税上向税务部门支付一笔税金外,当他们赚入一笔劳动收入并将之存储到银行,每一年度还将被银行扣缴相应的储蓄利息税,这笔税金会自动划入国税系统。由于利息税在中国税收总收入和增收额中比重不高,低至1%、高至6%,显而易见,停止征收对税收收入正常增长影响不大。杨志勇说,这能增强居民的购买力,提高社会的最终消费率水平。
企业税负也有待调整。中国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以往是33%。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被统一合并之后,降为25% 。不过,由于大量存在税收优惠政策,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相差很大。对此进行长期关注的李晶教授认为,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名义税负是15%,实际税负水平是11%;而内资企业名义税负是33%,实际税负水平达到22%。25%的税率好像并没有减轻企业多少的税收负担。
目前,企业普遍抱怨税收成本过于高昂。不过依据经验,税收可能只是一个方面。政府性收入的无限扩大也是一个问题。从企业的实际支付的角度来看,他们的综合负担并不仅仅是税收,还有税外各种名目的收费、基金、附加,更有各种制度规范之外的集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一直以来力图整治这一现象,但结果确是又出现了变相收费。很多时候,这些变相收费以一种无法统计的形式存在。具体而言,中央政府层面涉及的收费项目仍多达几百项,有的地方收费项目更有上千种之多。企业和居民总是感觉自己在到处交费。
难题就在于,当税负被结构性削减,由于税外收费的无限扩张,又可能抵消掉减税的实际效用。这给政府提出一个不可回避的要求,就是必须尽可能地“逐步清理行政收费以及加大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供职于国税总局辖下院校的张久慧说。
这可能是最实际的。张久慧的话一语点醒人们,结构性减税也许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假如长期通胀导致生产、生活和消费的不理想环境一直持续,有限的减税也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经济福利问题,而有一点却很清楚,税率不可能无度地削减下去,否则中国的代价将是国库的空虚。
就此而言,结构性减税实际上可以被视作是对于减税呼声的一种最终回应和有限妥协。中国的现实是,各有利益取向的税务阵营本不愿意放弃更多可征税项以及相应的征管职权,全面减税不仅意味着他们可能丧失一些利益,更意味着他们的职权将受到相应压缩与裁减。这是他们很难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