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期以来,水利工程设施公益性耗费得不到合理补偿,一直严重制约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管理,对水利设施公益性功能的发挥产生了直接的不良影响.水利工程一再重复"投资建设-老化失修-标准降低-功能丧失-抢险救灾-损失严重-重新建设"的老路,工程投资效益很难得到有效发挥,造成了巨大的浪费.2000年笔者以河道、闸涵工程为例,对天津市水利工程设施公益性耗费补偿问题进行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