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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6月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月”,而就在今年6月初,我国接连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6月2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油罐爆炸,造成人员失踪伤亡;6月3日,吉林德惠一禽肉加工厂液氨爆炸导致大火,上百人遇难。
重大安全事故为何屡屡发生?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近期,金山区检察院对近一年来办理的安全事故类案件进行梳理,结果显示,2012年至今共办理案件10起,涉案18人;其中2013年初以来已连续受理5件,呈高发态势,并造成7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片面追求生产效益,忽视安全隐患,导致安全防范形同虚设。
安全教育不足导致员工“糊涂上岗”
王某等人分别是某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制造部部长、次长、课长、车间主任,逐级负责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但他们在任职期间,并没有按照职责对公司制造部下属车间员工进行岗前教育,讲明如何安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白电油,也没有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管。2011年5月,公司制造部一员工竟使用未采用防护措施的平板车运输白电油进入生产车间,在对平板车除尘时,白电油发生爆燃,2名员工致死。案件发生后,王某等人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2012年6月发生的另一起案件中,某金属表面处理公司在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情况下,组织工人改造公司电解槽设备并处置电解槽危险废物。相关安全知识的缺乏导致施工人员没有佩戴抵御废气的口罩,在对电解槽缸填沙时4人发生化学品中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老总、负有直接责任的副总经理及车间主任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刑罚。
在这两起案件中,只要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就能避免事故发生,但遗憾的是,部分企业忽视安全教育,未能及时培训员工,导致员工的小失误酿成大事故。
雇佣无资质工人容易“惹祸”
某铝业公司经理杜某负责该公司铲车驾驶员的管理工作,在明知李某没有铲车操作证的情况下,仍安排李某驾驶铲车装卸货物。2011年8月,李某在该公司驾驶铲车装卸货物时,因操作错误将正在清扫路面的一名公司员工撞倒并碾压致死。
无独有偶,2011年8月,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范某在不具备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资质的情况下,使用起重机吊螺旋输送管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螺旋输送管掉落将一工友砸死。
从以上两起案件中可以看出,部分企业无视相关安全规定,雇佣无相关资质的人员务工,结果导致安全事故,不但造成人员伤亡,负责人员也要承担重大责任事故的刑事责任。
安全防护缺失危害生命
2011年10月,阮某在担任某公司副总经理时负责该公司新建厂房任务,此后雇佣工人进行工程施工,但未对有关施工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和防范措施,致使该工地一名施工人员在安装彩钢瓦过程中,由高处坠落死亡。
同样的惨剧也发生在另一工地。2012年1月,龚某承接到牌楼工程后组织工人进行作业,同样没有采取必要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此后,该工程一工人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因安全防范不足,不慎高空坠落颅脑损伤死亡。
上述两起悲剧的原因都在于安全保护措施的不到位。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对安全防护不重视,致使安全防范措施做不实、做不牢,结果付出生命的代价,相关负责人也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起诉判刑。
重大安全事故为何屡屡发生?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近期,金山区检察院对近一年来办理的安全事故类案件进行梳理,结果显示,2012年至今共办理案件10起,涉案18人;其中2013年初以来已连续受理5件,呈高发态势,并造成7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片面追求生产效益,忽视安全隐患,导致安全防范形同虚设。
安全教育不足导致员工“糊涂上岗”
王某等人分别是某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制造部部长、次长、课长、车间主任,逐级负责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但他们在任职期间,并没有按照职责对公司制造部下属车间员工进行岗前教育,讲明如何安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白电油,也没有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管。2011年5月,公司制造部一员工竟使用未采用防护措施的平板车运输白电油进入生产车间,在对平板车除尘时,白电油发生爆燃,2名员工致死。案件发生后,王某等人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2012年6月发生的另一起案件中,某金属表面处理公司在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情况下,组织工人改造公司电解槽设备并处置电解槽危险废物。相关安全知识的缺乏导致施工人员没有佩戴抵御废气的口罩,在对电解槽缸填沙时4人发生化学品中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老总、负有直接责任的副总经理及车间主任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刑罚。
在这两起案件中,只要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就能避免事故发生,但遗憾的是,部分企业忽视安全教育,未能及时培训员工,导致员工的小失误酿成大事故。
雇佣无资质工人容易“惹祸”
某铝业公司经理杜某负责该公司铲车驾驶员的管理工作,在明知李某没有铲车操作证的情况下,仍安排李某驾驶铲车装卸货物。2011年8月,李某在该公司驾驶铲车装卸货物时,因操作错误将正在清扫路面的一名公司员工撞倒并碾压致死。
无独有偶,2011年8月,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范某在不具备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资质的情况下,使用起重机吊螺旋输送管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螺旋输送管掉落将一工友砸死。
从以上两起案件中可以看出,部分企业无视相关安全规定,雇佣无相关资质的人员务工,结果导致安全事故,不但造成人员伤亡,负责人员也要承担重大责任事故的刑事责任。
安全防护缺失危害生命
2011年10月,阮某在担任某公司副总经理时负责该公司新建厂房任务,此后雇佣工人进行工程施工,但未对有关施工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和防范措施,致使该工地一名施工人员在安装彩钢瓦过程中,由高处坠落死亡。
同样的惨剧也发生在另一工地。2012年1月,龚某承接到牌楼工程后组织工人进行作业,同样没有采取必要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此后,该工程一工人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因安全防范不足,不慎高空坠落颅脑损伤死亡。
上述两起悲剧的原因都在于安全保护措施的不到位。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对安全防护不重视,致使安全防范措施做不实、做不牢,结果付出生命的代价,相关负责人也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起诉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