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对红股征税

来源 :哈尔滨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enhua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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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股股息不同于现金实物股息,它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客体。在企业已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后,再对红股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典型的重复征税。从稳定证券市场的角度而言。国家应该出台一系列政策规范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和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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