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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逐步深入,尤其是城镇化和工业化浪潮的推进,许多之前未有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即是一例。而其中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更是值得研究和探讨。本文即结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探讨,以期能对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工作有所裨益。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特点
(一)共同犯罪居多。结合诸多案卷,不难发现,共同团伙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绝对多数,这无疑与青少年讲求哥们义气密切相关。而该年龄段的人本身各方面尚未定性,冲动而缺乏辨别能力,经常“义”字当头,不顾后果,犯罪之后才追悔莫及。例如在“黄某某等人抢劫案”中,有的未成年共犯根本就不认识被害人,甚至不知道自己去干什么,只知道给朋友“帮忙”跟着去“放风”或开车。也从未想过这已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而自己正是该共同犯罪成员之一。
(二)以侵害财产权、人身权居多。总结相关案例,能发现犯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占多数。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收入,抽烟、喝酒、上网等都需要经济维系,于是便想方设法谋取钱财。另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多是“激情犯罪”,一时冲动下不计后果对他人人身造成是伤害。譬如“陈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案”中,只是因为被害人李某不小心撞倒了陈某某手中的面条,几句话言语不和,陈即纠合多人将李打成重伤。如此案件还有很多,侵害财产权、人身权无疑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重要特征之一。
(三)该犯罪主体基本上文化程度不高,多来自于社会底层家庭。该类犯罪群体基本上以初中、中专学历居多,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不强,连基本价值观都未形成。有的根本上就是在社会上游手好闲、无所事事。这样,稍加不良引导,多余的时间和精力自然会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况且,该类犯罪分子多来自于社会底层家庭,有的父母失和、家庭破裂,这些缺乏家庭温暖和管教的子女更易于在社会上寻求支持、帮助和成就感,这也成为其日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成因。
(四)该类犯罪主体精神极度空虚。许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毫无精神寄托,甚至以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寻求刺激的手段。在“蔡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中,三人与被害人陈某某无冤无仇,甚至素不相识,只是因为寻求刺激而对被害人拳脚相加,继而用道具捅伤其左肩胛骨,导致其失血性休克重伤的严重后果。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一)家庭教育失当。综合各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环境,有以下几种。第一种属于溺爱型家庭,父母过度娇生惯养使得子女丧失了向上奋斗的意志和勇气,稍有挫折便容易意志消沉、破罐破摔,进而迷失自己。第二种是失和型家庭,由于当下离婚率高和婚外情、分居等导致“单亲家庭”增多,在缺乏温暖和关怀的家庭中,子女教育问题愈来愈凸显。第三种是打骂型家庭,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方式,暴力解决问题的方式无形中让子女养成了错误的行为模式,为子女暴力违法行为埋下了隐患。第四种是放任型家庭,当今社会巨大的竞争压力和诸多的外在诱惑,许多父母无暇顾及子女教育与内心需求,对子女日常行为中的错误和问题听之任之,不及时纠正,直到发生违法犯罪方才追悔莫及。第五种是留守家庭,这在农村较为普遍,外出务工的父母通常一年只回一两次,留守子女跟着老人生活,也是造成诸多问题的一个因素。
(二)学校教育问题。众所周知,现今应试教育多带功利主义色彩,以选拔人才的淘汰机制为主,而课本、理论、考试、统一标准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枯燥无味,其中不擅长或不喜爱理论和统一标准考试的人自然会被逐步的边缘化。长此以往,在学校和学习找不到成就感和归属感的人自然会在其他领域寻求某种平衡、刺激或打发时间的方式,譬如网络、毒品和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社会监管不力。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来,社会监管力度亟待增强。书刊、报纸、杂志尤其是网络暴力、黄色画面充斥其间。未成年人心智发展未完全成熟,抵抗力亦不强,很容易受此不良影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长期流连于网吧、游戏室旁的未成年人很容易为犯罪团伙所接纳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措施
(一)国家宜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现阶段,我国须进一步完善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尤其在总则上明确相关各方权利、义务。包括未成年人法律帮助、经济资助、社会支助和心理关助都应纳入法律规范体系之中。加大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的各项投入,进一步提升和落实“青少年维权岗”功能和职责,建立相关研究基地,严厉打击危害引诱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社会黑恶势力,整合学校、社区和公检法资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美好、洁净的社会环境。
(二)改革教育方式和教育理念。学校应尽快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加大对学习能力不强、家庭贫困、单亲家庭、心理有障碍学生的关心、关注力度。积极举办各种校内外活动,让有不同特长的学生都能找到自己的舞台。与公检法单位合作,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包括模拟法庭、法制夏令营、设置心理咨询室等。父母要注意关心子女的内心世界,注意教育方式方法,不可溺爱过度,放任不管,也不可“棍棒相逼”或者对子女大包大揽,帮助子女健康、顺利地渡过青春期,培育平和、理性、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三)社会要大力扶植和关爱未成年人。网络、报刊、杂志等传播媒体要自觉抵制“黄、赌、毒”,积极传播健康向上的思想文化。广播、电台、电视台也宜增开维权热线,播放法制宣传片,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社区工作人员可结合本社区实际,将单亲家庭、特困家庭和服刑人员家庭的子女和有其他不良前科的问题少年资料整理成“预警档案”。定期对他们进行跟踪调查和定期回访,确保他们健康正常地生活。同时,公检法部门也应继续加大对有犯罪倾向的未成年人帮教机制。具体办案中,尽量由女检察官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公诉等各诉讼环节,要全面调查、慎用逮捕、宽用不诉、改革讯问和公诉方式等,查清、注意、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人员。
作者简介:常家爽,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丽,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综合管理部。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特点
(一)共同犯罪居多。结合诸多案卷,不难发现,共同团伙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绝对多数,这无疑与青少年讲求哥们义气密切相关。而该年龄段的人本身各方面尚未定性,冲动而缺乏辨别能力,经常“义”字当头,不顾后果,犯罪之后才追悔莫及。例如在“黄某某等人抢劫案”中,有的未成年共犯根本就不认识被害人,甚至不知道自己去干什么,只知道给朋友“帮忙”跟着去“放风”或开车。也从未想过这已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而自己正是该共同犯罪成员之一。
(二)以侵害财产权、人身权居多。总结相关案例,能发现犯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占多数。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收入,抽烟、喝酒、上网等都需要经济维系,于是便想方设法谋取钱财。另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多是“激情犯罪”,一时冲动下不计后果对他人人身造成是伤害。譬如“陈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案”中,只是因为被害人李某不小心撞倒了陈某某手中的面条,几句话言语不和,陈即纠合多人将李打成重伤。如此案件还有很多,侵害财产权、人身权无疑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重要特征之一。
(三)该犯罪主体基本上文化程度不高,多来自于社会底层家庭。该类犯罪群体基本上以初中、中专学历居多,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不强,连基本价值观都未形成。有的根本上就是在社会上游手好闲、无所事事。这样,稍加不良引导,多余的时间和精力自然会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况且,该类犯罪分子多来自于社会底层家庭,有的父母失和、家庭破裂,这些缺乏家庭温暖和管教的子女更易于在社会上寻求支持、帮助和成就感,这也成为其日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成因。
(四)该类犯罪主体精神极度空虚。许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毫无精神寄托,甚至以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寻求刺激的手段。在“蔡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中,三人与被害人陈某某无冤无仇,甚至素不相识,只是因为寻求刺激而对被害人拳脚相加,继而用道具捅伤其左肩胛骨,导致其失血性休克重伤的严重后果。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一)家庭教育失当。综合各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环境,有以下几种。第一种属于溺爱型家庭,父母过度娇生惯养使得子女丧失了向上奋斗的意志和勇气,稍有挫折便容易意志消沉、破罐破摔,进而迷失自己。第二种是失和型家庭,由于当下离婚率高和婚外情、分居等导致“单亲家庭”增多,在缺乏温暖和关怀的家庭中,子女教育问题愈来愈凸显。第三种是打骂型家庭,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方式,暴力解决问题的方式无形中让子女养成了错误的行为模式,为子女暴力违法行为埋下了隐患。第四种是放任型家庭,当今社会巨大的竞争压力和诸多的外在诱惑,许多父母无暇顾及子女教育与内心需求,对子女日常行为中的错误和问题听之任之,不及时纠正,直到发生违法犯罪方才追悔莫及。第五种是留守家庭,这在农村较为普遍,外出务工的父母通常一年只回一两次,留守子女跟着老人生活,也是造成诸多问题的一个因素。
(二)学校教育问题。众所周知,现今应试教育多带功利主义色彩,以选拔人才的淘汰机制为主,而课本、理论、考试、统一标准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枯燥无味,其中不擅长或不喜爱理论和统一标准考试的人自然会被逐步的边缘化。长此以往,在学校和学习找不到成就感和归属感的人自然会在其他领域寻求某种平衡、刺激或打发时间的方式,譬如网络、毒品和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社会监管不力。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来,社会监管力度亟待增强。书刊、报纸、杂志尤其是网络暴力、黄色画面充斥其间。未成年人心智发展未完全成熟,抵抗力亦不强,很容易受此不良影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长期流连于网吧、游戏室旁的未成年人很容易为犯罪团伙所接纳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措施
(一)国家宜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现阶段,我国须进一步完善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尤其在总则上明确相关各方权利、义务。包括未成年人法律帮助、经济资助、社会支助和心理关助都应纳入法律规范体系之中。加大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的各项投入,进一步提升和落实“青少年维权岗”功能和职责,建立相关研究基地,严厉打击危害引诱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社会黑恶势力,整合学校、社区和公检法资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美好、洁净的社会环境。
(二)改革教育方式和教育理念。学校应尽快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加大对学习能力不强、家庭贫困、单亲家庭、心理有障碍学生的关心、关注力度。积极举办各种校内外活动,让有不同特长的学生都能找到自己的舞台。与公检法单位合作,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包括模拟法庭、法制夏令营、设置心理咨询室等。父母要注意关心子女的内心世界,注意教育方式方法,不可溺爱过度,放任不管,也不可“棍棒相逼”或者对子女大包大揽,帮助子女健康、顺利地渡过青春期,培育平和、理性、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三)社会要大力扶植和关爱未成年人。网络、报刊、杂志等传播媒体要自觉抵制“黄、赌、毒”,积极传播健康向上的思想文化。广播、电台、电视台也宜增开维权热线,播放法制宣传片,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社区工作人员可结合本社区实际,将单亲家庭、特困家庭和服刑人员家庭的子女和有其他不良前科的问题少年资料整理成“预警档案”。定期对他们进行跟踪调查和定期回访,确保他们健康正常地生活。同时,公检法部门也应继续加大对有犯罪倾向的未成年人帮教机制。具体办案中,尽量由女检察官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公诉等各诉讼环节,要全面调查、慎用逮捕、宽用不诉、改革讯问和公诉方式等,查清、注意、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人员。
作者简介:常家爽,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丽,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综合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