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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民法总则》通过,对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关系之规范是新法的一个重点.对比台湾地区民法典,不难发现大陆地区法规的修改参照了对方,但是其对于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侵权责任的规定却与大陆地区法规表现出了截然不同的态度.笔者将在本文中明确法人机关和法定代表人相关知识体系,探究法人机关制度设立的源头,接着对两地区民法有关规定进行文理和论理的多维度解释,最后说明两地区法不同的导向和优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