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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刊发医疗广告必须将其播发的内容送交给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经审查通过后,其内容连一个标点都不再允许改动。医疗广告仅限定八项内容。对违法的医疗广告,卫生行政部门获得了相应的处罚权。这就是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规定的内容。这个新《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建立了新的医疗广告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