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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收征管模式的确立和逐步完善使税务稽查显得越来越重要,作为仅有的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制度,《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已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准则体系以保证税务稽查的“高质”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规程》不能满足高质量税务稽查的需要 1、《规程》的法律效力不够 《规程》由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税收征管法》制定。从制定主体上看,它属于部门规章,在我国立法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一层;从法律约束对象看,它处理的是税务机关及稽查人员和税务稽查对象之间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