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正在从传统走向现代。现代是一个公民时代而非臣民时代,现代社会是一个公民社会而非臣民社会,现代人格是一种公民人格而非臣民人格。在现代社会,一个人,无论他是男性还是女性,是穷人还是富人,是市民还是农民,是老年人还是青年人,是南方人还是北方人,是残疾人还是健全人,是性格正常的人还是性格异常的人,是社会的平均数还是社会的异端,是有神论者还是无神论者,是人民公仆还是普通群众,是既得利益者还是既得损失者,是偏好平等者还是偏好自由者,是保守主义者还是激进主义者,是爱好思想者还是爱好行动者……他都是一个公民,一个既有其不可任意剥夺的权利又有其不可随意逃避的义务的公民。使人成为公民的,不仅仅是这个人的国籍,更是这个人所享有的权利尤其是政治权利。在现代社会,公民是人的各种身份的最大公约数,是各种政治主体的最大公约数,是各种社会人格的最大公约数。
公民,真正的公民,正在和已经成为现代中国人的基本身份,成为中国现代性的主体维度,成为中国人的现代形态。公民人格既是中国培育现代性的基本目标,又是中国培育现代性的基本手段。没有公民人格的发育和发展,中国的现代性事业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现代性不仅有技术的层面、制度的层面、文化的层面,现代性更要有人格的层面。正如美国著名社会学家英格尔斯所说:“那些完善的现代制度以及伴随而来的指导大纲、管理守则,本身是一些空的躯壳。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废纸一堆。”现在的问题就是,什么是真正的公民呢?
一个真正的公民,应该自觉地处理好自己与环境的关系。公民环境中的要素,包括宇宙、世界、国家、社会、他人和自我。
公民对于宇宙有一种崇敬之情。公民不会整天想着与天地做徒劳无益的斗争,而是想着与天地达成默契的和谐,因为他知道宇宙是万物共同的家园,人只是宇宙共同体中的普通一员。
公民对于世界有一种尊敬之情。公民不把别的国家和别的民族看成是潜在的威胁而看成是人类共同体的成员;公民不把别的国家和民族的优秀成果看成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看成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因为他知道人类在本质上都是相通的。
公民对于国家有一种亲切之情。公民不会认为国家是自己的主人,而是认为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公民认为国家及其公务员都是为自己服务的而不是相反,因为他知道国家如果不为公民服务那么它就没有任何存在的合法性。
公民对于社会有一种归属之情。公民不把社会看成是制约自己自由的束缚物,而是看成自己自由活动的场域;自己与社会的联系不是一种机械的联系而是一种有机的联系,因为他知道社会并不是一种外在于人的神秘存在物而是一种属人存在物。
公民对于他人有一种同胞之情。公民不把别人看成是毫无瑕疵的天使,但是也不把别人看成是万劫不复的魔鬼;公民不会把自己不愿意的事情强加于人,也不允许别人将其不愿意的事情强加于己。因为他知道“东海西海、心理攸同;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伦理的黄金法则。
公民对于自我有一种认同之情,公民不会贸然地代表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也不会贸然地将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交由他人去代表。
一个真正的公民,他的精神世界是公与私的统一,是人与我的统一,是义与利的统一,是追求自由与追求平等的统一,是大写的人与小写的人的统一。他能够把利己与利他很好地统一起来,能够把“公”与“私”很好地统一起来;他时时处处知道自己的权利是什么,也时时处处知道自己的责任是什么;他知道什么是自己不容他者侵犯的正当利益,也知道如何以理智正当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他既有坚持真理的原则性,又有解决问题的灵活性;既有发自良心的社会感和正义感,又有来自头脑的妥协意识和让步理性;他既有娴熟的公民技能如排队、开会、纳税等,又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如权利意识、自由意识、法治意识等。
一个真正的公民,他既不是惟命是从、逆来顺受的草民,也不是明火执仗、以暴易暴的暴民;既不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以大众的名义欺压大众的大盗,也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泯灭是非、得过且过的犬儒;既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仙人,也不是只食人间烟火的俗人;既不是只给人带来美好的天使,也不是只给人带来厄运的魔鬼;既不是舍生取义、以义为利的君子,也不是见利忘义、因私废公的小人;既不是清高绝世的逸民,也不是蝇营狗苟的政客;既不是无限高尚的圣人,也不是毫无人伦的禽兽。
一个真正的公民,他必须具有公德,即使其私德方面并不高尚;必须具有公心,即使其私心并不因此而少;必须具有自己的私利,同时这种私利不是损害公利的理由;必须享有自己的权利,同时这种权利不是放弃义务的借口;必须拥有自己的自由,同时这种自由不是妨害他人自由的依据;他可以拥有自己的秘密,但这种秘密不是陷害他人的阴谋;他可以发表自己的言论,但这种言论不是伤害他人的流言;他不是不犯错误,但是他能够为自己的错误负责;他不是不谋求自己的私利,但是他按照正当的方式谋利;他不是没有自己的怨气和怒气,但是他知道不能迁怒于人;他认为人不能没有道德,但是他决不会以强制的方法要求他人无限崇高;他认为不是不存在集体利益,但是他不会为了抽象的集体利益而不惜一切代价。公民并不一定是无私奉献的人,而是要在奉献和应得之间取得平衡;公民并不一定是大公无私的人,而是要在公利与私利之间取得平衡;公民并不一定是不计得失的人,而是要在成本和受益之间取得平衡;公民并不一定是舍己为公的人,而是要在权利与义务之间取得平衡。
一个真正的公民,他之所以遵守法度,只是因为法度是对于他们正当利益的保障;他之所以对于政府实施“公民不服从”,只是因为政府对于他们的权利和利益进行了不正当的侵犯;他时时刻刻关心自己的利益,同时对于别人的利益并非漠不关心;他关心自己的私人事物,同时也将关心公共事物作为自己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他不会放弃自己应尽的义务,同时也不会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他能够自觉意识到什么时间是私人时间,什么时间是公共时间;他能够意识到哪些空间是自己的私人空间,哪些空间是公共空间;他知道什么是自己的权利,也知道自己这种权利的界线何在;他知道什么是自己的义务,也知道自己的这种义务的终点何在;他珍惜自己的自由,但不滥用自己的自由;他追求自己的平等,但是也使自己更为上进而不去嫉妒别人的先进;他对于世界和他人具有博爱的胸怀,但是他并不把这种博爱当作是一个施舍;他要求别人容忍自己的偏好,也要求自己容忍别人的偏好;他要求社会对于自己必须公正,同时他也时时刻刻想着去公正地对待别人;他愿意生活在自由民主的社会中,同时他也要为自由民主的实现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而不是总想着坐享其成;他既不允许别人干涉自己的自由,也不允许自己干涉别人的自由;他既不允许以虚假共同体的名义剥夺个人的利益,也不允许以个人的名义侵害真实共同体的利益;他既不允许别人包办自己的事情,也不允许自己包办别人的事情。公民认为人是以复数的方式存在的,而不是以单数的方式存在的;公民认为自己与他人之间是具有感情的“我和你”的关系,而不是毫无感情的“我与他”或“我与它”的关系;公民认为公民之间的联合是一种有机的联系,而不是一种机械的组合;公民认为这种联合是建立在自由自愿的基础上的,而不是建立在暴力强制的基础上的。
一个真正的公民,他懂得自己不仅是争利于市的“经济人”,同时也是争权于朝的“政治人”;他懂得自己不仅是国家这个政治共同体中的国民,同时也是人类这个命运共同体中的不可缺少的成员;公民对于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仅仅具有认同意识,而且也有自觉意识;公民不仅在工具理性的意义上审视自己和反思自己的存在,也在价值理性的意义上审视自己和反思自己的存在;公民知道自己不仅仅是一个人,而且是一个有权利、有尊严、有理性的人;公民既把自己的国家看成是为自己的生存和生活提供安全和保证的父母,也把国家看成是需要自己的税金、责任和忠诚才能继续存在的子女;公民既不想着去做奴隶,也不想着去做奴隶主;公民既不愿意做被压迫者,也不愿意做压迫者;公民既反对别人的暴君和暴政,也不会想着自己去做暴君和实施暴政。公民不会为了未来的乌托邦而将自己的权利全部转让给“利维坦”,也不会为了自己当下的利益而去“吃子孙饭,断子孙路”。公民不会因为怕麻烦而不去行使自己的权利,也不会因为图方便而不去履行自己的义务。公民既反对对于自己国家的恐怖主义,也反对对于别的国家的恐怖主义;公民既抵制来自体制外的各种邪恶,也抵制来自体制内的各种邪恶。公民必须想方设法使自己成为有产者而不是无产者,因为他知道“无财产即无人格”和“有恒产者有恒心”;公民不会去乞求别人给自己施舍一些权利,因为他知道自己的权利只能靠自己去争取,别人施舍的权利其实不是自己的权利而是别人的权力;公民不会绞尽脑汁地想着逃避自己的责任,因为他知道逃避自己的责任其实就是逃避自己作为公民进而作为人的资格。公民没有自己特定的节日,但是他把每一天都当作“公民节”来看待。
一个真正的公民,应该将自由、平等、博爱、和谐、幸福、人权、民主、宪政、法治、和平这些人类共同创造的普世性价值看作是自己的个人目标并正确理解之。
公民向往自由,但是不将自由理解为为所欲为,而是理解为群己权界。
公民向往平等,但是不将平等理解为人人相等,而是理解为机会均等。
公民向往公平,但是不将公平理解为以牙还牙,而是理解为以直报怨。
公民向往正义,但是不将正义理解为善恶有报,而是理解为人我双赢。
公民向往博爱,但是不将博爱理解为市惠于人,而是理解为自愿奉献。
公民向往和谐,但是不将和谐理解为一团和气,而是理解为各得其所。
公民向往幸福,但是不将幸福理解为衣食无忧,而是理解为自得其乐。
公民向往人权,但是不将人权理解为自我之权,而是理解为人人之权。
公民向往民主,但是不将民主理解为为民做主,而是理解为由民做主。
公民向往宪政,但是不将宪政理解为宪法之政,而是理解为限权之政。
公民向往法治,但是不将法治理解为依法治国,而是理解为法度之治。
公民向往和平,但是不将和平理解为没有敌人,而是理解为没有敌意……
古希腊智者学派的大哲普罗泰哥拉有一句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物存在的尺度,也是非存在物不存在的尺度。”在存在论的意义上,这句话是大有问题的;但是在价值论的意义上,这句话有其合理性。同时我们要问,什么是社会的尺度?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很多,但在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角度上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说:公民是社会的尺度,是一切合理的社会现象之所以合理的尺度,也是一切不合理的社会现象之所以不合理的尺度。换言之,凡是那些使人成为真正公民的现象都是合理的现象,凡是那些使人背离真正公民的现象都是不合理的现象。
一个人要成为雅典城邦的公民就必须做如下的宣誓:“我们将永远为这个城市神圣的理想而奋斗,无论个人还是集体;我们将不断地增强公共责任感,尊敬并遵守该城市的法律;我们将把祖上留给我们的城市更多、更好、更美丽地传给我们的后代。”如果我们将其中的“城市”改为“国家”,这段话亦可以作为我们今天的公民仪式的宣誓,尽管这段宣誓并不全面。
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说:“在所有人实现自由之前,没有人能够真正地获得自由;在所有人实现安全之前,没有人能够真正地获得安全;在所有人实现幸福之前,没有人能够真正地获得幸福。”对于一个真正的公民来说,为别人的自由和权利而奋斗,其实也就是为自己的自由和权利而奋斗。
在马丁·尼莫拉牧师的墓碑上写着这样的碑文:“当初他们(指的是德国纳粹法西斯)屠杀共产党,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后来他们杀犹太人,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再接下来,他们杀天主教徒,我仍然保持沉默,因为我也不是天主教徒。最后他们开始对付我的时候,已经没有人为我说话了。”对于一个真正的公民来说,不能漠视暴政对于他人的侵害,因为在暴政之下,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无辜的罪人。
海明威在他那部著名的长篇小说《丧钟为谁而鸣》的扉页上,引用英国十七世纪玄学派诗人约翰·堂恩的诗歌:“谁都不是一座岛屿,自成一体;每个人都是广袤大陆的一部分。如果海浪冲刷掉一个土块,欧洲就少了一点;如果一个海角,如果你朋友或你自己的庄园被冲掉,也是如此。任何人的死亡都使我受到损失,因为我包孕在人类之中。所以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为你而敲响。”对于一个真正的公民来说,他会把他人和社会看作是自己的同胞,把他人和社会的命运看成是和自己命运密切相关的整体。
伟大的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在其伟大的著作《旧制度与大革命》中说:“只有自由才能在这类社会中与社会固有的种种弊病进行斗争,使社会不至于沿着斜坡滑下去。事实上,唯有自由才能使公民摆脱孤立,促使他们彼此接近,因为公民地位的独立性使他们生活在孤立状态中。只有自由才能使他们感到温暖,并一天天联合起来,因为在公共事务中,必须相互理解,说服对方,与人为善。只有自由才能使他们摆脱金钱崇拜,摆脱日常私人琐事的烦恼,使他们每时每刻都意识到、感觉到祖国高于一切,祖国近在咫尺;只有自由能够随时以更强烈、更高尚的激情取代对幸福的沉溺,使人们具有比发财致富更伟大的事业心,并且创造知识,使人们能够识别和判断人类的善恶。”诚哉斯言,自由是公民的生命,追求自由是公民生命的意义所在。
可爱的哈姆雷特有一个疑惑:活着还是死去?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语境中,这个问题可以置换为公民还是臣民?政治的主体还是政治的客体?政治的参与者还是政治的旁观者?我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前者而非后者。
古老的希腊德尔菲神庙上有一句名言:认识你自己。在现代性的语境之中,所谓“认识你自己”最主要的就是要认识到你自己是一个公民。即使你现在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公民,但是你要有成为一个真正公民的勇气和意识。
永远的苏格拉底有一个永远的“苏格拉底问题”:一个人应该怎么活着?而现在我们可以肯定地回答道:一个人应该作为公民而活着——作为一个真正的公民而活着。
公民,真正的公民,正在和已经成为现代中国人的基本身份,成为中国现代性的主体维度,成为中国人的现代形态。公民人格既是中国培育现代性的基本目标,又是中国培育现代性的基本手段。没有公民人格的发育和发展,中国的现代性事业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现代性不仅有技术的层面、制度的层面、文化的层面,现代性更要有人格的层面。正如美国著名社会学家英格尔斯所说:“那些完善的现代制度以及伴随而来的指导大纲、管理守则,本身是一些空的躯壳。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废纸一堆。”现在的问题就是,什么是真正的公民呢?
一个真正的公民,应该自觉地处理好自己与环境的关系。公民环境中的要素,包括宇宙、世界、国家、社会、他人和自我。
公民对于宇宙有一种崇敬之情。公民不会整天想着与天地做徒劳无益的斗争,而是想着与天地达成默契的和谐,因为他知道宇宙是万物共同的家园,人只是宇宙共同体中的普通一员。
公民对于世界有一种尊敬之情。公民不把别的国家和别的民族看成是潜在的威胁而看成是人类共同体的成员;公民不把别的国家和民族的优秀成果看成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看成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因为他知道人类在本质上都是相通的。
公民对于国家有一种亲切之情。公民不会认为国家是自己的主人,而是认为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公民认为国家及其公务员都是为自己服务的而不是相反,因为他知道国家如果不为公民服务那么它就没有任何存在的合法性。
公民对于社会有一种归属之情。公民不把社会看成是制约自己自由的束缚物,而是看成自己自由活动的场域;自己与社会的联系不是一种机械的联系而是一种有机的联系,因为他知道社会并不是一种外在于人的神秘存在物而是一种属人存在物。
公民对于他人有一种同胞之情。公民不把别人看成是毫无瑕疵的天使,但是也不把别人看成是万劫不复的魔鬼;公民不会把自己不愿意的事情强加于人,也不允许别人将其不愿意的事情强加于己。因为他知道“东海西海、心理攸同;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伦理的黄金法则。
公民对于自我有一种认同之情,公民不会贸然地代表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也不会贸然地将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交由他人去代表。
一个真正的公民,他的精神世界是公与私的统一,是人与我的统一,是义与利的统一,是追求自由与追求平等的统一,是大写的人与小写的人的统一。他能够把利己与利他很好地统一起来,能够把“公”与“私”很好地统一起来;他时时处处知道自己的权利是什么,也时时处处知道自己的责任是什么;他知道什么是自己不容他者侵犯的正当利益,也知道如何以理智正当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他既有坚持真理的原则性,又有解决问题的灵活性;既有发自良心的社会感和正义感,又有来自头脑的妥协意识和让步理性;他既有娴熟的公民技能如排队、开会、纳税等,又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如权利意识、自由意识、法治意识等。
一个真正的公民,他既不是惟命是从、逆来顺受的草民,也不是明火执仗、以暴易暴的暴民;既不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以大众的名义欺压大众的大盗,也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泯灭是非、得过且过的犬儒;既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仙人,也不是只食人间烟火的俗人;既不是只给人带来美好的天使,也不是只给人带来厄运的魔鬼;既不是舍生取义、以义为利的君子,也不是见利忘义、因私废公的小人;既不是清高绝世的逸民,也不是蝇营狗苟的政客;既不是无限高尚的圣人,也不是毫无人伦的禽兽。
一个真正的公民,他必须具有公德,即使其私德方面并不高尚;必须具有公心,即使其私心并不因此而少;必须具有自己的私利,同时这种私利不是损害公利的理由;必须享有自己的权利,同时这种权利不是放弃义务的借口;必须拥有自己的自由,同时这种自由不是妨害他人自由的依据;他可以拥有自己的秘密,但这种秘密不是陷害他人的阴谋;他可以发表自己的言论,但这种言论不是伤害他人的流言;他不是不犯错误,但是他能够为自己的错误负责;他不是不谋求自己的私利,但是他按照正当的方式谋利;他不是没有自己的怨气和怒气,但是他知道不能迁怒于人;他认为人不能没有道德,但是他决不会以强制的方法要求他人无限崇高;他认为不是不存在集体利益,但是他不会为了抽象的集体利益而不惜一切代价。公民并不一定是无私奉献的人,而是要在奉献和应得之间取得平衡;公民并不一定是大公无私的人,而是要在公利与私利之间取得平衡;公民并不一定是不计得失的人,而是要在成本和受益之间取得平衡;公民并不一定是舍己为公的人,而是要在权利与义务之间取得平衡。
一个真正的公民,他之所以遵守法度,只是因为法度是对于他们正当利益的保障;他之所以对于政府实施“公民不服从”,只是因为政府对于他们的权利和利益进行了不正当的侵犯;他时时刻刻关心自己的利益,同时对于别人的利益并非漠不关心;他关心自己的私人事物,同时也将关心公共事物作为自己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他不会放弃自己应尽的义务,同时也不会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他能够自觉意识到什么时间是私人时间,什么时间是公共时间;他能够意识到哪些空间是自己的私人空间,哪些空间是公共空间;他知道什么是自己的权利,也知道自己这种权利的界线何在;他知道什么是自己的义务,也知道自己的这种义务的终点何在;他珍惜自己的自由,但不滥用自己的自由;他追求自己的平等,但是也使自己更为上进而不去嫉妒别人的先进;他对于世界和他人具有博爱的胸怀,但是他并不把这种博爱当作是一个施舍;他要求别人容忍自己的偏好,也要求自己容忍别人的偏好;他要求社会对于自己必须公正,同时他也时时刻刻想着去公正地对待别人;他愿意生活在自由民主的社会中,同时他也要为自由民主的实现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而不是总想着坐享其成;他既不允许别人干涉自己的自由,也不允许自己干涉别人的自由;他既不允许以虚假共同体的名义剥夺个人的利益,也不允许以个人的名义侵害真实共同体的利益;他既不允许别人包办自己的事情,也不允许自己包办别人的事情。公民认为人是以复数的方式存在的,而不是以单数的方式存在的;公民认为自己与他人之间是具有感情的“我和你”的关系,而不是毫无感情的“我与他”或“我与它”的关系;公民认为公民之间的联合是一种有机的联系,而不是一种机械的组合;公民认为这种联合是建立在自由自愿的基础上的,而不是建立在暴力强制的基础上的。
一个真正的公民,他懂得自己不仅是争利于市的“经济人”,同时也是争权于朝的“政治人”;他懂得自己不仅是国家这个政治共同体中的国民,同时也是人类这个命运共同体中的不可缺少的成员;公民对于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仅仅具有认同意识,而且也有自觉意识;公民不仅在工具理性的意义上审视自己和反思自己的存在,也在价值理性的意义上审视自己和反思自己的存在;公民知道自己不仅仅是一个人,而且是一个有权利、有尊严、有理性的人;公民既把自己的国家看成是为自己的生存和生活提供安全和保证的父母,也把国家看成是需要自己的税金、责任和忠诚才能继续存在的子女;公民既不想着去做奴隶,也不想着去做奴隶主;公民既不愿意做被压迫者,也不愿意做压迫者;公民既反对别人的暴君和暴政,也不会想着自己去做暴君和实施暴政。公民不会为了未来的乌托邦而将自己的权利全部转让给“利维坦”,也不会为了自己当下的利益而去“吃子孙饭,断子孙路”。公民不会因为怕麻烦而不去行使自己的权利,也不会因为图方便而不去履行自己的义务。公民既反对对于自己国家的恐怖主义,也反对对于别的国家的恐怖主义;公民既抵制来自体制外的各种邪恶,也抵制来自体制内的各种邪恶。公民必须想方设法使自己成为有产者而不是无产者,因为他知道“无财产即无人格”和“有恒产者有恒心”;公民不会去乞求别人给自己施舍一些权利,因为他知道自己的权利只能靠自己去争取,别人施舍的权利其实不是自己的权利而是别人的权力;公民不会绞尽脑汁地想着逃避自己的责任,因为他知道逃避自己的责任其实就是逃避自己作为公民进而作为人的资格。公民没有自己特定的节日,但是他把每一天都当作“公民节”来看待。
一个真正的公民,应该将自由、平等、博爱、和谐、幸福、人权、民主、宪政、法治、和平这些人类共同创造的普世性价值看作是自己的个人目标并正确理解之。
公民向往自由,但是不将自由理解为为所欲为,而是理解为群己权界。
公民向往平等,但是不将平等理解为人人相等,而是理解为机会均等。
公民向往公平,但是不将公平理解为以牙还牙,而是理解为以直报怨。
公民向往正义,但是不将正义理解为善恶有报,而是理解为人我双赢。
公民向往博爱,但是不将博爱理解为市惠于人,而是理解为自愿奉献。
公民向往和谐,但是不将和谐理解为一团和气,而是理解为各得其所。
公民向往幸福,但是不将幸福理解为衣食无忧,而是理解为自得其乐。
公民向往人权,但是不将人权理解为自我之权,而是理解为人人之权。
公民向往民主,但是不将民主理解为为民做主,而是理解为由民做主。
公民向往宪政,但是不将宪政理解为宪法之政,而是理解为限权之政。
公民向往法治,但是不将法治理解为依法治国,而是理解为法度之治。
公民向往和平,但是不将和平理解为没有敌人,而是理解为没有敌意……
古希腊智者学派的大哲普罗泰哥拉有一句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物存在的尺度,也是非存在物不存在的尺度。”在存在论的意义上,这句话是大有问题的;但是在价值论的意义上,这句话有其合理性。同时我们要问,什么是社会的尺度?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很多,但在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角度上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说:公民是社会的尺度,是一切合理的社会现象之所以合理的尺度,也是一切不合理的社会现象之所以不合理的尺度。换言之,凡是那些使人成为真正公民的现象都是合理的现象,凡是那些使人背离真正公民的现象都是不合理的现象。
一个人要成为雅典城邦的公民就必须做如下的宣誓:“我们将永远为这个城市神圣的理想而奋斗,无论个人还是集体;我们将不断地增强公共责任感,尊敬并遵守该城市的法律;我们将把祖上留给我们的城市更多、更好、更美丽地传给我们的后代。”如果我们将其中的“城市”改为“国家”,这段话亦可以作为我们今天的公民仪式的宣誓,尽管这段宣誓并不全面。
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说:“在所有人实现自由之前,没有人能够真正地获得自由;在所有人实现安全之前,没有人能够真正地获得安全;在所有人实现幸福之前,没有人能够真正地获得幸福。”对于一个真正的公民来说,为别人的自由和权利而奋斗,其实也就是为自己的自由和权利而奋斗。
在马丁·尼莫拉牧师的墓碑上写着这样的碑文:“当初他们(指的是德国纳粹法西斯)屠杀共产党,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后来他们杀犹太人,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再接下来,他们杀天主教徒,我仍然保持沉默,因为我也不是天主教徒。最后他们开始对付我的时候,已经没有人为我说话了。”对于一个真正的公民来说,不能漠视暴政对于他人的侵害,因为在暴政之下,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无辜的罪人。
海明威在他那部著名的长篇小说《丧钟为谁而鸣》的扉页上,引用英国十七世纪玄学派诗人约翰·堂恩的诗歌:“谁都不是一座岛屿,自成一体;每个人都是广袤大陆的一部分。如果海浪冲刷掉一个土块,欧洲就少了一点;如果一个海角,如果你朋友或你自己的庄园被冲掉,也是如此。任何人的死亡都使我受到损失,因为我包孕在人类之中。所以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为你而敲响。”对于一个真正的公民来说,他会把他人和社会看作是自己的同胞,把他人和社会的命运看成是和自己命运密切相关的整体。
伟大的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在其伟大的著作《旧制度与大革命》中说:“只有自由才能在这类社会中与社会固有的种种弊病进行斗争,使社会不至于沿着斜坡滑下去。事实上,唯有自由才能使公民摆脱孤立,促使他们彼此接近,因为公民地位的独立性使他们生活在孤立状态中。只有自由才能使他们感到温暖,并一天天联合起来,因为在公共事务中,必须相互理解,说服对方,与人为善。只有自由才能使他们摆脱金钱崇拜,摆脱日常私人琐事的烦恼,使他们每时每刻都意识到、感觉到祖国高于一切,祖国近在咫尺;只有自由能够随时以更强烈、更高尚的激情取代对幸福的沉溺,使人们具有比发财致富更伟大的事业心,并且创造知识,使人们能够识别和判断人类的善恶。”诚哉斯言,自由是公民的生命,追求自由是公民生命的意义所在。
可爱的哈姆雷特有一个疑惑:活着还是死去?在当代政治哲学的语境中,这个问题可以置换为公民还是臣民?政治的主体还是政治的客体?政治的参与者还是政治的旁观者?我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前者而非后者。
古老的希腊德尔菲神庙上有一句名言:认识你自己。在现代性的语境之中,所谓“认识你自己”最主要的就是要认识到你自己是一个公民。即使你现在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公民,但是你要有成为一个真正公民的勇气和意识。
永远的苏格拉底有一个永远的“苏格拉底问题”:一个人应该怎么活着?而现在我们可以肯定地回答道:一个人应该作为公民而活着——作为一个真正的公民而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