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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活中出现的类似消费者要求天价赔偿的行为属于过度维权还是敲诈勒索,理论界存在着广泛的争议,司法实践也经常出现同案异判的现象.随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7日对郭某敲诈勒索案再审改判无罪,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又一次引发了学术界的热议.过度维权行为具有两个特征:维权行为事出有因、维权手段侵害法益.若将过度维权行为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应该综合维权者是否具有正当的维权依据、维权手段是否以恶害相通告、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超过合理的限度,以及维权过程中是否出现维权陷阱这几个方面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