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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8年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法制在中国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其地位获得了迅速的提升,一个主要的表现就是立法的数量与1978年之前相比,有了很大的增加。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业已进入“大立法”的时代。毋庸置疑,立法是一国法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基础性的工作,其作用十分重要。对于前进中的中国来说,立法的增多意味着在经历了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这样一种“无法无天”的状态之后,民主与法制开始步入正轨,并取得了空前的进步和发展。当然,在充分肯定立法在当今中国社会所发挥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