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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新疆省最高长官的杨增新、金树仁、盛世才等人,对新疆的司法监察制度做了一定的调整和改良,严厉处理了一批贪官污吏,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官员的腐败扩大化。但种种措施由于受到当时司法人才紧缺、政治制度不健全、司法经费不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致使所有的改革结构收效甚微,也未能从根本上铲除社会腐败问题的根源,更无法扭转贪污腐败成风积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