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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以培养人才为目标的公益性质的高等教育,在培养人才的同时为寻求自身的发展,不断扩大资金和规模以增强实力,适应竞争的需求。因此也就成为了社会中各类腐败问题的渗透和冲击的对象,导致了职务违纪犯罪犯罪行为时有发生。通过对某检察院查办的四川某高校一起窝案,分析高校职务犯罪具有的特点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高校职务犯罪;对策分析;建议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2-0276-01
作者简介:赵姣(1985-),汉族,四川三台人,西南科技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刑法专业,研究方向:中国刑法。
一、高校职务犯罪的基本特点
(一)犯罪主体的集中化
基本是以个别领导干部、实权主义人物犯罪为主。涉案人员多为财务、后勤等重要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个重点岗位的人员,其通常是利用要么直接要么间接经手公款的职务便利,从事职务犯罪活动,具有主体集中、手段多样等特点。
(二)罪名、犯罪环节集中
受贿、贪污罪呈上升趋势,从立案查办涉及的罪名看,以受贿、贪污罪为主。犯罪环节主要体现在如工程发包、设备采购、人事调整等涉及经济利益较多、个人利益较大的环节上。如:某高校后勤处处长赵某,在负责学校采购工作和担任后勤处处长期间,收受建筑商何某某、王某某等人感谢费、好处费。
(三)窝案串案普遍化
在高校职务犯罪人员中,多为院、系或是部门负责人。而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存在各部门负责人就同一案件共同受贿渎职等情况比较普遍。如:该院查办的这一案件3人分别为同一学校的后勤处处长、财务处长、校长助理在履职过程中接受同一建筑商的贿赂。
(四)犯罪手段复杂化
有的通过发票的虚开、多开从中牟利;有的通过复报销从中贪污;有的利用大宗采购渔利;也有的则是利用工程发包等收受贿赂,或是人事调整进行各种权钱、权色交易等等。
二、高校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疏于学法,理念动摇,法律意识淡薄
高校教育的特点决定了各单位的重点在教学、科研上,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往往被忽视,以至于不少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在面对诱惑时缺乏抵制力。随着学校在校园扩建、单独招生、教材设备的采购等方面的权力越来越大,逐渐成为建筑商、书刊发行商等拉拢的目标,犯罪机率不断增大。
(二)管理不善、财务制度不健全或在执行财务制度时出现纰漏
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教育经费来源从单一的财政拨款转变为多渠道、多方位的筹资(如校办产业收入等),教育经费相对比较充裕,但某些学校的财务制度明显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如财务纪律观念不强,执行政策不力,对财务审计把关不严;有少数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形同虚设,基本上是负责人一人说了算,导致了一些领导或实权派人物乘机中饱私囊。
(三)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
高校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今天,作为新兴市场经济主体日益崛起,高校可支配的资源相对来说也越来越多,拥有的自主权限也越来越大。这让高校自主发展、飞跃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负面问题。法律规范、权力监督机制没有完善配套,从而出现了监管的漏洞,权力的滥用。在该院侦办的多起高校腐败案件中,均存在内部管理监督在制度上的问题。
三、高校职务犯罪的预防建议
(一)加强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自身“免疫力”
应把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水准作为对高校工作人员学习教育永恒的主题,以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根基。尤其是要加强基本法律理念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对法律后果的认知,从而引导其正确运用手中权利,培养良好师风品格。
(二)加强高校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一是要做到高校权力运行规范化,权力制约监督日常化,重大问题研究班子化,专家评议论证常态化,重大项目决策科学化。二是要健全财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加强预算、审核、记帐、报销等环节的监督。三是高等院校的后勤服务部门,要逐步向校方监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过渡,减少后勤服务的行政化色彩。四是要加强对重大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透明化,杜绝暗箱操作。五是要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管理实行阳光操作,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
(三)定期轮岗,杜绝“默契”交易
对主要岗位如基建、采购、财务等部门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避免有关人员在长期的对内对外合作过程中形成共识与默契,成为隐藏较深的“毒瘤”,盘根错节,长期危害国家利益。而且轮岗前后的审查,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威慑力,阻止一部分人的蠢蠢欲动。
(四)确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落实责任主任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高校领导干部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纪检、检察机关,加强对高校的监督、管理,防止腐败问题的滋生;检察机关应通过对案件的查办和打击,做到既要查处犯罪,又要通过打击达到预防的效果。通过协作,堵塞制度、管理上的漏洞,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2]罗任权.新时期高校职务犯罪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关键词:高校职务犯罪;对策分析;建议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2-0276-01
作者简介:赵姣(1985-),汉族,四川三台人,西南科技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刑法专业,研究方向:中国刑法。
一、高校职务犯罪的基本特点
(一)犯罪主体的集中化
基本是以个别领导干部、实权主义人物犯罪为主。涉案人员多为财务、后勤等重要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个重点岗位的人员,其通常是利用要么直接要么间接经手公款的职务便利,从事职务犯罪活动,具有主体集中、手段多样等特点。
(二)罪名、犯罪环节集中
受贿、贪污罪呈上升趋势,从立案查办涉及的罪名看,以受贿、贪污罪为主。犯罪环节主要体现在如工程发包、设备采购、人事调整等涉及经济利益较多、个人利益较大的环节上。如:某高校后勤处处长赵某,在负责学校采购工作和担任后勤处处长期间,收受建筑商何某某、王某某等人感谢费、好处费。
(三)窝案串案普遍化
在高校职务犯罪人员中,多为院、系或是部门负责人。而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存在各部门负责人就同一案件共同受贿渎职等情况比较普遍。如:该院查办的这一案件3人分别为同一学校的后勤处处长、财务处长、校长助理在履职过程中接受同一建筑商的贿赂。
(四)犯罪手段复杂化
有的通过发票的虚开、多开从中牟利;有的通过复报销从中贪污;有的利用大宗采购渔利;也有的则是利用工程发包等收受贿赂,或是人事调整进行各种权钱、权色交易等等。
二、高校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疏于学法,理念动摇,法律意识淡薄
高校教育的特点决定了各单位的重点在教学、科研上,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往往被忽视,以至于不少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在面对诱惑时缺乏抵制力。随着学校在校园扩建、单独招生、教材设备的采购等方面的权力越来越大,逐渐成为建筑商、书刊发行商等拉拢的目标,犯罪机率不断增大。
(二)管理不善、财务制度不健全或在执行财务制度时出现纰漏
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教育经费来源从单一的财政拨款转变为多渠道、多方位的筹资(如校办产业收入等),教育经费相对比较充裕,但某些学校的财务制度明显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如财务纪律观念不强,执行政策不力,对财务审计把关不严;有少数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形同虚设,基本上是负责人一人说了算,导致了一些领导或实权派人物乘机中饱私囊。
(三)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
高校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今天,作为新兴市场经济主体日益崛起,高校可支配的资源相对来说也越来越多,拥有的自主权限也越来越大。这让高校自主发展、飞跃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负面问题。法律规范、权力监督机制没有完善配套,从而出现了监管的漏洞,权力的滥用。在该院侦办的多起高校腐败案件中,均存在内部管理监督在制度上的问题。
三、高校职务犯罪的预防建议
(一)加强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自身“免疫力”
应把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水准作为对高校工作人员学习教育永恒的主题,以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根基。尤其是要加强基本法律理念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对法律后果的认知,从而引导其正确运用手中权利,培养良好师风品格。
(二)加强高校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一是要做到高校权力运行规范化,权力制约监督日常化,重大问题研究班子化,专家评议论证常态化,重大项目决策科学化。二是要健全财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加强预算、审核、记帐、报销等环节的监督。三是高等院校的后勤服务部门,要逐步向校方监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过渡,减少后勤服务的行政化色彩。四是要加强对重大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透明化,杜绝暗箱操作。五是要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管理实行阳光操作,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
(三)定期轮岗,杜绝“默契”交易
对主要岗位如基建、采购、财务等部门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避免有关人员在长期的对内对外合作过程中形成共识与默契,成为隐藏较深的“毒瘤”,盘根错节,长期危害国家利益。而且轮岗前后的审查,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威慑力,阻止一部分人的蠢蠢欲动。
(四)确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落实责任主任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高校领导干部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纪检、检察机关,加强对高校的监督、管理,防止腐败问题的滋生;检察机关应通过对案件的查办和打击,做到既要查处犯罪,又要通过打击达到预防的效果。通过协作,堵塞制度、管理上的漏洞,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2]罗任权.新时期高校职务犯罪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