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标之使用和保护的特殊性研究

来源 :法学杂志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awk21681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服务商标是服务提供者使用的表示其服务的商标.在《商标法》同等看待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情况下,服务商标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被忽略了,导致实践中出现诸多分歧.服务商标构成的特殊性在于其使用对象是服务.服务是为他人的利益的行为,服务的辅助行为附属于主要行为,在辅助服务上的商标使用行为应视为在核准注册的服务项目上的商标使用行为.服务商标使用的特殊性在于其只能附着于相关载体,必然需要跨类使用在其他商品或服务上.服务商标使用的认定应当根据所提供服务的内容和目的进行实质性判断.就服务商标的保护而言,应正视服务及服务商标在地域范围上的突破,对服务商标的保护应符合商业实践的发展,在处理涉及权利冲突的纠纷时应综合认定服务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涉案使用行为的正当性等各个因素,以合理保护服务商标并维护市场秩序.
其他文献
根据《经济贸易协议》第一阶段协定,中国有义务修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门槛.修改可以分为“过渡措施”和“后续措施”两个阶段.“过渡措施”阶段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
社会心态真实地反映了一个时代背景下人们的心理发展趋向,对社会关系和谐、社会局势稳定产生直接的影响.基层党政干部是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肩负社会改革与建设任务,他们的心
在功能主义的立法思路下,土地经营权的来源和存在形态具有多样性,需要在体系化的背景下理解和适用。区分土地经营权的形成与流转,明确土地经营权的形成过程是准确认识和理解《民法典》中土地经营权规范含义的关键。权利分置是三权分置语境下土地经营权的基本特征和根本标志。立法上的土地经营权是一个集合性、框架性概念,形式上应认可土地经营权的多样性,实质上应以法律结构的差异确定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土地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权利和特定请求权两大类,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主要有转让、入股、抵押、继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