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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财政部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利润总额的构成和计算方法。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新的构成和计算方法。两者比较,存在较大差异。本文从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即纳税调整项目出发,探讨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类型及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纳税调整项目在税法与会计上的协调方法,正确计算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