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近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这一《条例》。
这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又一利器——着力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这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設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扎紧制度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
顺应形势发展,体现时代要求
——修订《条例》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加强党的领导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
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这是一个重要的实践总结和理论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境界。
处于新的历史方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开启新的历史征程。这个拥有8900多万名党员的政党,向世人展示出愈加成熟、愈发强大的信心和力量。
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对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党步调一致发挥着重要作用。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
当前,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要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迫切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贯彻中央精神,把牢正确方向
——党中央对纪律建设高度重视,旗帜鲜明、领导有力,为《条例》修订工作指明了方向
党中央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将修订《条例》列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今年2月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中,也明确提出修订《条例》等党内法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创造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做法,为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些宝贵的实践经验需要及时总结提炼出来,凝练为纪律规定,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修订《条例》时不我待。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从2017年11月启动修订工作。
在一次次深入调研中,在一次次研讨论证中,《条例》修订工作的基本遵循逐渐清晰。
一系列重要共识,直指新时代加强纪律建设的关键。
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条例》修订工作坚持发扬民主、深入调研,充分凝聚各方智慧
中央纪委坚决贯彻党中央要求,认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深入总结监督执纪中的新经验新做法,深刻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忏悔录所反映的突出问题,查找制度漏洞。
讨论、研究、修改;再讨论、再研究、再修改……在反复锤炼、不断升华的过程中,重点更加突出,脉络更加清晰,逻辑更加严密。
越是重要的制度创新,越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使之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条例》修订过程中,中央纪委广泛征求意见,并深入部分省、市、县调研。起草组对征求到的意见逐一梳理、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条例》修订送审稿。
5月25日,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修订送审稿。会议决定,根据审议情况对《条例》修订送审稿作进一步修改后,按程序呈报党中央审议。
这份最终提交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的《条例》修订稿共有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广泛吸收了关注度高、针对性强的意见和建议,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务实管用,充分体现了近年来党的建设一系列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
名词解释
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翻看《条例》,会发现既有“开除党籍”又有“除名”的表述,那么两者有何不同?据了解,“开除党籍”是党纪处分的一种,而“除名”不是处分形式。两者的客观结果一样,被开除党籍、除名后都不再是党员身份。但根据《条例》第13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而被除名的党员则无此规定。
据了解,“违犯”指违背和触犯,“违反”指不符合、不遵守,《条例》中在搭配词组时,“违犯”一般与“党纪”相搭配,“违反”一般与“某种纪律的行为”相搭配。
这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又一利器——着力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这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設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扎紧制度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
顺应形势发展,体现时代要求
——修订《条例》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加强党的领导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
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这是一个重要的实践总结和理论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境界。
处于新的历史方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开启新的历史征程。这个拥有8900多万名党员的政党,向世人展示出愈加成熟、愈发强大的信心和力量。
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对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党步调一致发挥着重要作用。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
当前,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要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迫切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贯彻中央精神,把牢正确方向
——党中央对纪律建设高度重视,旗帜鲜明、领导有力,为《条例》修订工作指明了方向
党中央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将修订《条例》列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今年2月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中,也明确提出修订《条例》等党内法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创造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做法,为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些宝贵的实践经验需要及时总结提炼出来,凝练为纪律规定,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修订《条例》时不我待。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从2017年11月启动修订工作。
在一次次深入调研中,在一次次研讨论证中,《条例》修订工作的基本遵循逐渐清晰。
一系列重要共识,直指新时代加强纪律建设的关键。
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条例》修订工作坚持发扬民主、深入调研,充分凝聚各方智慧
中央纪委坚决贯彻党中央要求,认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深入总结监督执纪中的新经验新做法,深刻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忏悔录所反映的突出问题,查找制度漏洞。
讨论、研究、修改;再讨论、再研究、再修改……在反复锤炼、不断升华的过程中,重点更加突出,脉络更加清晰,逻辑更加严密。
越是重要的制度创新,越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使之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条例》修订过程中,中央纪委广泛征求意见,并深入部分省、市、县调研。起草组对征求到的意见逐一梳理、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条例》修订送审稿。
5月25日,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修订送审稿。会议决定,根据审议情况对《条例》修订送审稿作进一步修改后,按程序呈报党中央审议。
这份最终提交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的《条例》修订稿共有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广泛吸收了关注度高、针对性强的意见和建议,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务实管用,充分体现了近年来党的建设一系列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
名词解释
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翻看《条例》,会发现既有“开除党籍”又有“除名”的表述,那么两者有何不同?据了解,“开除党籍”是党纪处分的一种,而“除名”不是处分形式。两者的客观结果一样,被开除党籍、除名后都不再是党员身份。但根据《条例》第13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而被除名的党员则无此规定。
据了解,“违犯”指违背和触犯,“违反”指不符合、不遵守,《条例》中在搭配词组时,“违犯”一般与“党纪”相搭配,“违反”一般与“某种纪律的行为”相搭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