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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发[2012]11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精神,结合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