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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是出口退税的一种方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这里的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这里的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是指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和协作生产产品)和视同自产货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仍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相关进项税额不予退还或抵扣。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一、“免,抵、退”税计算公式
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后,必须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查询到报关单出口信息后,方能计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即F O B价;如按其他价格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出口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等有关单据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入帐,折合汇率可以采用固定汇率或变动汇率。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的进项税额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4.“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和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应根据《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如下会计处理(现仅就生产企业常用的两种贸易结算方式进行浅述如下):
销售收入以及不得抵扣税额均以外销发票为依据。
1、一般贸易的核算
财会部门收到储运或业务部门交来已出运全套出口单证,依开具的外销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出口额折换成人民币后确认销售收入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
收到外汇时,财会部门根据结汇水单等,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不得抵扣税额计算。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般贸易出口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运费保险佣冲减,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
贷:银行存款/往来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2、进料加工贸易的核算
企业在确认销售时原则上要将一般贸易与进料加工贸易通过二级科目分开进行明细核算,核算与一般贸易相同。只不过是对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要按每期进料加工贸易复出口销售额和计划分配率计算“免税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在进口货物海关核销后申请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在进口货物海关核销后申请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明确进料加工“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
A、出口企业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后,依据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B、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以补开部分依据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对多开的部分,通过核销冲回,以蓝字登记以上会计分录。
三、 “免、抵、退”税申报
1、“免、抵、退”税实行按月申报制度
生产企业当月货物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电子信息核对无误,按月填报征免税资料及相关电子数据,于次月1 O日前向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办理申报。在收齐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和外销发票)后,每月1 0日前向退税机关提交电子申报数据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单证填报退免税申报资料及电子数据,于当月1 2目前向征收部门办理退免税申报手续。
2.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报送资料
生产企业需向征收部门提供下列征免税资料及电子数据: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5)征收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征免税申报资料。
(6)退税部门出具的预审证明;
(7)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
(8)退免税申报原始凭证和电子数据,并附退税申报软件生成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9)征收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退免税申报资料。
生产企业货物在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根据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货物当月出口当月发生退关退运的或返修后不按原值出口的,均应冲减当月销售收入。
(2)、货物出口后以后月份发生退关退运的或返修后不按原值出口的,应冲减发生退关退运当月的销售收入。
(3)、以前年度货物出口后在本年发生退关退运的,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
总之,企业要正确解读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有关政策,熟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为国创汇,为企业聚财。
(作者单位: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一、“免,抵、退”税计算公式
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后,必须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查询到报关单出口信息后,方能计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即F O B价;如按其他价格成交的,在货物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出口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等有关单据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入帐,折合汇率可以采用固定汇率或变动汇率。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的进项税额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4.“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和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应根据《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如下会计处理(现仅就生产企业常用的两种贸易结算方式进行浅述如下):
销售收入以及不得抵扣税额均以外销发票为依据。
1、一般贸易的核算
财会部门收到储运或业务部门交来已出运全套出口单证,依开具的外销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出口额折换成人民币后确认销售收入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
收到外汇时,财会部门根据结汇水单等,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不得抵扣税额计算。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般贸易出口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运费保险佣冲减,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
贷:银行存款/往来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2、进料加工贸易的核算
企业在确认销售时原则上要将一般贸易与进料加工贸易通过二级科目分开进行明细核算,核算与一般贸易相同。只不过是对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要按每期进料加工贸易复出口销售额和计划分配率计算“免税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在进口货物海关核销后申请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在进口货物海关核销后申请开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明确进料加工“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
A、出口企业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后,依据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B、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以补开部分依据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对多开的部分,通过核销冲回,以蓝字登记以上会计分录。
三、 “免、抵、退”税申报
1、“免、抵、退”税实行按月申报制度
生产企业当月货物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电子信息核对无误,按月填报征免税资料及相关电子数据,于次月1 O日前向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办理申报。在收齐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和外销发票)后,每月1 0日前向退税机关提交电子申报数据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单证填报退免税申报资料及电子数据,于当月1 2目前向征收部门办理退免税申报手续。
2.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报送资料
生产企业需向征收部门提供下列征免税资料及电子数据: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5)征收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征免税申报资料。
(6)退税部门出具的预审证明;
(7)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
(8)退免税申报原始凭证和电子数据,并附退税申报软件生成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9)征收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退免税申报资料。
生产企业货物在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根据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货物当月出口当月发生退关退运的或返修后不按原值出口的,均应冲减当月销售收入。
(2)、货物出口后以后月份发生退关退运的或返修后不按原值出口的,应冲减发生退关退运当月的销售收入。
(3)、以前年度货物出口后在本年发生退关退运的,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
总之,企业要正确解读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有关政策,熟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为国创汇,为企业聚财。
(作者单位: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