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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理念泛滥的当代法学环境下,我国刑事诉讼中将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得到了诸多学者赞誉。反对之声也多是从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不充分性入手,力图将我国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打造成与被告人完全对等地位的第二公诉人。本文将从理论分析和实践探讨进行双重分析,论证公诉案件中被害人身份的非当事人性以及如何对犯罪被害人进行实效而非形式主义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