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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高校频发的腐败现象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在反对腐败倡导清廉形势下,高校如何既能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又能从制度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再生?本文从辽宁高校自身特点,分析其腐败滋生的原因,并进一步提出相关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及措施,以期对今后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能有所裨益。
关键词高等院校 预防腐败 体系建设
一、国内及省内高校腐败现状概览
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于2017年1月4日上午联合发布第六部《反腐倡廉蓝皮书》。蓝皮书指出,近年来高校的腐败现象持续增多。笔者通过梳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数据和对部分高校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出现问题的高校遍布了全国各地,所隶属的教育单位涵盖了所有类型的院校。
另据调查数据显示,在高校腐败领域,“一把手”占比较高,已经成为腐败的高危群体。这从某种程度上表明,高校行政化现象过于严重。因为“一把手”他们掌握着人事权、决策权等,权力过大又不受制约,加上对高校的监管相对较弱,他们容易在工程基建、设备购置、学术研究、科研经费、招生录取、校办产业、干部任用等领域收受巨额贿赂。如何针对高校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现在已经是一个重点和难点的问题。
辽宁高校腐败案件与国内其他高校相比,有相似之处也有其特点。笔者在辽宁医学院案件中,曾担任其中一位副院长的刑事辩护律师,了解犯罪过程,并深入思考其犯罪过程中体现出的高校反腐制度体系上存在的问题。排除个人因素,辽宁高校预防腐败制度体系的缺失,是这些人走向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
二、高等院校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质与内涵
高等院校教育工作者担当着“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本应当率先垂范,给学生树立榜样,本该是品德高尚、甘于奉献的楷模。然而,近年来发生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腐败犯罪如同笼罩在这片“圣坛”上的阴影,令人心头沉重!在这样的阴影之下又如何能营造良好的校园风气,培养出正直、诚实、守信的社会栋梁?基于高等院校本身的教育性质,其腐败现象的不良影响会动摇下一代的价值观念,因而高校的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始终是我党的重点工作。
三、高校腐败滋生的原因、特点
从高校发生腐败的领域来看,问题主要体现在招生就业、学术研究、科研经费、选聘人员、基础建设经费和招标等多个领域。这和高校自身特点密不可分。
(一)人性弱点上的原因
在高校工作的人员,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为人师表,大多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分子,但由于部分人员重业绩重金钱,待手中掌握了一定的权力和资源后,加上监督制度的缺失,价值观就容易被面前的利益诱惑颠覆,忘却了本身的角色与身上背负责任,心安理得地任意侵占群众利益,违背自己的良知跨越道德底线。
(二)收入与付出不平衡原因
高校工作者收入相对较低产生不满足感。高校工作的工作性质就是培养人才,付出的心血较多但没有相应充足的回报,使得某些高等知识分子产生腐败动机。高校领导干部们并没有说是他们生活水平低质量差,过得捉襟见肘,事实上他们都有着稳定的收入来源,大多都过着小康生活。只是高等教育事业较于其他单位来说,高校工作事务多而繁琐,由于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承受的精神压力也大。在同等的工作量之下,高校工作者的薪资待遇与其他行业所得到的却并不对等。可以说,高校工作者的腐败动机中,部分是对没有得到相应回报产生的不幸福感导致。
(三)高校监督体系不完善原因
高校工作类型的多样和监督管理的疏忽大意,给予了道德素质低下者贪污腐败的机会。比如:高校基础建设工程领域就涵盖了特别多方面的工作,包括项目的立项计划、可行方案、设计规划、工程招标、开工、竣工验收、结算工程款等,仅仅基础建设这方面就涉及了这么多环节,真正的工程实施施行时还要经过相关工作部门的各种审批各种程序,然而监督部门的监督工作不会做到贯彻到一个工程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中去,所以每一个环节都有发生腐败的概率。
(四)高校行业性权利特点上的原因
高校享有其的不同于行政机关和其他事业性单位的行业性权力,随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家对高校经费投入增加的速度大幅度提升,同时也增加了高校在基础建设、物资采购、奖金分配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
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后,高校无论是办学的规模还是法律赋予的自主权力都持续不断地扩大。给腐败的滋生形成了有力的外部条件。
四、构建高校预防腐败制度体系之我见
高校要净化办学环境,仅仅有思想教育和反腐高压是不够的,关键还是在于制度体系的建设,包括从高校内部进行改造,约束领导的行政权力以及其他各项权力,让行政权、学术权、教育权分离等。这里从辽宁高校实际出发,提出相关制度建设,期望通过推进民主化管理,对权力能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让腐败没有可滋生的温床。
(一)加大预防腐败制度的建设
在社会土壤遭受侵蚀的大背景下,要求高校領域洁身自好,只因为其中成员具有更高级的学历和知识水平,这本身恐怕就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因而,我们辽宁各高校只有建立一整套有效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并提高制度的约束力,从而增强纪律性,才能形成整体遵守制度并高质量地去执行制度的良性循环。与此同时,将制度紧密联系实际情况,把配套制度中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嵌入可能腐败的各个层面之中,统筹兼顾。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将制度的落实一点点趋近日常化、现实化,自然而然的运用现实工作中。辽宁高校预防腐败应首先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完善高校监督体系建设
高校利益交叉点中,诸如基础建设、招生就业、科研经费、干部任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必须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高校各项经济活动的行政审批及监督制度是政府参与监督管理高校的方式之一,高校自主权力需要被限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之内,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制度能更好地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强化高校内部各层级的监督力度,将其落实到实处,如党的监督、教授委员会的参与监督、学生团体的外部监督。财务监督是监督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大部分高校内部监督主要建立在高校内部会计监督,发挥会计反映、监督的职能和内部审计监督,如:各部门财产清查盘点、费用报销合理、合规性审查等等。由于高校的行政化,财务部分受到领导的管理和制约,不足以反映问题。适当引进政府财政审查和社会中介审计报告的监督,引入高校财务社会监督体系,就显得尤为必要。 如果这些监督制度能够真正落实到实处而不是摆设,必将使每一个决策者能够遵照程序,依法行使权力。
(三)完善高校内部轮岗机制建设
现在高校内部大都有同级别人员内部轮岗制度,但多局限在中层管理层之间,而高层副校长级别的只升不轮,使得在一个职位上长久留任,容易形成自己小圈子小團体。建议同级别分管不同工作的各校长之间实行轮岗,下一任分管该工作的副校长能够发现上一任校长在工作上的披露,亦可借鉴之前成功的经验,这是一种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同时也避免了裙带关系及灯下黑的产生。
(四)提高高校待遇结合严格责任制度体系建设
在完善省内高校内部体系与机制的同时,笔者认为对高校实行待遇提高和严格责任相结合制度,对预防和惩罚高校腐败问题上会有根本帮助。首先,高校是培养国家栋梁的地方,职责赋予了高校人员更高的要求,那么在相应待遇上也要给与相应体现。同时,给祖国的花朵树立了错的榜样就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我们当今在现有的基础上应如何严格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一错否决制度,增加错误成本等,使之更加用心的去履行教育等职责。这样不仅会使我们的防腐制度更加完善和充分,同时双管齐下遏止和惩罚腐败。
(五)高校党组织廉政制度体系的完善
在中国当前政治制度体系下,党组织在各个领域都发挥着不可估量的领导作用。习主席强调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党员同志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善始善终、善做善成。营造高校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落实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是必然选择。
一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得好不好,主要取决于校内党组织。高校各级党组织和负责人要从根本上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必要性和所需要面对的问题,切实履行其本职工作,不辜负国家和人民的信任,把反腐倡廉建设和党风建设工作作为学校发展众多重点之一,努力做好带头作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
五、总结
综上所述,辽宁省高等院校预防腐败制度建设的根本问题在于思想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制度创新,使制度始终处于新鲜状态,跟得上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使制度建设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形成强有力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高校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制度的合理性和制度的执行力是关键。既要注重实体制度建设,又要注重程序制度建设。
高校之所以被誉为世人“象牙塔”,因其育人有道,培养国家栋梁的圣神使命;之所以高贵,在于其纯洁。而唯有构建完善预防腐败体系,杜绝腐败现象的产生,才能达到还校园一片清静,还“象牙塔”本色的终极目的。
关键词高等院校 预防腐败 体系建设
一、国内及省内高校腐败现状概览
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于2017年1月4日上午联合发布第六部《反腐倡廉蓝皮书》。蓝皮书指出,近年来高校的腐败现象持续增多。笔者通过梳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数据和对部分高校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出现问题的高校遍布了全国各地,所隶属的教育单位涵盖了所有类型的院校。
另据调查数据显示,在高校腐败领域,“一把手”占比较高,已经成为腐败的高危群体。这从某种程度上表明,高校行政化现象过于严重。因为“一把手”他们掌握着人事权、决策权等,权力过大又不受制约,加上对高校的监管相对较弱,他们容易在工程基建、设备购置、学术研究、科研经费、招生录取、校办产业、干部任用等领域收受巨额贿赂。如何针对高校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现在已经是一个重点和难点的问题。
辽宁高校腐败案件与国内其他高校相比,有相似之处也有其特点。笔者在辽宁医学院案件中,曾担任其中一位副院长的刑事辩护律师,了解犯罪过程,并深入思考其犯罪过程中体现出的高校反腐制度体系上存在的问题。排除个人因素,辽宁高校预防腐败制度体系的缺失,是这些人走向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
二、高等院校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质与内涵
高等院校教育工作者担当着“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责,本应当率先垂范,给学生树立榜样,本该是品德高尚、甘于奉献的楷模。然而,近年来发生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腐败犯罪如同笼罩在这片“圣坛”上的阴影,令人心头沉重!在这样的阴影之下又如何能营造良好的校园风气,培养出正直、诚实、守信的社会栋梁?基于高等院校本身的教育性质,其腐败现象的不良影响会动摇下一代的价值观念,因而高校的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始终是我党的重点工作。
三、高校腐败滋生的原因、特点
从高校发生腐败的领域来看,问题主要体现在招生就业、学术研究、科研经费、选聘人员、基础建设经费和招标等多个领域。这和高校自身特点密不可分。
(一)人性弱点上的原因
在高校工作的人员,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为人师表,大多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分子,但由于部分人员重业绩重金钱,待手中掌握了一定的权力和资源后,加上监督制度的缺失,价值观就容易被面前的利益诱惑颠覆,忘却了本身的角色与身上背负责任,心安理得地任意侵占群众利益,违背自己的良知跨越道德底线。
(二)收入与付出不平衡原因
高校工作者收入相对较低产生不满足感。高校工作的工作性质就是培养人才,付出的心血较多但没有相应充足的回报,使得某些高等知识分子产生腐败动机。高校领导干部们并没有说是他们生活水平低质量差,过得捉襟见肘,事实上他们都有着稳定的收入来源,大多都过着小康生活。只是高等教育事业较于其他单位来说,高校工作事务多而繁琐,由于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承受的精神压力也大。在同等的工作量之下,高校工作者的薪资待遇与其他行业所得到的却并不对等。可以说,高校工作者的腐败动机中,部分是对没有得到相应回报产生的不幸福感导致。
(三)高校监督体系不完善原因
高校工作类型的多样和监督管理的疏忽大意,给予了道德素质低下者贪污腐败的机会。比如:高校基础建设工程领域就涵盖了特别多方面的工作,包括项目的立项计划、可行方案、设计规划、工程招标、开工、竣工验收、结算工程款等,仅仅基础建设这方面就涉及了这么多环节,真正的工程实施施行时还要经过相关工作部门的各种审批各种程序,然而监督部门的监督工作不会做到贯彻到一个工程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中去,所以每一个环节都有发生腐败的概率。
(四)高校行业性权利特点上的原因
高校享有其的不同于行政机关和其他事业性单位的行业性权力,随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家对高校经费投入增加的速度大幅度提升,同时也增加了高校在基础建设、物资采购、奖金分配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
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后,高校无论是办学的规模还是法律赋予的自主权力都持续不断地扩大。给腐败的滋生形成了有力的外部条件。
四、构建高校预防腐败制度体系之我见
高校要净化办学环境,仅仅有思想教育和反腐高压是不够的,关键还是在于制度体系的建设,包括从高校内部进行改造,约束领导的行政权力以及其他各项权力,让行政权、学术权、教育权分离等。这里从辽宁高校实际出发,提出相关制度建设,期望通过推进民主化管理,对权力能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让腐败没有可滋生的温床。
(一)加大预防腐败制度的建设
在社会土壤遭受侵蚀的大背景下,要求高校領域洁身自好,只因为其中成员具有更高级的学历和知识水平,这本身恐怕就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因而,我们辽宁各高校只有建立一整套有效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并提高制度的约束力,从而增强纪律性,才能形成整体遵守制度并高质量地去执行制度的良性循环。与此同时,将制度紧密联系实际情况,把配套制度中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嵌入可能腐败的各个层面之中,统筹兼顾。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将制度的落实一点点趋近日常化、现实化,自然而然的运用现实工作中。辽宁高校预防腐败应首先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完善高校监督体系建设
高校利益交叉点中,诸如基础建设、招生就业、科研经费、干部任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必须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高校各项经济活动的行政审批及监督制度是政府参与监督管理高校的方式之一,高校自主权力需要被限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之内,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制度能更好地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强化高校内部各层级的监督力度,将其落实到实处,如党的监督、教授委员会的参与监督、学生团体的外部监督。财务监督是监督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大部分高校内部监督主要建立在高校内部会计监督,发挥会计反映、监督的职能和内部审计监督,如:各部门财产清查盘点、费用报销合理、合规性审查等等。由于高校的行政化,财务部分受到领导的管理和制约,不足以反映问题。适当引进政府财政审查和社会中介审计报告的监督,引入高校财务社会监督体系,就显得尤为必要。 如果这些监督制度能够真正落实到实处而不是摆设,必将使每一个决策者能够遵照程序,依法行使权力。
(三)完善高校内部轮岗机制建设
现在高校内部大都有同级别人员内部轮岗制度,但多局限在中层管理层之间,而高层副校长级别的只升不轮,使得在一个职位上长久留任,容易形成自己小圈子小團体。建议同级别分管不同工作的各校长之间实行轮岗,下一任分管该工作的副校长能够发现上一任校长在工作上的披露,亦可借鉴之前成功的经验,这是一种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同时也避免了裙带关系及灯下黑的产生。
(四)提高高校待遇结合严格责任制度体系建设
在完善省内高校内部体系与机制的同时,笔者认为对高校实行待遇提高和严格责任相结合制度,对预防和惩罚高校腐败问题上会有根本帮助。首先,高校是培养国家栋梁的地方,职责赋予了高校人员更高的要求,那么在相应待遇上也要给与相应体现。同时,给祖国的花朵树立了错的榜样就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我们当今在现有的基础上应如何严格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一错否决制度,增加错误成本等,使之更加用心的去履行教育等职责。这样不仅会使我们的防腐制度更加完善和充分,同时双管齐下遏止和惩罚腐败。
(五)高校党组织廉政制度体系的完善
在中国当前政治制度体系下,党组织在各个领域都发挥着不可估量的领导作用。习主席强调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党员同志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善始善终、善做善成。营造高校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落实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是必然选择。
一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得好不好,主要取决于校内党组织。高校各级党组织和负责人要从根本上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必要性和所需要面对的问题,切实履行其本职工作,不辜负国家和人民的信任,把反腐倡廉建设和党风建设工作作为学校发展众多重点之一,努力做好带头作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
五、总结
综上所述,辽宁省高等院校预防腐败制度建设的根本问题在于思想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制度创新,使制度始终处于新鲜状态,跟得上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使制度建设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形成强有力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高校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制度的合理性和制度的执行力是关键。既要注重实体制度建设,又要注重程序制度建设。
高校之所以被誉为世人“象牙塔”,因其育人有道,培养国家栋梁的圣神使命;之所以高贵,在于其纯洁。而唯有构建完善预防腐败体系,杜绝腐败现象的产生,才能达到还校园一片清静,还“象牙塔”本色的终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