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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马克思主义能够在中国得到传播和发展,并且最终生根发芽,除了当时的中国实际国情的需要这一原因之外,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传统文化在价值上的深度契合为其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文化土壤,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本土化和大众化。二者之间的契合与相通主要表现在:社会理想上的共产主义与“大同”社会;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知行观;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中国传统的辩证思维;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与中国民本思想。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中国传统文化;价值契合;结合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7)09-0092-02
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理论和中国传统文化之间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从产生的时代和国度来说,一个产生于19世纪上叶的欧洲,一个产生于封建社会的中国;从产生的目的来说,马克思主义是为全世界无产阶级的解放服务的,而中国的传统文化则是为了服务于封建的阶级统治;另外,二者产生的经济基础、阶级基础和文化背景也迥然不同。可是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异域文化,能够在中国得到如此迅速的传播、发展,并且最终落地,开花,成为指导中国革命、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理论武器,并且得到中国先进人士和中国民众的普遍认同,除了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和现实需要的原因外,还应有两种思想文化本身的内在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共产主义社会理想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大同”的社会理想的契合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就描述了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这是一个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消灭压迫,人们能够各尽其能,按需分配,每个人都能够得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中国几千年前就对这样一个社会——“大同”社会进行过构建。从先秦时的百家诸子到近代的资产阶级都对理想的“大同”社会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例如:道家学派在《老子》中描述了:“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治老死不相往来。”这样一个自给自足,民风淳朴,百姓安居乐业的理想社会。而儒家学派的孔子在《礼记·礼运篇》中也写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1](P.1414)后来,太平天国颁布的《天朝田制度》也对当时农民所向往的理想社会进行了描述。之后,资产阶级维新派的康有为也在《大同书》中对未来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做出了“大同”社会般的构想,等等。各学派都较为集中的描述了他们所追求的理想的“大同”社会。虽然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共产主义社会与中国传统文化所追求的大同社会在其本质上不是具有同等意义的社会,但是他们所倡导的社会理想都是没有剥削,没有压迫,公平自由的。所以,在這一意义上,二者确实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契合,也使得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之间的距离缩短了。正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在社会理想方面的契合,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壮大有了思想和文化上的奠基。也正是这种终极目标和价值观上的契合使得中国社会最终选择了马克思主义而非其他学说。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与中国传统文化知行观的契合
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理论基石,马克思、恩格斯也称自己的哲学为“实践的唯物主义”。所以在实践这一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强调理论来源于实践,依赖于实践,真理可以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言:“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2](P.16)从这可以看出,马克思对实践的重要地位的肯定。同时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也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P.57)马克思在批判以往旧的哲学家的同时,也充分肯定和强调了实践的重要性。马克思主义总是和人类社会的生活、实践保持着最为密切的联系,它将认识和改造世界系统的结合起来。其实,中国传统文化中也十分重视实践,只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明确的提出实践概念,但是“知”和“行”这对中国传统哲学范畴却呈现出和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相契合的品格。在中国古代哲学的理论中,“知”意为知识与认识,引申为理论。“行”意为行动与实行,引申为实践。“知”和“行”双方是不能分开的。正如《尚书·说命》中就有了“知之匪艰,行之惟艰。”的认识。而对于知与行关系的认识问题上,历代的思想家对这一关系进行了不同阐发。荀子指出:“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而止矣。”这就强调了“行”的地位和作用。南宋吕祖谦认为“于做中明行失”,这里的“做”就是“行”;明代思想家王阳明主张“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的这种“知行合一”观。明清之际的王夫之认为,“知行相资以为用”他还提出了“行可兼知,知不可兼行”的观点,把知统一于行,从而坚持了在实践基础上的知行统一观,这就将中国古代的知行观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后来,毛泽东在总结中国传统哲学关于知行观的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指出所谓“知”和“行”的关系就是认识与实践的关系。著名学者郭建宁也认为,中国古代所讲的“行”“躬行”和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学说之间有着某种契合和相通之处。所以,尽管中国传统哲学属于一种古代实践哲学思维范式,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属于一种现代实践哲学范式,因而其间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差异。但是,既然同为实践哲学这一哲学思路,因而二者之间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种相通性和亲和性。恰恰是这样的相通性和亲和性,使得二者之间有了一种契合性,[3]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落地、开花,经久不衰的重要根源之一。
三、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中国传统文化中辩证思维的契合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和吸收黑格尔辩证法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创立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事物发展的过程是质量互变,即量的积累与质的飞跃的循环往复。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是否定之否定。而事物发展的动力则是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矛盾运动。而中国传统文化中也有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正如毛泽东所言:“辩证法的宇宙观,不论在中国,在欧洲,在古代就产生了。”[4](P.303) 作为儒家十三经之首的《周易》,总体上就是讲宇宙和人事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原理。《荀子·劝学》中指出“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体现着量变与质变的关系。《道德经》指出“反者,道之动”,“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而对于“反复”的基本含义,著名学者张岱年指出:“反即是否定,复亦即反之反,或否定之否定。一反一复,是事物变化之规律。”[5](P.115)中国传统文化中同样存在着大量的矛盾思想,《周易》中的“一阴一阳谓之道”,《道德经》中提出的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等等都明确的显示出事物的辩证关系。中国传统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无不闪耀着辩证法的光辉,中华民族也感受着其强大的影响力。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虽然中国古代的辩证法具有古代辩证法的色彩,但是我们并不能否认它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之间确实存在着内在的相通性。而正是这种文化上的相通性和契合性,使得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能被中国人民普遍理解和接受。正是这种思维方式上的相似,使得马克思主义能够在中国得到应用和发展,进而促使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和大众化。 四、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本思想的契合
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又一契合和相通之处就在于两者的群众观点与民本思想。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和立场。马克思主义认为,不论是社会物质生活还是精神生活,甚至是整个人类历史都是人民群众创造出来的。“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7](P.118-119)同样,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也将人放在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地位。所谓民本思想,是主张以民众为社稷之根本,认识民众在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并以民众为发政施治之基础与标准的政治思想。[6]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的“敬德保民”。后来《尚书·五子之歌》有言:“皇族有训,民可敬,不可下。民为邦本,本固邦宁。”道家创始人老子在《道德经》中也指出“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认为统治者要顺应民心民意。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再次强调了民众的重要地位。著名学者张载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请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深刻表达了中国传统知识分子对民众的关怀。虽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是根植于封建传统的小农社会的结构之中,同时这些思想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封建社会的统治和国家社稷之稳定,也没有改变君主与民众的不平等的关系,与马克思主義的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观点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本思想确实明确的强调了民众的重要作用和地位,这与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所主张的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等观点存在着契合和相通之处。这也是马克思主义能够在中国得到应用和快速发展的又一思想根基。
参考文献:
[1]《礼记正义·礼运第九》.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 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3]王南湜.文化契合、文化融合与文化重建[J].理论视 野,2009,(1).
[4]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张岱年,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M].江苏:江苏教育 出版社,2005.
[5]祁程,郑忆石.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同传统文化的 价值契合及其变革[J].理论导刊,2012,(3).
[6]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57.
[责任编辑:秦 超]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中国传统文化;价值契合;结合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7)09-0092-02
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理论和中国传统文化之间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从产生的时代和国度来说,一个产生于19世纪上叶的欧洲,一个产生于封建社会的中国;从产生的目的来说,马克思主义是为全世界无产阶级的解放服务的,而中国的传统文化则是为了服务于封建的阶级统治;另外,二者产生的经济基础、阶级基础和文化背景也迥然不同。可是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异域文化,能够在中国得到如此迅速的传播、发展,并且最终落地,开花,成为指导中国革命、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理论武器,并且得到中国先进人士和中国民众的普遍认同,除了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和现实需要的原因外,还应有两种思想文化本身的内在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共产主义社会理想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大同”的社会理想的契合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就描述了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这是一个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消灭压迫,人们能够各尽其能,按需分配,每个人都能够得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中国几千年前就对这样一个社会——“大同”社会进行过构建。从先秦时的百家诸子到近代的资产阶级都对理想的“大同”社会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例如:道家学派在《老子》中描述了:“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治老死不相往来。”这样一个自给自足,民风淳朴,百姓安居乐业的理想社会。而儒家学派的孔子在《礼记·礼运篇》中也写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1](P.1414)后来,太平天国颁布的《天朝田制度》也对当时农民所向往的理想社会进行了描述。之后,资产阶级维新派的康有为也在《大同书》中对未来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做出了“大同”社会般的构想,等等。各学派都较为集中的描述了他们所追求的理想的“大同”社会。虽然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共产主义社会与中国传统文化所追求的大同社会在其本质上不是具有同等意义的社会,但是他们所倡导的社会理想都是没有剥削,没有压迫,公平自由的。所以,在這一意义上,二者确实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契合,也使得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之间的距离缩短了。正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在社会理想方面的契合,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壮大有了思想和文化上的奠基。也正是这种终极目标和价值观上的契合使得中国社会最终选择了马克思主义而非其他学说。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与中国传统文化知行观的契合
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理论基石,马克思、恩格斯也称自己的哲学为“实践的唯物主义”。所以在实践这一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强调理论来源于实践,依赖于实践,真理可以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言:“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2](P.16)从这可以看出,马克思对实践的重要地位的肯定。同时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也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P.57)马克思在批判以往旧的哲学家的同时,也充分肯定和强调了实践的重要性。马克思主义总是和人类社会的生活、实践保持着最为密切的联系,它将认识和改造世界系统的结合起来。其实,中国传统文化中也十分重视实践,只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明确的提出实践概念,但是“知”和“行”这对中国传统哲学范畴却呈现出和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相契合的品格。在中国古代哲学的理论中,“知”意为知识与认识,引申为理论。“行”意为行动与实行,引申为实践。“知”和“行”双方是不能分开的。正如《尚书·说命》中就有了“知之匪艰,行之惟艰。”的认识。而对于知与行关系的认识问题上,历代的思想家对这一关系进行了不同阐发。荀子指出:“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而止矣。”这就强调了“行”的地位和作用。南宋吕祖谦认为“于做中明行失”,这里的“做”就是“行”;明代思想家王阳明主张“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的这种“知行合一”观。明清之际的王夫之认为,“知行相资以为用”他还提出了“行可兼知,知不可兼行”的观点,把知统一于行,从而坚持了在实践基础上的知行统一观,这就将中国古代的知行观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后来,毛泽东在总结中国传统哲学关于知行观的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指出所谓“知”和“行”的关系就是认识与实践的关系。著名学者郭建宁也认为,中国古代所讲的“行”“躬行”和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学说之间有着某种契合和相通之处。所以,尽管中国传统哲学属于一种古代实践哲学思维范式,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属于一种现代实践哲学范式,因而其间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差异。但是,既然同为实践哲学这一哲学思路,因而二者之间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种相通性和亲和性。恰恰是这样的相通性和亲和性,使得二者之间有了一种契合性,[3]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落地、开花,经久不衰的重要根源之一。
三、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中国传统文化中辩证思维的契合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和吸收黑格尔辩证法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创立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事物发展的过程是质量互变,即量的积累与质的飞跃的循环往复。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是否定之否定。而事物发展的动力则是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矛盾运动。而中国传统文化中也有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正如毛泽东所言:“辩证法的宇宙观,不论在中国,在欧洲,在古代就产生了。”[4](P.303) 作为儒家十三经之首的《周易》,总体上就是讲宇宙和人事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原理。《荀子·劝学》中指出“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体现着量变与质变的关系。《道德经》指出“反者,道之动”,“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而对于“反复”的基本含义,著名学者张岱年指出:“反即是否定,复亦即反之反,或否定之否定。一反一复,是事物变化之规律。”[5](P.115)中国传统文化中同样存在着大量的矛盾思想,《周易》中的“一阴一阳谓之道”,《道德经》中提出的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等等都明确的显示出事物的辩证关系。中国传统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无不闪耀着辩证法的光辉,中华民族也感受着其强大的影响力。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虽然中国古代的辩证法具有古代辩证法的色彩,但是我们并不能否认它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之间确实存在着内在的相通性。而正是这种文化上的相通性和契合性,使得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能被中国人民普遍理解和接受。正是这种思维方式上的相似,使得马克思主义能够在中国得到应用和发展,进而促使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和大众化。 四、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本思想的契合
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又一契合和相通之处就在于两者的群众观点与民本思想。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和立场。马克思主义认为,不论是社会物质生活还是精神生活,甚至是整个人类历史都是人民群众创造出来的。“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7](P.118-119)同样,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也将人放在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地位。所谓民本思想,是主张以民众为社稷之根本,认识民众在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并以民众为发政施治之基础与标准的政治思想。[6]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的“敬德保民”。后来《尚书·五子之歌》有言:“皇族有训,民可敬,不可下。民为邦本,本固邦宁。”道家创始人老子在《道德经》中也指出“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认为统治者要顺应民心民意。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再次强调了民众的重要地位。著名学者张载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请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深刻表达了中国传统知识分子对民众的关怀。虽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是根植于封建传统的小农社会的结构之中,同时这些思想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封建社会的统治和国家社稷之稳定,也没有改变君主与民众的不平等的关系,与马克思主義的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观点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本思想确实明确的强调了民众的重要作用和地位,这与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所主张的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等观点存在着契合和相通之处。这也是马克思主义能够在中国得到应用和快速发展的又一思想根基。
参考文献:
[1]《礼记正义·礼运第九》.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 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3]王南湜.文化契合、文化融合与文化重建[J].理论视 野,2009,(1).
[4]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张岱年,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M].江苏:江苏教育 出版社,2005.
[5]祁程,郑忆石.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同传统文化的 价值契合及其变革[J].理论导刊,2012,(3).
[6]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57.
[责任编辑:秦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