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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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某物业公司与A小区住户杨某等三人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公司向住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杨某等人依约向某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协议签订后,杨某等人均不满物业服务质量,以不缴物业费的方式进行“无声抗议”。随后,物业公司将杨某等三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给付物业费、违约金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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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某物业公司与A小区住户杨某等三人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公司向住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杨某等人依约向某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协议签订后,杨某等人均不满物业服务质量,以不缴物业费的方式进行“无声抗议”。随后,物业公司将杨某等三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给付物业费、违约金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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