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务缠身放弃发展机会,离婚时可否要求对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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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我与周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个孩子。孩子出世后,周某除了上班,几乎不做任何家务,还痴迷网络游戏,料理家务和照顾孩子的重担都落在我一个人身上,我每天还要上班。为此我经常跟周某争吵,争吵时间长了,双方的感情就淡了,现在我想起诉离婚。请问,我在家务方面付出很多,离婚时能否要求周某给予我一定的经济补偿?
  答:
  为了全面肯定家务劳动的价值,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義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家庭生活中,夫妻一方承担较多或者全部的家务,往往会丧失或放弃个人发展的机会,势必在经济、社会地位、能力等方面受到损失,所以,离婚时的家务劳动补偿,是对家务贡献者遗失利益的补偿,补偿的来源是另一方所拥有的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你在抚育子女等家庭劳动方面承担了较多义务,因此,在离婚时可以要求丈夫周某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至于补偿的数额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则由法院根据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当地的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水平、周某因少付出义务而获得的利益及其经济能力等因素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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