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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河南、四川、江苏3个省份为例,将建筑业工亡法定赔偿值与实际赔偿值进行比较,发现大部分实际赔偿值低于法定值。对实际赔偿值与法定值的差异性进行分析,发现职工个人和企业对差异性的产生具有直接作用,政府起着举足轻重的间接作用。由此,提出应当以政府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其对企业和个人的监督管理职能,最大程度上消除赔偿额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