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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的通知》(沪府发[2013]47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部署开展全市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工作。 《通知》按照国务院关于地理国情普查的总体安排,进一步强调了开展普查和监测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同时明确了普查和监测的对象、内容、成果、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经费保障。《通知》指出,开展普查和监测工作是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上海市政府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签署的《关于共建上海智慧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合作协议的任务之一。在时间安排上,上海将同步部署普查和监测工作,计划在2014年完成第一次普查工作,在2015年完成监测工作。在对象和内容上,除了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外,要求增加相关的地理市情要素。在最终成果上,要求形成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普查成果,还要形成上海的地理市情普查报告和监测分析报告,包括普查和监测图表、综合统计分析报告、专项地理市情报告以及相关的地理信息系统,实现普查和监测成果的有效管理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