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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能够解决作品大规模许可问题,相比于法定许可和传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能够更好地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我国《著作权法》引入该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削弱了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属于权利的限制.对于能够确定的作品类型包括音乐作品、视听作品、文字作品,应当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对于尚不能确定的作品领域,应当鼓励权利人和使用人自由协商.通过将权利范围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复制权来严格控制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删除“其它方式”的表述,并规定作品的特定利用方式和权利限制规则进一步予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