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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背强奸恶名,56岁的刘国强如今仍在为自己的清白奔波着。28年前的一个深夜,身为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公安分局刑警的刘国强,酒后腰别手枪,到火车站巡逻时发现一18岁少女,骑自行车将其送回家后,第二天被控告强奸。刑警遂锒铛入狱,但少女却又写信替刑警翻案,称其被强奸另有隐情……当年的精壮刑警,如今已伤病缠身,妻离子散。28年前的那个深夜,究竟发生了什么?
命运拐弯处的一个夜晚
那一夜过后,刑警刘国强的命运被彻底改变了。
1982年7月4日晚,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公安分局三名刑警刘国强、宋海龙、胡国臣下班后聚在一起喝酒。年纪最轻的刘国强酒却喝得最多。凌晨时分,三名刑警在酒桌上接到分局指令,要求迅速赶到分局“集中行动”。
喝多了的刘国强被两位老大哥安排先回家休息,他们到分局“行动”。但刘国强没有听话地回家休息,而是腰别手枪来到他分管的火车站巡逻。
凌晨1时30分许,他发现火车站黑暗处有一人影在晃动,职业的敏感让刘国强联想到了火车站频繁发生的“色诱”案件。
人影是18岁少女王玲(化名),她正在等回火车站职工宿舍推自行车的男友张兴(化名),两人当晚看了场电影后却丢失了钥匙,所以无法回家。
没人知道刑警刘国强当时的真实想法,他声称“为了安全”坚持要送王玲回家,并掏出了腰里别着的手枪来证明自己的身份。
从火车站到湛河公园,再到文化宫,直至7月5日凌晨5时许,刘国强才将王玲送至她的一个女同事处。
刘国强回忆说,那晚由于喝酒过多,在送王玲回家途中胃不舒服,所以拐到湛河公园休息,而王玲怕深夜回家被家人责骂,所以两人就一直在文化宫等处逗留至凌晨才赶到王玲一女同事家中。“中间几个小时我俩谈了很多,我也摸了她的手,说了‘想和她处朋友,让亲一下’的话,但绝对没有强奸她!”刘国强说。
当天下午,刘国强还多次到王玲的工作单位核实,“想证实一下她说的是不是真话”,但他没能见到王玲,因为王玲已经去市公安局报案了。在她的控告信中,她写道,在文化宫北门旁边的树林里,刘国强强奸了她。
没有证据的强奸案
没能在王玲的单位找到她,刘国强当天提前从分局回到家中。吃完晚饭,他刚与妻子做爱完毕,胡国臣就急匆匆地赶到他家敲门,说局里有急事,让他赶紧去。
穿上仍垫在妻子身下的内裤,刘国强赶到了分局。可等待他的,却是市局领导。从那一刻起,刘国强知道自己被王玲告了。
虽然走完了拘留、逮捕、判刑5年的所有程序,但刘国强自始至终不肯承认强奸王玲,他甚至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名,只在最后写上“我没有触犯刑法,更谈不上强奸!”
作为刑警,刘国强比谁都清楚这起强奸案不会有任何证据出现。记者在案卷中试图找到有关证据,但却一次次失望。因为当年的案卷中除了王玲的控告书外,没有任何直接物证,所有的,只是刘国强的手枪、王玲没有精斑的裤子、文化宫的石凳……这些证据没有一样可以证明刘国强强奸了王玲。
离奇的是,在案卷中,记者竟然发现了一份“汇报案件记录”,这份记录显示的时间是1982年9月28日9时,地点是平顶山市政法领导小组会议室,参加者中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广林、市公安局局长陈克刚、市法院院长李士荣、市检察院检察长赵金良、市司法局的一个刘局长、市政法委组办公室主任唐连。记录的最后写道:刘国强持枪强奸一案,汇报以后,党组研究认为,证据确凿,已构成强奸罪,应立即提请批捕,转新华分局办。
接连多日,记者在平顶山采访,找到了多名当年这起强奸案的当事人及办案人员,言语已不太清楚的胡国臣一个劲向记者比划着:“胡整,没证据,啥证据没有就判了,刘国强亏得很。” 当年的新华公安分局预审股股长孙耀堂如今退休后隐居在鲁山县仓头一深山中,记者几经努力找到了他。他回忆当年自己负责预审的这起强奸案后称,是没啥证据,还记得当年刘国强的爱人到局里说提取的内裤上的东西是他们夫妻留下的,而控告者王玲因为内裤已经洗过,所以送到北京也没检测出任何东西,“主要是上头已经定了,所以这个案子我们当时审也是走走过场。”孙耀堂说。
而当年的新华公安分局局长,如今早已退休在家的李天成8月24日见到刘国强时仍忿忿不平,“为你这事我当时还向市局写过检查呢。”虽已过去28年,但李天成对当时的这起特殊案件仍记忆犹新,“那事儿要是搁现在,连个处分也够不上,大不了批评几句就算了,但当时公安队伍对作风问题管得特别严,他当时轻判5年也是考虑到没证据,加上后来那个女的也站出来给他翻案。”李天成到现在还记得王玲到他办公室时,他拍着桌子大恼:“既然没强奸你,你为啥诬告我们那么好的一个刑警,你赶紧到法院去给人家纠错去。”
被强奸者为强奸犯翻案
1984年,受害者王玲自称经受不了“内心的煎熬”,终于站出来向有关部门反映诬告刘国强的前前后后。而此时,刑警刘国强已经在劳改场服刑近两年。1982年的最后一天(12月31日),他被新华区法院判决有期徒刑5年。
王玲在为刘国强翻案的信件中写道:“我在无奈的情况下,错告了一位比较好的公安人员刘国强……我愿向政府检查,并向刘同志本人赔礼,我要求政府马上将受害者刘国强的案件重新审理。”
对于“那一夜”的回忆,王玲在信中称,“1982年7月4日晚,我与对象张兴看完电影后发现钥匙丢了,便到他的工作单位火车站让他骑自行车送我回去,此时已是5日的凌晨1时30分许,在张兴进去骑自行车的时候,一个男的骑自行车过来问我是哪儿的?深更半夜在这儿干啥?他自称是公安局巡逻的,并掏出枪证实,然后要送我回家,我便跟着他走了……
第二天上午8点多,我去电影院找钥匙,见到男友张兴,就把当晚发生的事情给他说了。可他说你一夜没回家,肯定没干好事,公安局里也有坏人,你就去告他强奸你了。我不去,说人家好心送我,又没做啥坏事,凭啥告人家?他就在大街上打我,把我打得顺口流血……在他的暴力和逼迫下,我出于无奈,才同他一起到了公安局。
去前他一遍遍地交待,叫我如何如何说,走着走着,我不想去了,因为不是事实,我心中有愧,编造的话实在说不出口。张兴就告诉我说,你说不出来就哭。
结果到了公安局后,我真的哭得泣不成声,公安局的同志就说,你们回去写份材料吧。从公安局出来后,张兴就拉我到他住的地方,逼着我写材料。我不写,他说你白天到公安局说了,现在改口也晚了,写吧,以后我保证对你比以前好。我借头疼不写,他说我知道你脑子受刺激了,现在很乱,你先休息吧,我替你写,然后你抄一遍。他根据我的口述,就捏造了当时的那份假材料让我抄,我说没有的事我不抄,人家跟你无冤无仇你何必害人家。他气得动手打我,又用皮带抽我,一直打到凌晨2点多,身上都是血。他看用硬的不行,就对我说,你抄吧,写出来后我也不会以此为借口抛弃你的,如果你坚决不抄,我决不饶你,让你一辈子不得安生,叫你活受罪。在他的诱骗威逼下,我违心地抄写了那份丧尽天良的假材料,害得一名公安人员不幸被判了刑,遭受了不白之冤。
事过不久,张兴对我的态度就变了,他不仅和别的女人在一起,还借口刘国强的事同我断绝关系,并吓唬我,你如果说出此事,肯定会定你诬告罪,最低也得判刑。我这时才醒悟,告刘国强是张兴事先设好的借刀杀人的圈套,为的是甩掉我。两年来,我一直心神不安,多次想找政府谈明此事,又没有决心,现在我决定站出来说一句公道话,迫切希望政府对此案重新审理,也解我心中之患。”
在信的结尾,王玲心有余悸地说,“我想,张兴(也已判刑入狱,原因不详)出来后一定会对我报复,但我不怕,我总算说出了我心里的话,我想政府也一定会保护我的人身安全的。”
当时,王玲将同样内容的信分别寄给了当时的公检法等部门,其中一封,她除了把信亲自送到有关部门外,还把一份精心录制的录音带也一并带去。
但令人遗憾的是,王玲替刘国强翻案的信件未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而出狱后的刘国强已妻离子散,生活无着,自此流浪天涯。
刑事再审申请
孤身一人的刘国强先是步行4个多月流浪到了四川,而后辗转到了甘肃、北京,期间他拾过荒,打过零工,在建筑队当小工时还从架上摔下断了肠子……
虽然受尽磨难,但刘国强想要申诉的想法从未停止过,他不间断地向各级部门写信,但一封封充满希望的信件无一例外地犹如石沉大海。
转机来自于一位律师。2009年6月,再次回到平顶山的刘国强走进建设路博识律师事务所,把自己的案件及王玲向有关部门写的替他翻案的信件提供给一位名叫高好民的律师。
高好民刚开始并不看好这个案子,他甚至打算找个理由把刘国强打发走算了,“一是案件时间太长,二是没有新的证据,除非是王玲现在还愿意站出来作证。”
但出乎所有人意料的事情真的就发生了,当高好民律师带着平顶山恒信公证处的两名公证人员找到王玲家时,王玲的第一句话就是:“是的,我就是当年所谓的受害者,这个案件是假的,刘国强是被冤枉的。”
当年的18岁少女现今已是一名大二女生的母亲,王玲本想着当年写过信提供过录音资料后,刘国强的案子早就重新审理了,没想到至今仍是个冤案。
2009年6月23日,王玲特意赶到高好民律师的办公室内,当着公证人员的面,重新做了一份询问笔录,并面对摄像机全程录相。面对公证人员和摄像机,王玲承认,因为年轻,在被张兴殴打逼迫下,她做下错事,她表示愿意在材料上签字、摁手印作证,如果刘国强要对该案进行申诉,她也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对本案的调查。
拿着这份公证书及相关材料,刘国强向新华区法院提交了刑事再审申请书。
2009年12月16日,新华区法院驳回了刘国强的申诉,称刘国强提供的证据与事实不符。
紧接着,刘国强将再审申请书递交到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7月23日,中院再次驳回了他的申请,中院称刘国强提供的证据,经核实,不是出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高好民称,曾私下与该院法官接触,法官称已经意识到了该案缺少证据的瑕疵,但要在市一级纠错的话难度太大,赔偿倒不怕,主要是追责太难,所以只好让他到上级法院去申诉。
如今,刘国强的再审申请书已经提交到了省高院,而在公证书上签过字的王玲不愿接受记者采访。
王玲的前男友张兴也已在西平县成家,当高好民带着公证人员找到他时,他承认确实因为生气打了王玲,但关于控告信,他与王玲的陈述相去甚远:“我没逼她,是她自己写的。”
对于当晚所看的那场电影,俩人的回忆是一致的,是《第三个谋杀者》。
命运拐弯处的一个夜晚
那一夜过后,刑警刘国强的命运被彻底改变了。
1982年7月4日晚,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公安分局三名刑警刘国强、宋海龙、胡国臣下班后聚在一起喝酒。年纪最轻的刘国强酒却喝得最多。凌晨时分,三名刑警在酒桌上接到分局指令,要求迅速赶到分局“集中行动”。
喝多了的刘国强被两位老大哥安排先回家休息,他们到分局“行动”。但刘国强没有听话地回家休息,而是腰别手枪来到他分管的火车站巡逻。
凌晨1时30分许,他发现火车站黑暗处有一人影在晃动,职业的敏感让刘国强联想到了火车站频繁发生的“色诱”案件。
人影是18岁少女王玲(化名),她正在等回火车站职工宿舍推自行车的男友张兴(化名),两人当晚看了场电影后却丢失了钥匙,所以无法回家。
没人知道刑警刘国强当时的真实想法,他声称“为了安全”坚持要送王玲回家,并掏出了腰里别着的手枪来证明自己的身份。
从火车站到湛河公园,再到文化宫,直至7月5日凌晨5时许,刘国强才将王玲送至她的一个女同事处。
刘国强回忆说,那晚由于喝酒过多,在送王玲回家途中胃不舒服,所以拐到湛河公园休息,而王玲怕深夜回家被家人责骂,所以两人就一直在文化宫等处逗留至凌晨才赶到王玲一女同事家中。“中间几个小时我俩谈了很多,我也摸了她的手,说了‘想和她处朋友,让亲一下’的话,但绝对没有强奸她!”刘国强说。
当天下午,刘国强还多次到王玲的工作单位核实,“想证实一下她说的是不是真话”,但他没能见到王玲,因为王玲已经去市公安局报案了。在她的控告信中,她写道,在文化宫北门旁边的树林里,刘国强强奸了她。
没有证据的强奸案
没能在王玲的单位找到她,刘国强当天提前从分局回到家中。吃完晚饭,他刚与妻子做爱完毕,胡国臣就急匆匆地赶到他家敲门,说局里有急事,让他赶紧去。
穿上仍垫在妻子身下的内裤,刘国强赶到了分局。可等待他的,却是市局领导。从那一刻起,刘国强知道自己被王玲告了。
虽然走完了拘留、逮捕、判刑5年的所有程序,但刘国强自始至终不肯承认强奸王玲,他甚至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名,只在最后写上“我没有触犯刑法,更谈不上强奸!”
作为刑警,刘国强比谁都清楚这起强奸案不会有任何证据出现。记者在案卷中试图找到有关证据,但却一次次失望。因为当年的案卷中除了王玲的控告书外,没有任何直接物证,所有的,只是刘国强的手枪、王玲没有精斑的裤子、文化宫的石凳……这些证据没有一样可以证明刘国强强奸了王玲。
离奇的是,在案卷中,记者竟然发现了一份“汇报案件记录”,这份记录显示的时间是1982年9月28日9时,地点是平顶山市政法领导小组会议室,参加者中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广林、市公安局局长陈克刚、市法院院长李士荣、市检察院检察长赵金良、市司法局的一个刘局长、市政法委组办公室主任唐连。记录的最后写道:刘国强持枪强奸一案,汇报以后,党组研究认为,证据确凿,已构成强奸罪,应立即提请批捕,转新华分局办。
接连多日,记者在平顶山采访,找到了多名当年这起强奸案的当事人及办案人员,言语已不太清楚的胡国臣一个劲向记者比划着:“胡整,没证据,啥证据没有就判了,刘国强亏得很。” 当年的新华公安分局预审股股长孙耀堂如今退休后隐居在鲁山县仓头一深山中,记者几经努力找到了他。他回忆当年自己负责预审的这起强奸案后称,是没啥证据,还记得当年刘国强的爱人到局里说提取的内裤上的东西是他们夫妻留下的,而控告者王玲因为内裤已经洗过,所以送到北京也没检测出任何东西,“主要是上头已经定了,所以这个案子我们当时审也是走走过场。”孙耀堂说。
而当年的新华公安分局局长,如今早已退休在家的李天成8月24日见到刘国强时仍忿忿不平,“为你这事我当时还向市局写过检查呢。”虽已过去28年,但李天成对当时的这起特殊案件仍记忆犹新,“那事儿要是搁现在,连个处分也够不上,大不了批评几句就算了,但当时公安队伍对作风问题管得特别严,他当时轻判5年也是考虑到没证据,加上后来那个女的也站出来给他翻案。”李天成到现在还记得王玲到他办公室时,他拍着桌子大恼:“既然没强奸你,你为啥诬告我们那么好的一个刑警,你赶紧到法院去给人家纠错去。”
被强奸者为强奸犯翻案
1984年,受害者王玲自称经受不了“内心的煎熬”,终于站出来向有关部门反映诬告刘国强的前前后后。而此时,刑警刘国强已经在劳改场服刑近两年。1982年的最后一天(12月31日),他被新华区法院判决有期徒刑5年。
王玲在为刘国强翻案的信件中写道:“我在无奈的情况下,错告了一位比较好的公安人员刘国强……我愿向政府检查,并向刘同志本人赔礼,我要求政府马上将受害者刘国强的案件重新审理。”
对于“那一夜”的回忆,王玲在信中称,“1982年7月4日晚,我与对象张兴看完电影后发现钥匙丢了,便到他的工作单位火车站让他骑自行车送我回去,此时已是5日的凌晨1时30分许,在张兴进去骑自行车的时候,一个男的骑自行车过来问我是哪儿的?深更半夜在这儿干啥?他自称是公安局巡逻的,并掏出枪证实,然后要送我回家,我便跟着他走了……
第二天上午8点多,我去电影院找钥匙,见到男友张兴,就把当晚发生的事情给他说了。可他说你一夜没回家,肯定没干好事,公安局里也有坏人,你就去告他强奸你了。我不去,说人家好心送我,又没做啥坏事,凭啥告人家?他就在大街上打我,把我打得顺口流血……在他的暴力和逼迫下,我出于无奈,才同他一起到了公安局。
去前他一遍遍地交待,叫我如何如何说,走着走着,我不想去了,因为不是事实,我心中有愧,编造的话实在说不出口。张兴就告诉我说,你说不出来就哭。
结果到了公安局后,我真的哭得泣不成声,公安局的同志就说,你们回去写份材料吧。从公安局出来后,张兴就拉我到他住的地方,逼着我写材料。我不写,他说你白天到公安局说了,现在改口也晚了,写吧,以后我保证对你比以前好。我借头疼不写,他说我知道你脑子受刺激了,现在很乱,你先休息吧,我替你写,然后你抄一遍。他根据我的口述,就捏造了当时的那份假材料让我抄,我说没有的事我不抄,人家跟你无冤无仇你何必害人家。他气得动手打我,又用皮带抽我,一直打到凌晨2点多,身上都是血。他看用硬的不行,就对我说,你抄吧,写出来后我也不会以此为借口抛弃你的,如果你坚决不抄,我决不饶你,让你一辈子不得安生,叫你活受罪。在他的诱骗威逼下,我违心地抄写了那份丧尽天良的假材料,害得一名公安人员不幸被判了刑,遭受了不白之冤。
事过不久,张兴对我的态度就变了,他不仅和别的女人在一起,还借口刘国强的事同我断绝关系,并吓唬我,你如果说出此事,肯定会定你诬告罪,最低也得判刑。我这时才醒悟,告刘国强是张兴事先设好的借刀杀人的圈套,为的是甩掉我。两年来,我一直心神不安,多次想找政府谈明此事,又没有决心,现在我决定站出来说一句公道话,迫切希望政府对此案重新审理,也解我心中之患。”
在信的结尾,王玲心有余悸地说,“我想,张兴(也已判刑入狱,原因不详)出来后一定会对我报复,但我不怕,我总算说出了我心里的话,我想政府也一定会保护我的人身安全的。”
当时,王玲将同样内容的信分别寄给了当时的公检法等部门,其中一封,她除了把信亲自送到有关部门外,还把一份精心录制的录音带也一并带去。
但令人遗憾的是,王玲替刘国强翻案的信件未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而出狱后的刘国强已妻离子散,生活无着,自此流浪天涯。
刑事再审申请
孤身一人的刘国强先是步行4个多月流浪到了四川,而后辗转到了甘肃、北京,期间他拾过荒,打过零工,在建筑队当小工时还从架上摔下断了肠子……
虽然受尽磨难,但刘国强想要申诉的想法从未停止过,他不间断地向各级部门写信,但一封封充满希望的信件无一例外地犹如石沉大海。
转机来自于一位律师。2009年6月,再次回到平顶山的刘国强走进建设路博识律师事务所,把自己的案件及王玲向有关部门写的替他翻案的信件提供给一位名叫高好民的律师。
高好民刚开始并不看好这个案子,他甚至打算找个理由把刘国强打发走算了,“一是案件时间太长,二是没有新的证据,除非是王玲现在还愿意站出来作证。”
但出乎所有人意料的事情真的就发生了,当高好民律师带着平顶山恒信公证处的两名公证人员找到王玲家时,王玲的第一句话就是:“是的,我就是当年所谓的受害者,这个案件是假的,刘国强是被冤枉的。”
当年的18岁少女现今已是一名大二女生的母亲,王玲本想着当年写过信提供过录音资料后,刘国强的案子早就重新审理了,没想到至今仍是个冤案。
2009年6月23日,王玲特意赶到高好民律师的办公室内,当着公证人员的面,重新做了一份询问笔录,并面对摄像机全程录相。面对公证人员和摄像机,王玲承认,因为年轻,在被张兴殴打逼迫下,她做下错事,她表示愿意在材料上签字、摁手印作证,如果刘国强要对该案进行申诉,她也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对本案的调查。
拿着这份公证书及相关材料,刘国强向新华区法院提交了刑事再审申请书。
2009年12月16日,新华区法院驳回了刘国强的申诉,称刘国强提供的证据与事实不符。
紧接着,刘国强将再审申请书递交到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7月23日,中院再次驳回了他的申请,中院称刘国强提供的证据,经核实,不是出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高好民称,曾私下与该院法官接触,法官称已经意识到了该案缺少证据的瑕疵,但要在市一级纠错的话难度太大,赔偿倒不怕,主要是追责太难,所以只好让他到上级法院去申诉。
如今,刘国强的再审申请书已经提交到了省高院,而在公证书上签过字的王玲不愿接受记者采访。
王玲的前男友张兴也已在西平县成家,当高好民带着公证人员找到他时,他承认确实因为生气打了王玲,但关于控告信,他与王玲的陈述相去甚远:“我没逼她,是她自己写的。”
对于当晚所看的那场电影,俩人的回忆是一致的,是《第三个谋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