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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是刑法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对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造成严重后果”——简单的几个字,在刑法中,却不仅可以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还可以作为基本犯罪的加重结果或加重情节。但,正因为规范得过于简单,在理论和实务工作中引起了纷争。尤其是对于致人死亡的加重结果中是否包括被害人自杀的情形,纷争不断。在司法实践中遇到此类问题往往产生困扰,尤其在涉及到复杂客体、复合罪过的情况下,困惑更多。下面笔者将结合具体案例,探讨结果加重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