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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结果,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市场带动的产业发展是城镇化的基础。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应该基于公平交易的市场规则,即农民出让土地,换取其生存和发展的各种权益。失地农民的权益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权益,要把这些权益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待。经济权益的核心是生存和发展;政治权益的核心是村民自治权;文化权益的核心是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培育;社会权益的核心是各种社会保障;生态权益的核心是生态安全。只有对失地农民的权益给以整体性保障,才能推动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实现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