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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富集区作为一类特殊的资源型区域,面临着保障国民经济发展的能源供应和区域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双重挑战。低碳发展背景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成为能源富集区科学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然而在能源大规模开发进程中,能源富集区环境行政管理严重滞后、环境治理的资金和技术历史欠账沉重、跨区域环境行政协调机制缺失、跨区域环境一资源一体化监管系统缺位等问题,表明现行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创新性地构建跨区域环境行政协调机制成为紧迫的制度需求。明确能源富集区环境行政协调机制的总目标;尽快设立晋、陕、蒙、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