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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底,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徐沛荣光荣地当选为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用她的话说:“这是继2004年当选为绿园区人大代表后,人民给我的又一个莫大的荣誉,在激动和荣幸之余,我更深深地意识到荣誉背后是人民对我的信任和肩负的神圣责任。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的我能被人民选为他们的代言人,这不仅是人民群众对律师的信任和期望,更是时代崇尚法治精神的体现,这不仅是作为执业律师的我的光荣,更意味着人民对律师人大代表寄予了更高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
积极履职为立法工作
贡献力量
立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律师这一特殊职业,使律师能够广泛接触社会各阶层人士,了解各行各业各个层次群体的意见和呼声,正如徐沛荣代表所言:“二十多年的执业经验使我较全面客观地了解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之间的关系、问题和矛盾,当人大代表使我能够有机会更多地参与国家和地方的立法工作,我一定倍加珍惜机会,为人民代言。”她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几年来,她先后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对每部法律草案都逐条逐句研究,结合自己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毫无保留地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作为长春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她对长春市的地方立法工作也倾注了大量心血,先后参与了《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长春市房屋产权登记条例》、《长春市饮水条例》等十余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每次都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她还积极参加有关立法听证会,如《长春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草案)》,特别是在《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改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针对长春盛行的养犬风,一些养犬户违法养巨型犬,随时到处遛犬,极大侵扰民生,给百姓日常生活安全带来恐慌以及发生违反条例的事情,老百姓投诉得不到及时解决的问题,她直言长春市虽然有《养犬管理规定》,但缺乏可操作性,为此,她提出条例应明确详细的有操作性的执法主体以及执法程序的书面意见。为使我国能够加快法制建设的进程,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社会的公平、和谐、稳定,她说:“我们在立法的过程中多花点心血、多付出一点劳动,社会的公平正义就能更好地得以实现,作为一名律师人大代表,我的职业让我时刻追求公平正义座右铭,百姓、社会需要公平正义,人民将我选为他们的代表,我就应无私地为他们代言”。
为将立法工作做得更有针对性,她还亲自进行调研工作,如就吉林省建筑行业工人安全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并向省政府提出立法建议。根据其代理建筑工程款诉讼中了解到的情况,对建筑行业工程款结算困难,以致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她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并向省政府提出《关于预防再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几点建议》,提出政府的各部门须在监管中依法办事建议,后来在省政府制定相关行政规章中予以采用。
为民代言积极参加
法律监督工作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另一项重要职权。作为律师人大代表的徐沛荣更是积极履职,她在法院聘请人大代表为监督员的大会上发言说:“被聘为法院的监督员,我既感到无尚光荣,同时更倍感人大代表肩负的沉甸甸的责任,无论工作多忙,一定认真履职,用我的的专业知识做好司法监督工作。”一次,她在参加市法院组织的一起当事人因继承案件不服法院判决而举行的听证会上,在听完法官对案情的介绍以及当事人的陈述后,徐沛荣代表基于专业的敏锐性直言不讳地指出,能够举行听证会的案件案情往往比较复杂,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多,关系民生民意大问题,不要说不懂法律的人无从下手,就是对一直从事法律的工作者而言,不通过阅卷,也很难马上拿出正确意见,因此她提出要阅卷后发表意见。她说法律是公正的,也是严肃的,作为一名律师人大代表,更应无愧于人民对自己的信任,老百姓有道理,我一定为百姓主持正义。同时她还建议应尽快制定一项人大代表参加听证会制度,保证听证会人员既有代表性还要有专业性,同时要明确听证程序、听证内容,使人大代表的监督真正能发挥应有作用,又不干扰法院的独立审判工作。
热心助社会无偿提供
法律服务
律师行业属第三产业,是有偿服务业,律师可以为钱但绝不能惟钱,更不能惟利是图,绝不做与律师职业目标相悖的事情。徐沛荣代表从事律师的那天起,就对自己说:“无理的案件,不管当事人给多么高的代理费,我都拒绝代理,特别是对那些欺压百姓和千方百计非法侵吞国家和他人财产的案件,坚决不予代理。相反,对那些经济较困难请不起律师,而其权益又确实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我要义不容辞地为他们无偿代理,用我的法律知识为他们伸张正义。”记得有一位家住长春市宽城区兴隆山镇的聋哑农村姑娘陶春梅被车撞成严重残废,她的两个妹妹也都是聋哑人,父亲也有残疾,全家连维持生活都很困难。小姑娘的母亲来到兢诚律师事务所要其代理诉讼。徐沛荣了解到她家情况后,决定与本所律师常莉明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在诉讼及执行程序中,仅去法院和人大等机关反映情况、解决问题就跑了上百次。见到陶春梅一家生活陷入困境,两位律师还拿出3000元钱资助她们,同时动员律师事务所全体员工捐款1万元,还主动联系省慈善协会捐助其2000元,并帮助联系民政部门办理了低保。从当律师的那天起,每年徐沛荣代表都要无偿代理几起案件,20多年来,她为数以万计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徐沛荣说:“能够为百姓维权,为社会弱势群体伸张正义,为实现人间的公平正义是我毕生的追求,但我个人的能力太有限了,我当了人大代表后,一定用人民赋予我的权力为人民多做点事。”
此外,无论本职工作有多忙,她都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先后参加代表团组织的景阳小区出行难交通问题的视察活动,参加景阳小区经济发展规划研讨会等活动,为社区百姓提供无偿法律咨询,扶助安阳小学贫困生,赞助双阳尹家小学,组织全所律师参与双日捐、红十字会捐款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已成为她生命中的一部分。
正如徐沛荣自己所言,能够为国家的法制建设服务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所独有的,能够为百姓维权,为百姓说话是我国人大代表的本质特点。“作为一名律师人大代表,我一定努力地把二者结合在一起,并不断地实践着,路很长,也很崎岖,但我愿用毕生精力为实现二者的完美结合而努力!
积极履职为立法工作
贡献力量
立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律师这一特殊职业,使律师能够广泛接触社会各阶层人士,了解各行各业各个层次群体的意见和呼声,正如徐沛荣代表所言:“二十多年的执业经验使我较全面客观地了解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之间的关系、问题和矛盾,当人大代表使我能够有机会更多地参与国家和地方的立法工作,我一定倍加珍惜机会,为人民代言。”她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几年来,她先后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对每部法律草案都逐条逐句研究,结合自己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毫无保留地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作为长春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她对长春市的地方立法工作也倾注了大量心血,先后参与了《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长春市房屋产权登记条例》、《长春市饮水条例》等十余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每次都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她还积极参加有关立法听证会,如《长春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草案)》,特别是在《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改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针对长春盛行的养犬风,一些养犬户违法养巨型犬,随时到处遛犬,极大侵扰民生,给百姓日常生活安全带来恐慌以及发生违反条例的事情,老百姓投诉得不到及时解决的问题,她直言长春市虽然有《养犬管理规定》,但缺乏可操作性,为此,她提出条例应明确详细的有操作性的执法主体以及执法程序的书面意见。为使我国能够加快法制建设的进程,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社会的公平、和谐、稳定,她说:“我们在立法的过程中多花点心血、多付出一点劳动,社会的公平正义就能更好地得以实现,作为一名律师人大代表,我的职业让我时刻追求公平正义座右铭,百姓、社会需要公平正义,人民将我选为他们的代表,我就应无私地为他们代言”。
为将立法工作做得更有针对性,她还亲自进行调研工作,如就吉林省建筑行业工人安全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并向省政府提出立法建议。根据其代理建筑工程款诉讼中了解到的情况,对建筑行业工程款结算困难,以致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她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并向省政府提出《关于预防再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几点建议》,提出政府的各部门须在监管中依法办事建议,后来在省政府制定相关行政规章中予以采用。
为民代言积极参加
法律监督工作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另一项重要职权。作为律师人大代表的徐沛荣更是积极履职,她在法院聘请人大代表为监督员的大会上发言说:“被聘为法院的监督员,我既感到无尚光荣,同时更倍感人大代表肩负的沉甸甸的责任,无论工作多忙,一定认真履职,用我的的专业知识做好司法监督工作。”一次,她在参加市法院组织的一起当事人因继承案件不服法院判决而举行的听证会上,在听完法官对案情的介绍以及当事人的陈述后,徐沛荣代表基于专业的敏锐性直言不讳地指出,能够举行听证会的案件案情往往比较复杂,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多,关系民生民意大问题,不要说不懂法律的人无从下手,就是对一直从事法律的工作者而言,不通过阅卷,也很难马上拿出正确意见,因此她提出要阅卷后发表意见。她说法律是公正的,也是严肃的,作为一名律师人大代表,更应无愧于人民对自己的信任,老百姓有道理,我一定为百姓主持正义。同时她还建议应尽快制定一项人大代表参加听证会制度,保证听证会人员既有代表性还要有专业性,同时要明确听证程序、听证内容,使人大代表的监督真正能发挥应有作用,又不干扰法院的独立审判工作。
热心助社会无偿提供
法律服务
律师行业属第三产业,是有偿服务业,律师可以为钱但绝不能惟钱,更不能惟利是图,绝不做与律师职业目标相悖的事情。徐沛荣代表从事律师的那天起,就对自己说:“无理的案件,不管当事人给多么高的代理费,我都拒绝代理,特别是对那些欺压百姓和千方百计非法侵吞国家和他人财产的案件,坚决不予代理。相反,对那些经济较困难请不起律师,而其权益又确实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我要义不容辞地为他们无偿代理,用我的法律知识为他们伸张正义。”记得有一位家住长春市宽城区兴隆山镇的聋哑农村姑娘陶春梅被车撞成严重残废,她的两个妹妹也都是聋哑人,父亲也有残疾,全家连维持生活都很困难。小姑娘的母亲来到兢诚律师事务所要其代理诉讼。徐沛荣了解到她家情况后,决定与本所律师常莉明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在诉讼及执行程序中,仅去法院和人大等机关反映情况、解决问题就跑了上百次。见到陶春梅一家生活陷入困境,两位律师还拿出3000元钱资助她们,同时动员律师事务所全体员工捐款1万元,还主动联系省慈善协会捐助其2000元,并帮助联系民政部门办理了低保。从当律师的那天起,每年徐沛荣代表都要无偿代理几起案件,20多年来,她为数以万计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徐沛荣说:“能够为百姓维权,为社会弱势群体伸张正义,为实现人间的公平正义是我毕生的追求,但我个人的能力太有限了,我当了人大代表后,一定用人民赋予我的权力为人民多做点事。”
此外,无论本职工作有多忙,她都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先后参加代表团组织的景阳小区出行难交通问题的视察活动,参加景阳小区经济发展规划研讨会等活动,为社区百姓提供无偿法律咨询,扶助安阳小学贫困生,赞助双阳尹家小学,组织全所律师参与双日捐、红十字会捐款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已成为她生命中的一部分。
正如徐沛荣自己所言,能够为国家的法制建设服务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所独有的,能够为百姓维权,为百姓说话是我国人大代表的本质特点。“作为一名律师人大代表,我一定努力地把二者结合在一起,并不断地实践着,路很长,也很崎岖,但我愿用毕生精力为实现二者的完美结合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