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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巴特与施莱尔马赫的普遍解释学有两个方面的区别.首先,前者通过解经实践从部门圣经解释学中培育出一种普遍的解释学意识和态度;后者从种属和先天—后天的思维模式出发,试图超出圣经解释学,为所有部门解释学奠定基础并为它们确立普遍的规则.其次,前者从发生学的角度突出解释的对象在解释运动中的主导地位,强调理解首先是事情本身的理解和理解者在事情中的被理解;后者认为理解的实质在于理解对象背后理解者与作者生命相互遭遇的经验.二者的上述差异表明,卡尔·巴特通过突显文本的主题和事情的理解,在解释学从方法论过渡至本体论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