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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广泛认可的观点,基本权利被推测为通过要求他人履行责任来保障我们最基本的利益,在国家权利中处于根本地位。作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民与官"之间的行政争议的行政诉讼制度,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以及寻求基本权利救济的直接而有效的手段和途径。但现行行政诉讼法的某些条文规定已不符合时代的要求,难以有效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