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低碳经济下的碳金融
碳金融指与低碳经济有关联的金融活动,可泛指所有服务于旨在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担保、咨询服务等金融中介活动。目前,全球碳交易市场按照业务模式可以分为基于配额的碳交易市场(Allowance-Based Markets)和基于项目的碳交易市场(Project-Based Markets),前者是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如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后者是以项目为基础的减排量交易,如CDM(清洁发展机制);而按照减排约束力又可区分为强制减排交易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前者为那些有温室气体排放上限的国家或企业提供碳交易平台,后者则为基于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等考虑自愿进行碳交易者提供碳交易平台。
2007年6月4日,中国正式颁布《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是发展中国家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2009年11月25日,中国政府郑重作出减排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同时将制订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予以管理执行;而国家发改委也表示中国可能将不晚于2014年启动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并为中国公司设立“(半)强制”性的减排目标来限制其温室气体排放。
虽然中国在温室气体减排中角色的不同会带来碳金融业务模式的相应改变,但是鉴于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产业转型、结构调整的关键时刻,“加快经济方式转变”亦或将成为“十二五”规划的主基调,国内碳金融发展潜力和市场规模巨大的基本事实不会改变,大力发展碳金融,对于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以及推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方面,经济决定金融,低碳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经济结构变化、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模式、消费方式乃至生活理念、价值观念的变革,政府对低碳经济的重视和支持力度的加强,将使配套的投资、财税、信贷规模导向、外汇管理等政策陆续出台,从而必然会导致金融业发生结构性的变革,由传统金融逐步迈向碳金融。另一方面,金融又反作用于经济,发展低碳经济必然需要资金投入,新的产业将会应运而生,为了管理和转移成本与风险,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亦将必不可少,从而碳金融对于推动低碳经济成为未来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随之而产生的金融需求,也必将成为银行业未来发展的新空间和产品创新的重要方向,预示着巨大的金融需求和盈利商机。
国内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实践及问题
实践现状
总体上,国内银行业碳金融业务起步较晚、发展速度较慢、市场空间开拓有限,且以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主要业务类型:
基于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机制。目前,国内金融机构以各类绿色贷款、环保贷款为主,着力加强对低碳项目的融资支持。一是明确授信项目的环保准入条件,在信贷审批中实行了环保政策“一票否决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及潜在产能过剩等行业贷款进行限制或逐步退出,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甚至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二是银行直接与客户建立融资合作关系,为企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发起实施的节能减排技改项目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三是与国际金融公司等海外金融机构合作,针对国内在节能技术运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融资需求特点,引入本金损失分担机制,推出诸如能效融资等产品方案,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改造。
基于CDM项目的融资及服务。近年来,我国CDM项目快速发展,市场规模巨大,在未来的几年内,如没有大的政策波动,CDM项目仍将是我国在碳金融领域的重要着力点。首先,银行可以向CDM项目开发企业提供直接贷款或融资租赁,帮助企业在产生排放权指标后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交易,甚至可以将CDM项目的CER(核证减排量)收益权作为还款来源开展权利质押贷款,为寻求融资支持的节能减排企业提供新的选择。其次,银行可以为产生原始碳排放权的项目开发企业提供担保,开展CDM现金流贴现、境外买家信用保证、远期外汇套期保值、国际买家预付款账户监管等服务,有力支持中资企业参与国际CDM交易。最后,银行可以借助自己的专业知识为CDM项目开发企业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和信托服务,包括项目规划以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引入专业的合作伙伴、协助设立碳信托投资基金等金融中介服务,从而促进项目的开发、注册、交易,并为项目业主争取具有竞争力的交易价格。
基于低碳理念的金融理财产品创新。低碳理财产品的低碳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得以体现:一是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环保概念股票、气候交易所的二氧化碳排放权期货合约、世界级权威机构的水资源和可再生能源指数以及气候变化环保指数等挂钩,推出碳金融理财产品,这类产品主要包括碳信用证交付保证、风险对冲和与碳信用证价格联动等新型金融产品,从而分享碳减排成果。二是与环境交易所等机构合作,以低碳公益类理财产品为载体,在投资人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同时,通过建立“个人绿色档案”,将预期投资收益中的一部分用于购买二氧化碳减排额度,培养大众环保意识,实现自愿减排。三是推出销售方式等具有低碳性质的理财产品,通过采用短信、电子屏、宣传单等方式,建议投资者登录网银或拨打电话银行购买,从而省却了传统购买方式可能因为交通、办公成本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倡导低碳生活。
其他碳金融业务和服务。在低碳经济和碳金融市场前景看好的背景下,随着碳交易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一些碳交易平台的市场价值正在凸现,部分银行已经将目光投向对现有交易平台进行股权投资或与各类气候交易所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发起设立新的交易平台,为开展大规模的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和节能减排商业运作模式作尝试,以谋求在碳金融业务领域的先发优势。此外,为支持节能减排,国内部分金融机构在通过付费方式向环境交易所购买碳额度,主动实施自愿减排、低碳战略的同时,还开发出“碳信用卡”等低碳产品,此类信用卡材质本身不但可以回收,而且还具有碳足迹计算、邀约购碳计划、碳信用档案等绿色环保功能。
主要问题
缺乏碳金融总体战略构想和规划设计。国际上碳金融已深入人心,相关标准制定权正在逐渐被欧美日等金融发达国家掌控,这些国家已形成了直接投融资、银行贷款、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以及碳指标交易、碳期货期权、碳证券、碳基金、碳税等一系列金融工具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虽然目前国家部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对我国低碳经济及其碳金融的制度、体制、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业务标准、运行规则等有所研究或涉及,但尚未形成合力,缺乏总体战略构想和规划设计。而国内商业银行在碳金融方面虽有所动作,但均不涉及核心、高端部分,即便参与CDM项目也常常按照发达国家制定的“国际标准”被低价购买,缺乏定价权,然后被发达国家开发成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予以倒买倒卖。如果不能参与国际碳金融标准和规则的制订,国内银行业将不可避免地沦落到被动接受其他国家的标准和规则,从而也难以与国际金融机构抗衡。
缺乏科学合理的碳金融利益补偿机制。迄今为止,国内金融业的碳金融活动以各类“绿色信贷”或“节能减排”业务为主。尽管银行对绿色信贷兴趣不断提升,但其在银行信贷总规模中的比重仍然有限,全面促进绿色信贷发展的外部环境仍未建立起来,其中尤其是缺乏科学合理的碳金融利益补偿机制。绿色信贷大多涉及低碳产业,而低碳产业作为新兴产业涉及大量的新兴技术,商业模式、运行模式、交易方式非常新颖和独特,往往面临周期长、技术含量高、企业资信不足等难题。商业银行在开展碳金融的过程中,除了面临传统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外,还将面临一定的创新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标准和规则风险、收益风险乃至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等。由于缺乏税收和风险补偿、损失补贴以及风险资产占有等方面的倾斜扶持政策,商业银行开展这方面业务的外在动力不足。
缺乏中介市场导致交易成本巨大。在目前的国际碳金融市场中,基于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涉及风险因素较多,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为此,监管部门要求指定中介运营机构来负责项目的报批、技术认证、注册和实际排放量的核实等,所涉及的费用较为高昂。并且,由于信息不对称,有些中介机构在材料准备和核查中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甚至提供虚假信息,从而无形中加大了市场的交易成本,不利于项目市场的发展。而目前国内本土的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核准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消化大规模的项目,与国外碳基金、投资银行等对手开展交易时经验不足,同时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与此同时,在国内自愿减排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中介市场的缺乏也会使得各类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碳金融衍生工具严重不足,从而制约了碳金融业务的开展。
银行业本身对碳金融的认知程度有限。碳金融引入国内的时间较短,传播的深度和广度有限,但中国的碳金融市场早就受到了国际金融机构的青睐,一些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碳金融项目常常被国外金融机构获得。例如,中国目前最大的碳交易项目——辽阳石化公司的氧化二氮减排项目,就被高盛国际和加拿大纳德资产管理公司拿到。相比之下,国内多数商业银行很少认识到碳金融蕴藏的巨大商机,介入较少、较浅甚至完全没有介入,且主要集中在产业下游和附加值较低的环节;对包括CDM、绿色信贷等在内的碳金融业务的项目开发、审批以及运作模式、风险管理、交易规则、利润空间等缺乏应有的了解;加之熟悉碳金融业务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不足,对于项目咨询、二级市场交易以及相关衍生金融产品开发等领域涉足更少,进而导致银行业本身对发展碳金融业务缺乏内在的驱动力。
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策略建议
随着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碳金融已经成为全球金融机构竞争的新领域,我国商业银行拓展碳金融业务已是大势所趋。面对国内碳金融业务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巨大的发展空间,商业银行应具备战略性前瞻意识,打造低碳银行,在积极参与碳金融的过程中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身体力行,作低碳金融理念的倡导者。一是以身作则,积极倡导低碳环保理念,明确自身节能减排目标,培育低碳金融文化;二是通过拓展公益事业宣传与关联营销、社会营销、社区志愿者活动等方式,将低碳金融理念与企业、社区居民以及公益事业相结合,与客户结成伙伴关系,不断拓宽沟通渠道,从而在强化低碳经济概念的同时,赢得更多商业机会;三是积极倡导低碳的、节约环保的金融消费服务方式,在金融消费中优先推荐环保型金融产品,并大力推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电子账单、环保积分等业务的发展,将节能降耗、低碳理念贯彻到金融产品研发、业务处理和办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把握先机,作低碳绿色信贷的践行者。一是借鉴“赤道原则”准则,以CDM项目开发为切入点,加强与各类CDM技术研究与服务中心等机构的合作,大力支持工业节能(如余热回收发电、工艺改进以及节能材料)、建筑节能(如智能建筑、节能家电、节能材料与节能照明)、汽车节能(如电池部件及原料、电池制造及组装以及节能汽车制造)等节能产业和污水处理、废弃物循环再利用等减排行业。二是树立绿色信贷文化,将信贷投向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结合,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科学、高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如风能、太阳能、地热、潮汐、核能、生物质能等)、新材料、智能电网等为重点,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三是主动调整现有信贷结构,贯彻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制”,对“两高一资”和落后产能、产能过剩行业的客户实行“名单式管理”,分别予以限贷或主动退出,同时积极支持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通过信贷资源的配置全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锐意进取,作低碳金融领域的开拓者。一是在客户的选择和拓展上,要逐渐由单纯的信用评级选择向信用评级选择与环保评价选择并重转变,通过借助信用评级和企业投资环保评价,重点识别和挖掘那些成长性好、科技创新能力强、节能环保的优质(中小)企业,将它们逐步培育成为支撑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重要忠实客户,不断夯实业务发展基础。二是积极探索力求在投资银行等领域有所突破,凭借信息和渠道优势,担当包括CDM在内的项目财务顾问,协调各方关系、撮合交易成功,同时拉长碳金融服务链条,提供项目开发交易和标准规则咨询、融资解决方案等服务,还可尝试与国内排放权交易机构(或环境交易所)建立合作关系,为自愿减排市场提供碳信用登记、托管、结算和清算等服务,获取相应的佣金和手续费收入。三是鉴于碳金融服务产品的独特价值,产品的议价能力通常比较高,加之初期涉足这一领域的企业大多属于中小企业,存在着更高风险溢价的可能,从而可考虑运用价格杠杆等手段,通过贷款利率上浮等方式获取更高的收入,并带动负债和中间业务的发展。
勇于探索,作低碳金融服务的创新者。一是不断熟悉国际、国内相关碳金融制度和规则,实时掌握政策变动情况,通过学习国际先进主流银行在低碳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的经验和技术,在CDM项目贷款(包括传统的项目资产抵押和创新的收益权质押)、资金账户管理(如CER外币收入账户)、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融资租赁、保险/担保(信用增级)、套利交易工具、向交易双方提供流动性支持(或提高交易金融资产流动性)以及与低碳概念挂钩的本外币环保投资理财、碳基金托管、跨境资金结算清算等领域,积极探索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帮助企业和消费者发现碳排放权及其衍生产品的金融投资价值。二是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并适当综合债券、票据、股权、信托、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等除信贷以外的融资工具,拓展多元化低碳企业融资渠道,实现协同创新效应,提高产品定价能力,拓展业务空间。三是待时机成熟后,商业银行可考虑设立专门的碳金融业务部门(如碳金融事业部或团队),统筹谋划碳金融发展战略,并负责全行碳金融的产品研发、市场开发与推广。
与时俱进,作低碳风险管理的示范者。一是鉴于目前国内低碳经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长期性的制度性安排尚未成型,新兴产业还存在着行业标准和技术不成熟等问题,产业的持续投入相比其有效产出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此,商业银行在倡导发展碳金融的同时,理应坚守自己的风险底线,做到不盲目、不冒进,密切结合中国国情,牢固树立起审慎、稳健的风险经营理念,既要避免错失良机,更要防止一哄而上,切实防范各类宏观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二是注重提高推行低碳金融、绿色信贷的风险管理技术水平,要依据国家的政策导向,正确把握产业结构调整方向,逐渐建立起符合低碳经济的业务规则,从业务流程上把好项目的入口关和惩罚关,积极创新信贷管理模式,有效防范、降低和转移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行业信贷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限度之内。三是主动探索建立低碳金融、绿色信贷服务的长效机制,从经营策略、管理机制、信息机制、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体系等入手,进行适当的机制改革与创新,切实提升信贷决策的科学性和各类风险的识别能力,确保在有效承担环境和社会责任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商业利益和可持续经营。
(课题组成员:杨育智黄 真康承东谢润宜)
碳金融指与低碳经济有关联的金融活动,可泛指所有服务于旨在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担保、咨询服务等金融中介活动。目前,全球碳交易市场按照业务模式可以分为基于配额的碳交易市场(Allowance-Based Markets)和基于项目的碳交易市场(Project-Based Markets),前者是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如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后者是以项目为基础的减排量交易,如CDM(清洁发展机制);而按照减排约束力又可区分为强制减排交易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前者为那些有温室气体排放上限的国家或企业提供碳交易平台,后者则为基于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等考虑自愿进行碳交易者提供碳交易平台。
2007年6月4日,中国正式颁布《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是发展中国家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2009年11月25日,中国政府郑重作出减排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同时将制订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予以管理执行;而国家发改委也表示中国可能将不晚于2014年启动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并为中国公司设立“(半)强制”性的减排目标来限制其温室气体排放。
虽然中国在温室气体减排中角色的不同会带来碳金融业务模式的相应改变,但是鉴于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产业转型、结构调整的关键时刻,“加快经济方式转变”亦或将成为“十二五”规划的主基调,国内碳金融发展潜力和市场规模巨大的基本事实不会改变,大力发展碳金融,对于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以及推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方面,经济决定金融,低碳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经济结构变化、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模式、消费方式乃至生活理念、价值观念的变革,政府对低碳经济的重视和支持力度的加强,将使配套的投资、财税、信贷规模导向、外汇管理等政策陆续出台,从而必然会导致金融业发生结构性的变革,由传统金融逐步迈向碳金融。另一方面,金融又反作用于经济,发展低碳经济必然需要资金投入,新的产业将会应运而生,为了管理和转移成本与风险,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亦将必不可少,从而碳金融对于推动低碳经济成为未来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随之而产生的金融需求,也必将成为银行业未来发展的新空间和产品创新的重要方向,预示着巨大的金融需求和盈利商机。
国内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实践及问题
实践现状
总体上,国内银行业碳金融业务起步较晚、发展速度较慢、市场空间开拓有限,且以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主要业务类型:
基于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机制。目前,国内金融机构以各类绿色贷款、环保贷款为主,着力加强对低碳项目的融资支持。一是明确授信项目的环保准入条件,在信贷审批中实行了环保政策“一票否决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及潜在产能过剩等行业贷款进行限制或逐步退出,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甚至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二是银行直接与客户建立融资合作关系,为企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发起实施的节能减排技改项目设计融资方案、提供融资服务;三是与国际金融公司等海外金融机构合作,针对国内在节能技术运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融资需求特点,引入本金损失分担机制,推出诸如能效融资等产品方案,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改造。
基于CDM项目的融资及服务。近年来,我国CDM项目快速发展,市场规模巨大,在未来的几年内,如没有大的政策波动,CDM项目仍将是我国在碳金融领域的重要着力点。首先,银行可以向CDM项目开发企业提供直接贷款或融资租赁,帮助企业在产生排放权指标后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交易,甚至可以将CDM项目的CER(核证减排量)收益权作为还款来源开展权利质押贷款,为寻求融资支持的节能减排企业提供新的选择。其次,银行可以为产生原始碳排放权的项目开发企业提供担保,开展CDM现金流贴现、境外买家信用保证、远期外汇套期保值、国际买家预付款账户监管等服务,有力支持中资企业参与国际CDM交易。最后,银行可以借助自己的专业知识为CDM项目开发企业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和信托服务,包括项目规划以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引入专业的合作伙伴、协助设立碳信托投资基金等金融中介服务,从而促进项目的开发、注册、交易,并为项目业主争取具有竞争力的交易价格。
基于低碳理念的金融理财产品创新。低碳理财产品的低碳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得以体现:一是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环保概念股票、气候交易所的二氧化碳排放权期货合约、世界级权威机构的水资源和可再生能源指数以及气候变化环保指数等挂钩,推出碳金融理财产品,这类产品主要包括碳信用证交付保证、风险对冲和与碳信用证价格联动等新型金融产品,从而分享碳减排成果。二是与环境交易所等机构合作,以低碳公益类理财产品为载体,在投资人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同时,通过建立“个人绿色档案”,将预期投资收益中的一部分用于购买二氧化碳减排额度,培养大众环保意识,实现自愿减排。三是推出销售方式等具有低碳性质的理财产品,通过采用短信、电子屏、宣传单等方式,建议投资者登录网银或拨打电话银行购买,从而省却了传统购买方式可能因为交通、办公成本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倡导低碳生活。
其他碳金融业务和服务。在低碳经济和碳金融市场前景看好的背景下,随着碳交易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一些碳交易平台的市场价值正在凸现,部分银行已经将目光投向对现有交易平台进行股权投资或与各类气候交易所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发起设立新的交易平台,为开展大规模的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和节能减排商业运作模式作尝试,以谋求在碳金融业务领域的先发优势。此外,为支持节能减排,国内部分金融机构在通过付费方式向环境交易所购买碳额度,主动实施自愿减排、低碳战略的同时,还开发出“碳信用卡”等低碳产品,此类信用卡材质本身不但可以回收,而且还具有碳足迹计算、邀约购碳计划、碳信用档案等绿色环保功能。
主要问题
缺乏碳金融总体战略构想和规划设计。国际上碳金融已深入人心,相关标准制定权正在逐渐被欧美日等金融发达国家掌控,这些国家已形成了直接投融资、银行贷款、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以及碳指标交易、碳期货期权、碳证券、碳基金、碳税等一系列金融工具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虽然目前国家部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对我国低碳经济及其碳金融的制度、体制、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业务标准、运行规则等有所研究或涉及,但尚未形成合力,缺乏总体战略构想和规划设计。而国内商业银行在碳金融方面虽有所动作,但均不涉及核心、高端部分,即便参与CDM项目也常常按照发达国家制定的“国际标准”被低价购买,缺乏定价权,然后被发达国家开发成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予以倒买倒卖。如果不能参与国际碳金融标准和规则的制订,国内银行业将不可避免地沦落到被动接受其他国家的标准和规则,从而也难以与国际金融机构抗衡。
缺乏科学合理的碳金融利益补偿机制。迄今为止,国内金融业的碳金融活动以各类“绿色信贷”或“节能减排”业务为主。尽管银行对绿色信贷兴趣不断提升,但其在银行信贷总规模中的比重仍然有限,全面促进绿色信贷发展的外部环境仍未建立起来,其中尤其是缺乏科学合理的碳金融利益补偿机制。绿色信贷大多涉及低碳产业,而低碳产业作为新兴产业涉及大量的新兴技术,商业模式、运行模式、交易方式非常新颖和独特,往往面临周期长、技术含量高、企业资信不足等难题。商业银行在开展碳金融的过程中,除了面临传统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外,还将面临一定的创新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标准和规则风险、收益风险乃至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等。由于缺乏税收和风险补偿、损失补贴以及风险资产占有等方面的倾斜扶持政策,商业银行开展这方面业务的外在动力不足。
缺乏中介市场导致交易成本巨大。在目前的国际碳金融市场中,基于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涉及风险因素较多,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为此,监管部门要求指定中介运营机构来负责项目的报批、技术认证、注册和实际排放量的核实等,所涉及的费用较为高昂。并且,由于信息不对称,有些中介机构在材料准备和核查中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甚至提供虚假信息,从而无形中加大了市场的交易成本,不利于项目市场的发展。而目前国内本土的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核准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消化大规模的项目,与国外碳基金、投资银行等对手开展交易时经验不足,同时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与此同时,在国内自愿减排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中介市场的缺乏也会使得各类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碳金融衍生工具严重不足,从而制约了碳金融业务的开展。
银行业本身对碳金融的认知程度有限。碳金融引入国内的时间较短,传播的深度和广度有限,但中国的碳金融市场早就受到了国际金融机构的青睐,一些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碳金融项目常常被国外金融机构获得。例如,中国目前最大的碳交易项目——辽阳石化公司的氧化二氮减排项目,就被高盛国际和加拿大纳德资产管理公司拿到。相比之下,国内多数商业银行很少认识到碳金融蕴藏的巨大商机,介入较少、较浅甚至完全没有介入,且主要集中在产业下游和附加值较低的环节;对包括CDM、绿色信贷等在内的碳金融业务的项目开发、审批以及运作模式、风险管理、交易规则、利润空间等缺乏应有的了解;加之熟悉碳金融业务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不足,对于项目咨询、二级市场交易以及相关衍生金融产品开发等领域涉足更少,进而导致银行业本身对发展碳金融业务缺乏内在的驱动力。
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策略建议
随着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碳金融已经成为全球金融机构竞争的新领域,我国商业银行拓展碳金融业务已是大势所趋。面对国内碳金融业务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巨大的发展空间,商业银行应具备战略性前瞻意识,打造低碳银行,在积极参与碳金融的过程中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身体力行,作低碳金融理念的倡导者。一是以身作则,积极倡导低碳环保理念,明确自身节能减排目标,培育低碳金融文化;二是通过拓展公益事业宣传与关联营销、社会营销、社区志愿者活动等方式,将低碳金融理念与企业、社区居民以及公益事业相结合,与客户结成伙伴关系,不断拓宽沟通渠道,从而在强化低碳经济概念的同时,赢得更多商业机会;三是积极倡导低碳的、节约环保的金融消费服务方式,在金融消费中优先推荐环保型金融产品,并大力推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电子账单、环保积分等业务的发展,将节能降耗、低碳理念贯彻到金融产品研发、业务处理和办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把握先机,作低碳绿色信贷的践行者。一是借鉴“赤道原则”准则,以CDM项目开发为切入点,加强与各类CDM技术研究与服务中心等机构的合作,大力支持工业节能(如余热回收发电、工艺改进以及节能材料)、建筑节能(如智能建筑、节能家电、节能材料与节能照明)、汽车节能(如电池部件及原料、电池制造及组装以及节能汽车制造)等节能产业和污水处理、废弃物循环再利用等减排行业。二是树立绿色信贷文化,将信贷投向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结合,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科学、高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如风能、太阳能、地热、潮汐、核能、生物质能等)、新材料、智能电网等为重点,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三是主动调整现有信贷结构,贯彻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制”,对“两高一资”和落后产能、产能过剩行业的客户实行“名单式管理”,分别予以限贷或主动退出,同时积极支持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通过信贷资源的配置全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锐意进取,作低碳金融领域的开拓者。一是在客户的选择和拓展上,要逐渐由单纯的信用评级选择向信用评级选择与环保评价选择并重转变,通过借助信用评级和企业投资环保评价,重点识别和挖掘那些成长性好、科技创新能力强、节能环保的优质(中小)企业,将它们逐步培育成为支撑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重要忠实客户,不断夯实业务发展基础。二是积极探索力求在投资银行等领域有所突破,凭借信息和渠道优势,担当包括CDM在内的项目财务顾问,协调各方关系、撮合交易成功,同时拉长碳金融服务链条,提供项目开发交易和标准规则咨询、融资解决方案等服务,还可尝试与国内排放权交易机构(或环境交易所)建立合作关系,为自愿减排市场提供碳信用登记、托管、结算和清算等服务,获取相应的佣金和手续费收入。三是鉴于碳金融服务产品的独特价值,产品的议价能力通常比较高,加之初期涉足这一领域的企业大多属于中小企业,存在着更高风险溢价的可能,从而可考虑运用价格杠杆等手段,通过贷款利率上浮等方式获取更高的收入,并带动负债和中间业务的发展。
勇于探索,作低碳金融服务的创新者。一是不断熟悉国际、国内相关碳金融制度和规则,实时掌握政策变动情况,通过学习国际先进主流银行在低碳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的经验和技术,在CDM项目贷款(包括传统的项目资产抵押和创新的收益权质押)、资金账户管理(如CER外币收入账户)、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融资租赁、保险/担保(信用增级)、套利交易工具、向交易双方提供流动性支持(或提高交易金融资产流动性)以及与低碳概念挂钩的本外币环保投资理财、碳基金托管、跨境资金结算清算等领域,积极探索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帮助企业和消费者发现碳排放权及其衍生产品的金融投资价值。二是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并适当综合债券、票据、股权、信托、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等除信贷以外的融资工具,拓展多元化低碳企业融资渠道,实现协同创新效应,提高产品定价能力,拓展业务空间。三是待时机成熟后,商业银行可考虑设立专门的碳金融业务部门(如碳金融事业部或团队),统筹谋划碳金融发展战略,并负责全行碳金融的产品研发、市场开发与推广。
与时俱进,作低碳风险管理的示范者。一是鉴于目前国内低碳经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长期性的制度性安排尚未成型,新兴产业还存在着行业标准和技术不成熟等问题,产业的持续投入相比其有效产出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此,商业银行在倡导发展碳金融的同时,理应坚守自己的风险底线,做到不盲目、不冒进,密切结合中国国情,牢固树立起审慎、稳健的风险经营理念,既要避免错失良机,更要防止一哄而上,切实防范各类宏观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二是注重提高推行低碳金融、绿色信贷的风险管理技术水平,要依据国家的政策导向,正确把握产业结构调整方向,逐渐建立起符合低碳经济的业务规则,从业务流程上把好项目的入口关和惩罚关,积极创新信贷管理模式,有效防范、降低和转移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行业信贷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限度之内。三是主动探索建立低碳金融、绿色信贷服务的长效机制,从经营策略、管理机制、信息机制、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体系等入手,进行适当的机制改革与创新,切实提升信贷决策的科学性和各类风险的识别能力,确保在有效承担环境和社会责任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商业利益和可持续经营。
(课题组成员:杨育智黄 真康承东谢润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