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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出现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情,这时就需要用经济法来对自己进行维权,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法的应用和发展,公平和效率的问题也逐渐的暴露出来,这就使得人们对于经济法有了高度的关注,对经济法公平和效率的关系进行重新的审视和确定,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利的保障,本文主要围绕经济法的公平与效率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经济法;公平;效率
经济法价值的体现主要依靠的就是公平和效率,公平是经济法的基础,效率是经济法的目标,经济法的公平与效率对我国经济的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详解了经济法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以及实现经济法公平与效率并重目标的措施,而且这些方面也已经成为了经济学界当今的一个热议话题,为了能使我国的经济法实现其自身的应用价值与健康长效的发展,我们必要对此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经济法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一)公平与效率的相统一关系
1、相互依存。公平与效率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他们彼此不能单独成立,而且二者互为前提。对于效率来说,它是以公平为前提条件的,并且依存于公平。简单来说,就是生产者或者劳动者,只有在公平的条件下,才能保持长久的劳动积极性,进而产生效率,否则,没有公平的保证,效率就无从谈起,无法得到维持,或者是进一步的提升,严重者还会引起社会矛盾,降低效率。另外,公平是以一定的效率为物质条件,众所周知,公平不是绝对固定不变的范畴,而具有阶级性、历史性和社会性。当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的同时,公平的内涵也会发生变化。
2、相互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存在,在社会经济市场的发展中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一方面,公平的制度可以对社会经济活动者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約束,也可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能够增大经济活动者彼此之间配合和协作的程度,大大的降低了他们之间的矛盾产生,进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提高了经济效率;另一方面,效率的有效提升,可以生产出更多的物质资料,产生更多的经济利益,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奠定基础,而且效率提高了,劳动者也可以获得更多的社会福利,有利于提升社会的公平性。
(二)公平与效率的对立关系
1、不同的处理地位。当经济法中的公平与效率出现问题时,在优先的处理上体现的侧重点不同,导致的结果也会不同。很多国家在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法律制度和確立价值目标时,在先解决效率的问题还是先解决公平的问题上,常常面临两难的选择,因为无论先解决哪方面的问题,都会对经济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且影响的结果也会存在不同。就西方传统经济发展战略而言,它们所采用的实际上是效率优先的战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一定程度上也激化了社会矛盾,使得西方国家不得不重新作出选择。
2、削弱性。在经济法中公平和效率是同时存在的,而且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削弱性,简单来说,就是在处理问题上,无论是追求哪一方面,都会对另一方造成一定的损失。就效率方面来说,在效率至上的意识支配下,国家制定的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无疑承认效率是法律至上的价值追求,认可只要提高社会效率,即使财富被极少数人占有也是合理的、合法的。而财富的过分集中必然会产生垄断、贫富差距过大等社会矛盾,结果会损害公平,激化社会不公的矛盾;就公平方面来说,过分的追求公平就会削弱效率的地位,当效率地位降低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彻底的打破公平,出现惰性和不劳而获的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得不偿失。
二、实现经济法公平与效率并重目标的措施
(一)构建公平与效率并重的经济法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经济法的立法以及应用过程中必须要遵守的。而且对我国经济法的实施、以及确立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在内容上,对于公平和效率没有实现同时的涉及到,只是对二者之一进行了简单的涉及,并没有实现二者的并重,所以,要想实现经济法公平与效率并重的目标,就要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方面进行完善,在其构建上应增加经济法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原则。提升公平的权重,实现公平与效率并重,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市场主体法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完善
我们以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权利为例,实现市场主体法公平与效率的并重。经济法是以实现经济公平、经济效率、经济民主、经济秩序等为目标的,它要求国家的积极干预和适当干预。但是当前我国一些经济人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引发了政府和官员的权力腐败问题的产生。权力腐败严重妨碍了行政效率,影响了政府的声誉和可信度,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给社会带来低效率和不公平,甚至动荡。所以必须规范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权力,在干预边界的判定上应坚持“市场优先、社会公共利益及动与静相结合三个基本原则。”在干预合法性上坚持“干预有据、干预有度、干预有效”等原则;完善政府干预的绩效评价标准,融入社会整体协调发展和整体效益的提高等内容,改变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的传统做法,既要注重效率、又要实现公平,最终实现国家干预的公平与效率并重。
三、结语
经济法当中的公平与效率是辩证统一的,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所以说我们不能够只是一味的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应该逐渐的向着公平与效率并重的方向进行发展,保证社会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霞.基于公平与效率视角的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7,08:109-110+121.
[2]张萃婷.经济法视野中的公平与效率[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09:110-111+144.
关键词:经济法;公平;效率
经济法价值的体现主要依靠的就是公平和效率,公平是经济法的基础,效率是经济法的目标,经济法的公平与效率对我国经济的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详解了经济法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以及实现经济法公平与效率并重目标的措施,而且这些方面也已经成为了经济学界当今的一个热议话题,为了能使我国的经济法实现其自身的应用价值与健康长效的发展,我们必要对此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经济法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一)公平与效率的相统一关系
1、相互依存。公平与效率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他们彼此不能单独成立,而且二者互为前提。对于效率来说,它是以公平为前提条件的,并且依存于公平。简单来说,就是生产者或者劳动者,只有在公平的条件下,才能保持长久的劳动积极性,进而产生效率,否则,没有公平的保证,效率就无从谈起,无法得到维持,或者是进一步的提升,严重者还会引起社会矛盾,降低效率。另外,公平是以一定的效率为物质条件,众所周知,公平不是绝对固定不变的范畴,而具有阶级性、历史性和社会性。当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的同时,公平的内涵也会发生变化。
2、相互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存在,在社会经济市场的发展中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一方面,公平的制度可以对社会经济活动者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約束,也可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能够增大经济活动者彼此之间配合和协作的程度,大大的降低了他们之间的矛盾产生,进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提高了经济效率;另一方面,效率的有效提升,可以生产出更多的物质资料,产生更多的经济利益,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奠定基础,而且效率提高了,劳动者也可以获得更多的社会福利,有利于提升社会的公平性。
(二)公平与效率的对立关系
1、不同的处理地位。当经济法中的公平与效率出现问题时,在优先的处理上体现的侧重点不同,导致的结果也会不同。很多国家在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法律制度和確立价值目标时,在先解决效率的问题还是先解决公平的问题上,常常面临两难的选择,因为无论先解决哪方面的问题,都会对经济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且影响的结果也会存在不同。就西方传统经济发展战略而言,它们所采用的实际上是效率优先的战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一定程度上也激化了社会矛盾,使得西方国家不得不重新作出选择。
2、削弱性。在经济法中公平和效率是同时存在的,而且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削弱性,简单来说,就是在处理问题上,无论是追求哪一方面,都会对另一方造成一定的损失。就效率方面来说,在效率至上的意识支配下,国家制定的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无疑承认效率是法律至上的价值追求,认可只要提高社会效率,即使财富被极少数人占有也是合理的、合法的。而财富的过分集中必然会产生垄断、贫富差距过大等社会矛盾,结果会损害公平,激化社会不公的矛盾;就公平方面来说,过分的追求公平就会削弱效率的地位,当效率地位降低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彻底的打破公平,出现惰性和不劳而获的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得不偿失。
二、实现经济法公平与效率并重目标的措施
(一)构建公平与效率并重的经济法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经济法的立法以及应用过程中必须要遵守的。而且对我国经济法的实施、以及确立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在内容上,对于公平和效率没有实现同时的涉及到,只是对二者之一进行了简单的涉及,并没有实现二者的并重,所以,要想实现经济法公平与效率并重的目标,就要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方面进行完善,在其构建上应增加经济法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原则。提升公平的权重,实现公平与效率并重,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市场主体法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完善
我们以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权利为例,实现市场主体法公平与效率的并重。经济法是以实现经济公平、经济效率、经济民主、经济秩序等为目标的,它要求国家的积极干预和适当干预。但是当前我国一些经济人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引发了政府和官员的权力腐败问题的产生。权力腐败严重妨碍了行政效率,影响了政府的声誉和可信度,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给社会带来低效率和不公平,甚至动荡。所以必须规范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权力,在干预边界的判定上应坚持“市场优先、社会公共利益及动与静相结合三个基本原则。”在干预合法性上坚持“干预有据、干预有度、干预有效”等原则;完善政府干预的绩效评价标准,融入社会整体协调发展和整体效益的提高等内容,改变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的传统做法,既要注重效率、又要实现公平,最终实现国家干预的公平与效率并重。
三、结语
经济法当中的公平与效率是辩证统一的,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所以说我们不能够只是一味的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应该逐渐的向着公平与效率并重的方向进行发展,保证社会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霞.基于公平与效率视角的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7,08:109-110+121.
[2]张萃婷.经济法视野中的公平与效率[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09:110-11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