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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发[201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印发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