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事检察监督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内在需要.我国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仅仅是在"事后"对"结果"进行监督,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相冲突,与程序正义理念相矛盾,与法律真实说相抵触,不符合民事诉讼的效率原则.重构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应在现有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基础上,确立对民事诉讼活动的"事中监督"、"程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