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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颁布,初步确立了农村集体成员权制度,这是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上的一大进步,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保护了集体财产。但是法条的规定只是一个粗略的框架。通过对农村集体成员权与共有权、股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成员权等权利的比较分析,进一步明确该权利的性质与价值,以更好地实现设立这一权利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