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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2日,江西省民政厅、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省综治办、省文明办、省编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南昌铁路局、省交通厅、省卫生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民政部等19令部门(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现将民发[2006]11号《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摘要刊载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