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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制”解体后,“街居制”成为我国目前主要的基层治理机制。面对现实中“街居制”存在的如行政层级增加、行政成本上升,街道功能超载、统筹能力不足,街居关系变化、社区自治受限,官僚色彩增加、诉求回应乏力等问题,学术界和各地区都进行了不同方向的讨论和买践,主要分为保留街道办和撤销街道办两个方向。然而已有措施都没有带来令人满意的成效,街道体制改革需坚持公众利益最大化的本质目标,我们必须在条块关系、管理层级和幅度、政府管理和社会自治、核心引导和多元共治、制度变迁和技术创新等五方面继续深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