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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协保”(协助保险)具有一种农村保险的.“中介”性质.这种性质又与保险代理的“中介”性质不同,它原则上不受人保的行政管理.不接触人保的有价单证.以及原则上可不协助查勘、防灾等工作.即不从事“中介”之外的保险服务范围的活动;具有一种类似经纪人介绍业务拿佣金的性质;在保险业务活动中起着牵线搭桥的红娘作用.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是处于保户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中间人。具有一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独立活动的特点。一、发展“协保”队伍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从保险供需角度看:我们知道保险发展受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