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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的研究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研究对象的范围的确定问题。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范围不应当仅仅局限在法律制度史领域内,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教育制度、救灾制度等强制性规则体系的发展历史也应当纳入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视野之内。此外,由于中国法制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学史存在一定的交叉,所以在研究中国法制史时,还有必要关注中国法律思想史和中国法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