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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每个人都希望司法审判的结果能足够公正,而上天又赋予人们一项特殊的人权———言论自由,此项权利给了人们一个评论司法审判是否公正的机会,而其中形成的一些主流言论似乎也的确通过某种途径影响了司法审判的最终结果,于是,“媒体审判”与“舆论审判”这两个独特的词汇便应时而生。笔者接下来将会对这两者的一些关系和其本质作一番探究。
关键词:司法独立;媒体审判;舆论审判
中图分类号:J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115(2014)11/12-89-1
一、“媒体审判”与“舆论审判”并非同意
(一)早期的“新闻审判”
在早先,并没有对二者做过一个明确的区分,只是将它们笼统地称作“新闻审判”,意为在司法程序没有审判之前,对涉案人做出定罪量刑等的结论,违反了早就根深蒂固的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同时也干扰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但仔细观察下,会发现二者其实是有细微区别的。
(二)细微差别
媒体是由媒体人,即那些媒体的工作者们在操作,因此“媒体审判”所直接反映出来的是媒体从业者的意愿,而舆论则更多地是反映民众的心理导向。如果说,在传统媒体时代,舆论还需要借助媒体人的力量才能得以传播,那么在当今的自媒体时代、互联网时代里,就根本不需要看媒体人的态度。通过互联网,可以让任何一条符合大众意志的舆论在短短几秒钟内传遍神州的每个角落。“舆论审判”也就更纯粹地诉说着大众的心声。
二、“媒体审判”与“舆论审判”存在的合理性探究
(一)司法监督的需要
人的认识、理解能力受文化教育及自身经历的影响,存在着差异,且不可能做到事事洞观草木,即使是法官也概莫能外。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于一名法官的判决,既然不能做到绝对正确,就理应受到社会民众的监督与评判。作为司法审判结果在大多数民众心中是否公正的重要考量指标,“媒体审判”与“舆论审判”的存在是合情合理的,同时也可以让权力集团迅速地了解审判结果在人民群众中的反响如何。
(二)提供充分的信息源
法官作为局外人,对于案件的了解必然是有限的,加之又有可能被错误信息所误导,就更需要在宣判之前获取尽可能多的信息量,而“媒体审判”与“舆论审判”就恰好起到了这个作用,可以作为法官了解事件本身及背后真相的附加信息,虽然可能会是错误的信息,但对于一名优秀的法官而言,也同样会对案件的审判起到正面的作用,至少让他知道了哪些是错误的。
(三)价值观导向的需要
无论是司法审判还是“媒体审判”与“舆论审判”,其目的都是为了寻求正义,二者在价值观上的追求是一致的,这就有利于案件向正义的方向更平稳的前进。虽然,媒体和舆论的宣传可能是错误的,但这并不能影响法官最终的审判,因为其依据的乃是证据,是法律,而不是报纸上几句慷慨激昂的壮语。
三、“媒体审判”与“舆论审判”对司法审判结果的影响的探究
(一)“媒体审判”与“舆论审判”的原则
媒体在报道一则社会热点问题时,并不会刻意曝出虚假消息,否则马上会被同行揭露,自己在业内便无法立足,所以,媒体在报道时,都是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去实践的,这与司法所追求的目标也是合拍的。当媒体舆论的宣传符合其所秉承的大原则时,无疑是会加深民众对于司法审判公正的认知的,这对于一个正在建设中的法制国家而言,百益无害。即使媒体报道在不自知的情况下(因为媒体人不会刻意这样做),违背了其原则的客观性,也不会对司法审判的结果造成影响,因为司法审判的决定者是法官和法律,而不是媒体的导向。
(二)“张金柱案”的误解
每当说到“媒体审判”就一定会提及“张金柱案”,它一直被当做舆论影响司法审判结果的经典案例,甚至有法学人士专门为此著书立说。但事实上真的是“舆论”在行刑吗?
说媒体在这中间有一定影响是对的,但这却是积极地作用。交通肇事有两种情况历来就是按故意杀人罪量刑的,明知被害人被拖挂在车下,为逃逸不顾其生死,致其死亡便是其中之一,而张金柱的行径无疑是这种情形中的“典范”。但问题在于,张的职位(曾为公安局长,政委)及金钱等的力量,可能会令其规避一些应受之罚,而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在其被捕后的一个半月里,相关的消息都只是“此案正在审理中”,相关目击者因害怕报复而装聋作哑,一些记者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
但正是由于媒体的不懈追踪和央视《焦点访谈》对此案的报道,才使案件没有大事化小,而变得明晰起来,最终按罪量刑,给了受害者一个圆满的交代。
四、应如何避免“媒体审判”负面影响的探究
既然“媒体审判”是社会自发性的言论汇集,必然就会存在着标准不一、有对有错的问题,而在互联网时代试图控制舆论的行为也是十分愚蠢的,所以就需要谈及如何避免媒体的负面性。
(一)公众的方式
对于民众,由于所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在认知方面会有巨大的差异,这时,广泛地接受来自各方的观点就显得很有必要,因为单一的言论会使一个具体人在看法上出现偏颇,而纳百家之长为己用,则无疑会增加人的认知能力、角度的不同,亦可以使人对于事件有更全面的了解,消除因信息的不对称所造成的误解。
(二)媒体的方式
即使媒体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的,但在具体实践当中,却并不一定能保证公正,这样就需要其对于某一事件进行持续的追踪报道,不断修改之前内容中不真实、不客观的部分,使最终的报道臻于完美。
五、结语
“媒体审判”与“舆论审判”的存在,不仅不会影响司法审判的独立性,而且可以更好地监督司法程序的运行,使其更具透明性,而这也正是司法和舆论共同的追求,以及期望达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邵志远,袁侃.“媒体审判”现象的多角度思考[J].青年记者,2007,(16).
[2]杨庆艳.论媒体在司法公正中的角色定位[J].才智,2011,(24).
作者简介:
王乙杰,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部电视学院2012级。
关键词:司法独立;媒体审判;舆论审判
中图分类号:J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115(2014)11/12-89-1
一、“媒体审判”与“舆论审判”并非同意
(一)早期的“新闻审判”
在早先,并没有对二者做过一个明确的区分,只是将它们笼统地称作“新闻审判”,意为在司法程序没有审判之前,对涉案人做出定罪量刑等的结论,违反了早就根深蒂固的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同时也干扰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但仔细观察下,会发现二者其实是有细微区别的。
(二)细微差别
媒体是由媒体人,即那些媒体的工作者们在操作,因此“媒体审判”所直接反映出来的是媒体从业者的意愿,而舆论则更多地是反映民众的心理导向。如果说,在传统媒体时代,舆论还需要借助媒体人的力量才能得以传播,那么在当今的自媒体时代、互联网时代里,就根本不需要看媒体人的态度。通过互联网,可以让任何一条符合大众意志的舆论在短短几秒钟内传遍神州的每个角落。“舆论审判”也就更纯粹地诉说着大众的心声。
二、“媒体审判”与“舆论审判”存在的合理性探究
(一)司法监督的需要
人的认识、理解能力受文化教育及自身经历的影响,存在着差异,且不可能做到事事洞观草木,即使是法官也概莫能外。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于一名法官的判决,既然不能做到绝对正确,就理应受到社会民众的监督与评判。作为司法审判结果在大多数民众心中是否公正的重要考量指标,“媒体审判”与“舆论审判”的存在是合情合理的,同时也可以让权力集团迅速地了解审判结果在人民群众中的反响如何。
(二)提供充分的信息源
法官作为局外人,对于案件的了解必然是有限的,加之又有可能被错误信息所误导,就更需要在宣判之前获取尽可能多的信息量,而“媒体审判”与“舆论审判”就恰好起到了这个作用,可以作为法官了解事件本身及背后真相的附加信息,虽然可能会是错误的信息,但对于一名优秀的法官而言,也同样会对案件的审判起到正面的作用,至少让他知道了哪些是错误的。
(三)价值观导向的需要
无论是司法审判还是“媒体审判”与“舆论审判”,其目的都是为了寻求正义,二者在价值观上的追求是一致的,这就有利于案件向正义的方向更平稳的前进。虽然,媒体和舆论的宣传可能是错误的,但这并不能影响法官最终的审判,因为其依据的乃是证据,是法律,而不是报纸上几句慷慨激昂的壮语。
三、“媒体审判”与“舆论审判”对司法审判结果的影响的探究
(一)“媒体审判”与“舆论审判”的原则
媒体在报道一则社会热点问题时,并不会刻意曝出虚假消息,否则马上会被同行揭露,自己在业内便无法立足,所以,媒体在报道时,都是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去实践的,这与司法所追求的目标也是合拍的。当媒体舆论的宣传符合其所秉承的大原则时,无疑是会加深民众对于司法审判公正的认知的,这对于一个正在建设中的法制国家而言,百益无害。即使媒体报道在不自知的情况下(因为媒体人不会刻意这样做),违背了其原则的客观性,也不会对司法审判的结果造成影响,因为司法审判的决定者是法官和法律,而不是媒体的导向。
(二)“张金柱案”的误解
每当说到“媒体审判”就一定会提及“张金柱案”,它一直被当做舆论影响司法审判结果的经典案例,甚至有法学人士专门为此著书立说。但事实上真的是“舆论”在行刑吗?
说媒体在这中间有一定影响是对的,但这却是积极地作用。交通肇事有两种情况历来就是按故意杀人罪量刑的,明知被害人被拖挂在车下,为逃逸不顾其生死,致其死亡便是其中之一,而张金柱的行径无疑是这种情形中的“典范”。但问题在于,张的职位(曾为公安局长,政委)及金钱等的力量,可能会令其规避一些应受之罚,而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在其被捕后的一个半月里,相关的消息都只是“此案正在审理中”,相关目击者因害怕报复而装聋作哑,一些记者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
但正是由于媒体的不懈追踪和央视《焦点访谈》对此案的报道,才使案件没有大事化小,而变得明晰起来,最终按罪量刑,给了受害者一个圆满的交代。
四、应如何避免“媒体审判”负面影响的探究
既然“媒体审判”是社会自发性的言论汇集,必然就会存在着标准不一、有对有错的问题,而在互联网时代试图控制舆论的行为也是十分愚蠢的,所以就需要谈及如何避免媒体的负面性。
(一)公众的方式
对于民众,由于所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在认知方面会有巨大的差异,这时,广泛地接受来自各方的观点就显得很有必要,因为单一的言论会使一个具体人在看法上出现偏颇,而纳百家之长为己用,则无疑会增加人的认知能力、角度的不同,亦可以使人对于事件有更全面的了解,消除因信息的不对称所造成的误解。
(二)媒体的方式
即使媒体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的,但在具体实践当中,却并不一定能保证公正,这样就需要其对于某一事件进行持续的追踪报道,不断修改之前内容中不真实、不客观的部分,使最终的报道臻于完美。
五、结语
“媒体审判”与“舆论审判”的存在,不仅不会影响司法审判的独立性,而且可以更好地监督司法程序的运行,使其更具透明性,而这也正是司法和舆论共同的追求,以及期望达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邵志远,袁侃.“媒体审判”现象的多角度思考[J].青年记者,2007,(16).
[2]杨庆艳.论媒体在司法公正中的角色定位[J].才智,2011,(24).
作者简介:
王乙杰,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部电视学院2012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