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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1981年3月全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成立,至今全国经工商注册的物业管理公司已有几千家,从1994年6月《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首开全国物业管理地方立法先河之后,青岛、沈阳、常州、合肥、北京、大连、厦门、银川、广州、海南等一大批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陆续出台.但是,目前国家在物业管理方面尚没有较高层次的立法,这显然与蓬勃发展的物业管理形势不相适应.本文拟就物业管理立法谈点粗浅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