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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福建省发改委获悉,福建省投资管理权实行重大改革,县(市)投资管理权限扩大。除以下项目外,凡是不涉及设区市综合平衡建设、生产条件的,一律由县(市)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或审核。据悉,目前仍需设区市转报审批或审核的项目只有这些:万亩以上围垦项目,中型以上以甲类功能为主的水库,“五江一溪”干流防洪工程,二级以上渔港,铁路,高速公路(含支线、连接线)、国道、省级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大型独立桥梁、隧道,民航机场,5000吨级以上港口码头泊位建设项目